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rex 來源:X,@Phyrex_Ni
SEC今天發布的這則訊息好像中文領域關注的人不多,但這可能是一件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重要到可能會改變DeFi的格局。 (可能不包括的內容是資產低於5,000萬美元)
可能有小夥伴會質疑有沒有那麼誇張,可以先看新的規則,在新規則中要求:
「擔任某些交易商角色的市場參與者,特別是那些在市場中承擔重要流動性提供角色的市場參與者,必須在SEC 註冊,成為自律組織的成員( SRO),並遵守聯邦證券法和監管義務。”
能明白這是什麼意思嗎?理論上來說,這是對於做市商的要求,需要做市商必須在SEC登記註冊,並且:
“任何從事規則中描述的活動的人都是“交易商”或“政府證券交易商”,並且在沒有例外或豁免的情況下,需要: 根據第15(a) 條或第15(a) 條向委員會註冊15C,如適用;成為SRO 的成員;並遵守聯邦證券法和監管義務以及適用的SRO 和財政部規則和要求。”
也就是說這需要得到SEC審批並且獲得相關的資質,才可以從事「做市商」的角色,看到這裡可能還是有很多小夥伴不理解,這就是要求做市商而已,和DeFi有什麼關係?
這就是最大的問題,DeFi裡有一個角色叫“AMM”,組成這個角色的叫“LP”,到這裡是不是明白了,給DeFi提供流動性的LP,也就是給AMM提供流動性的也叫做市商,而且實際上提供的服務確實也是做市商的服務。
那麼AMM到底是不是歸SEC所說的這種“擔任某些交易商角色的市場參與者,特別是那些在市場中承擔重要流動性提供角色的市場參與者”,這就不是一個摸棱兩可的結果,我舉一個例子。
假設項目方A發了一個幣,然後在DEX上組了交易對,而且這個交易對中最大的流動性提供就是該項目方,那麼項目方A就符合了SEC的規定,因為項目A就成為了「交易商」。
當然如果A整體的流動性包括幣價非常的有限,那麼即使是違反了SEC的規定,我相信也沒有人來找你的麻煩,但如果把A替換成一個頂級的項目,而且這個頂級的項目吸引到了大量的用戶和資金,而專案方或者是某一個人成為了最大的流動性提供者,那麼你說SEC會不會下手?即便不會直接下手,但如果要搭配SEC的口語
“你是證券”,又會怎麼樣?
對,你可能會說,這只是代碼,這是去中心化的。這沒錯,但是給代碼提供“流動性”的一定是擁有資產的中心化“實體”,當然你非說這是AI組的流動性池子,也不是不行,那麼就要看AI最終的收益者是誰,如果是黑洞,那自然就沒關係了,但如果是實體的個人,還是適用於這個新的規定。
再當然,該規定是否真的會延申到Crypto的領域(已經證實適用於DeFi),現在並不知道,但可以知道的是,這條規定是100%的包括了Crypto的領域,無非就是看SEC會選擇如何執行,僅此而已。
PS:那麼這項規定的壞處在哪裡?這還用問嗎? SEC不會輕易的對某個人下手,執法成本太高,收益太低,而且個人本身也不是會對某一個項目有太大影響的,但如果本身就是處於SEC「證券」的管轄範圍之內,那麼收到SEC傳票的可能性就會很大,說人話就是如果你或你的專案不在SEC的名單或視線上,那就是100%池子都是你的都沒事,但如果你或你的專案正在被SEC“監視”,那麼你的風險就會很高。
再舉一個例子,在上一次SEC公佈了幾個Token是“證券”,而好死不死的你又是其中一個被認定是“證券”Token的最大流動性提供方,那麼你不倒霉誰倒霉。
這裡的“你”,即可能是專案方,也有可能是做市商,甚至有可能是某一個坐莊的大戶。而關鍵點就在於「承擔重要流動性提供角色的市場參與者」。尤其是你提供流動性大於5,000萬美元的時候。
PS2:關於5,000萬美元的門檻目前好像尚未定論,姑且先以5,000萬美元計算,5,000萬美元只是Gary當時猶豫後說出的數字,未必就是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