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加密貨幣分類之爭


昨天,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的法庭發生了一場對我們的生態系統至關重要的法律衝突。挑戰?確定幣安銷售的某些加密貨幣是否屬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管轄的證券。這場訴訟不僅對幣安,而且對整個加密貨幣產業來說都是一個重要時刻。

幣安與SEC:衝突的根源

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正在與SEC 進行法律訴訟。根據記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幣安、其前執行長趙長鵬及其美國分支機構操縱交易量、挪用客戶資金並在市場控制方面誤導投資者。幣安以43 億美元和CZ 的辭職與司法部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達成了和解,但與SEC 的案件仍未解決。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安全」和「商品」的區別。根據美國法律,證券是一種受監管的金融工具,通常與對合資企業的投資相關聯,以期獲得利潤。另一方面,「商品」是可交換的商品或原料(黃金、白銀、石油…比特幣)。將加密貨幣歸類為證券或商品對於像幣安這樣的公司來說具有巨大的監管和營運影響。

幣安政策和SEC 回复

幣安的辯護團隊對證券法在加密貨幣上的適用提出質疑,認為現有立法並不能真正適應這種新的資產類別。他們強調需要在傳統證券框架之外對加密貨幣產業進行具體監管,同時也表明SEC 的有害態度決定了這個模糊的監管框架。

「到目前為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加密代幣方面一直在做兩件事(…)他們告訴業界來註冊,同時用另一隻手關上門並阻止任何可行的途徑來實現這一目標。 »

幣安律師– 來源:路透社

就其本身而言,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堅持認為,證券法的靈活性允許其適用於加密貨幣。他們的論點依賴於“豪伊測試”,這是最高法院制定的確定安全構成的標準。 SEC 也指出,幣安平台上上市的加密貨幣可能被視為未註冊證券。令負責此案的法官產生疑問的論點;

「你似乎想說,所有數位資產最終都具有證券的特徵(…)如果不是這樣,你所說的界線在哪裡? »

艾米·伯曼·傑克遜法官——資料來源:路透社

幣安VS幣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出了加密貨幣監管的基本問題。儘管正在等待艾米·伯曼·傑克遜法官的裁決,但此案的結果可能會重新定義整個加密貨幣行業的遊戲規則。金融界屏住呼吸,因為判決的影響將遠遠超出法庭範圍。 《Journal du Coin》將跟進此案例。

《幣安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加密貨幣分類之爭》一文最早發表在《Journal du Coin》。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JOURNALDUCOIN。版權歸作者Magali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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