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一起涉數位收藏詐騙案例

1月21日消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一起案例,2022 年6 月,陳某註冊成立A 公司,在無ICP 證(網絡經營許可證)等信息服務備案情況下,開發B 平台公開銷售某款數位藏品,並利用微信公眾號等管道對外宣傳其發售的藏品為限量,投資該數位藏品穩健不賠。 2022 年7 月,B 平台首發某款數位藏品,並以「保本回購、穩定升值」的宣傳話術誘騙,一個月內,對外售出近3 萬份藏品。其後陳某開放二級市場交易,並透過操控帳戶、僱傭水軍等方式虛增交易價格、炒作市場熱度因而歸集資金。其間,陳某從平台套現90 餘萬元。 2022 年10 月至11 月,陳某停止伺服器續費,關閉平台,用戶無法提現和查看數位收藏。綜上,法院認為陳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欺罪。綜合考慮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以詐欺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併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五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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