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與Coinbase訴訟聽證會:代幣到底是不是證券?

作者:Jesse Hamilton, Elizabeth Napolitano,CoinDesk;編譯:松雪,金色財經

  • 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的一名法官正在決定是否駁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Coinbase的訴訟。

  • 該裁決將取決於十幾個加密代幣中任何一個的交易是否應被歸類為未註冊的證券。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Coinbase提起的訴訟涉及大量複雜問題,但在此之前,法官必須決定在美國交易所交易的十幾種代幣是否屬於證券。

SEC 和Coinbase 雙方在周三的法庭聽證會上一致認為,代幣本身不是證券。 SEC 律師辯稱,每筆交易都相當於投資者購買了一個代幣生態系統,購買者希望在其中分享收益,只要其中一筆交易可以被視為投資合同,Coinbase 就違反了證券法。但該公司表示,這些是二級市場交易,沒有合同,因此不可能是證券。

Coinbase 正在尋求與美國法官凱瑟琳·波爾克·法伊拉(Katherine Polk Failla) 對話。紐約南區地方法院駁回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其違法的指控。法伊拉決定不在法官席上做出決定,並且在四個多小時內回答了14 頁的問題,這些問題挑戰了監管機構和企業的立場,因此沒有明確透露她將採取哪種裁決方式。

她的最終決定——預計將在未來幾週內做出,儘管她沒有暗示時間表——將與同一法庭的其他法官最近做出的其他裁決一起做出。它要么會加強SEC 對加密平台作為交易未註冊證券的未註冊交易所的追求,要么會增加該機構在這方面的法律損失,並進一步強化業界對監管機構越權的看法。不管怎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針對幣安和Kraken 等交易所提起的類似案件也可能影響法伊拉法官的觀點。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律師帕特里克·科斯特洛表示:「無論我們誰擁有它,都是相同的電腦代碼。」他認為,無論買家如何獲得數位資產,他們都獲得了一份合約。 “代幣是進入生態系統的關鍵。如果沒有生態系統,代幣就毫無價值。”

代表Coinbase的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師事務所的律師William Savitt認為,「投資合約」——一種由所謂的Howey測試定義的證券——實際上要求代幣發行方和買方之間存在合同義務。

「必須有一份聲明來傳達可執行的承諾,」Savitt說。 “如果你沒有這個,那麼你就沒有合約。”

他稱這是「一個純粹的法律問題」。

法官小心翼翼地不表達自己的觀點,只是在某一時刻承認,“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科斯特洛也試圖反駁有關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立場可能將證券的定義擴大到藝術品或交易卡等收藏品的警告,稱這些資產缺少中央生態系統。

「收藏品有其自身的價值,」他說。 “沒有辦法讓棒球卡變得更有價值。”

Failla 法官談到了SEC 加密案件的幾項關鍵裁決,包括該機構對Ripple 的敗訴以及在Terraform Labs 訴訟中獲勝。

她表示,Jed Rakoff 法官在Terraform 中發現加密資產交易是證券,「我並不感到震驚」。但這並不涉及代幣在二級交易所上市。 “Terraform 與本案的事實有很大出入。”

Failla 也承認,對於引用所謂的“重大問題原則”中的“核心問題”,Coinbase 認為,在國會有機會制定加密貨幣法之前,該原則應該阻止SEC 的行動。

法官在聽證會上對該機構的一些觀點似乎持懷疑態度,加密貨幣內部人士對此表示歡迎。

Paradigm 政策總監賈斯汀·斯勞特(Justin Slaughter) 在X 上發帖稱:“整個聽證會都對SEC 的說法非常懷疑。”

羅德曼法律集團(Rodman Law Group) 創辦人兼管理合夥人戴夫·羅德曼(Dave Rodman) 表示:「這是一個相當極端的案例,監管機構想要魚與熊掌兼得。」 “畢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認為Coinbase 足夠健全,可以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但現在看來它正在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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