美國國稅局、財政部:在發布相應規定之前無需像報告現金收入那樣報告數位資產的收入

PANews 1月17日消息,根據美國國稅局(IRS)和財政部的最新公告(IR-2024-12),業務實體在美國財政部和IRS發布相應規定之前,無需像報告現金收入那樣報告數字資產的收入。這項公告是對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Jobs Act)修訂的規則的過渡性指導,該法案要求從事貿易或商業的納稅人報告超過10,000美元的現金收入,並將數位資產視為現金。此次公告不影響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之前關於商業活動中收到的現金的規定,該規定要求在收到現金15天內使用8300表格報告超過10,000美元的現金支付。

先前通報,美國國稅局要求加密經紀商報告價值1萬美元以上的加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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