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交易商採取更嚴格的監管規則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已通過規則,擴大必須在該機構註冊的實體範圍。

在與SEC 的持續鬥爭中,加密貨幣產業再次沒有任何有意義的進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通過了擴大需要向其註冊的實體範圍的規則。雖然這些規則顯然可以被解釋為適用於加密貨幣和數字,但「加密貨幣」一詞只出現一次——在腳註中。

SEC 避免給出直接答案,令人沮喪的情緒持續存在

2 月6 日,SEC 宣布通過兩項規則,「要求擔任某些交易商角色的市場參與者,特別是那些在市場中承擔重要流動性提供角色的市場參與者,必須向SEC 註冊,成為自營交易商協會的成員。」監管組織(SRO),並遵守聯邦證券法和監管義務。 」

該監管機構長達247 頁的規則要求具有重要流動性提供作用的市場參與者遵守聯邦證券法,並將加密貨幣拋入了網路。 SEC 以3 比2 的投票贊成通過更新1934 年《證券交易法》的規則,以識別可能導致從事活動的人員成為「交易商」或「政府證券交易商」的活動。這些更新也定義了「作為常規業務的一部分」的含義。在SEC 擬議的文件中,監管機構僅在腳註中提到了加密貨幣。

SEC 的規則將適用於進行符合證券或政府證券定義的加密貨幣資產交易的人。該規則有一個例外——資產價值低於5000 萬美元。根據新採用的規則,去中心化金融(DeFi)也包括在內。根據SEC 的最終規則:

「如果一個人在加密貨幣資產證券中的交易活動,包括所謂DeFi 市場涉及的產品、結構和活動,符合最終規則中規定的『作為常規業務的一部分』的定義(即該人參與買賣加密貨幣資產證券的常規模式,該模式具有向其他市場參與者提供流動性的效果,如定性標準中所述),並且不適用任何例外或排除,該人將被要求註冊為交易商或政府證券交易商。 」

該監管機構進一步解釋說,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可以“對證券市場進行更全面的監督”,並有助於保護投資者。

「註冊將使對證券市場和那些扮演重要流動性提供角色的參與者進行更全面的監管。 最終規則將透過促進充當證券市場交易商的重要流動性提供者的財務責任和營運誠信來支持市場穩定性和彈性,並保護投資者。”

加里·詹斯勒稱規則是“常識”,皮爾斯委員會反駁

不出所料,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加里‧詹斯勒(Gary Gensler) 透過評測表達了對規則制定的支持:

“我很高興支持這一通過,因為它要求像經銷商一樣行事的公司作為經銷商向委員會註冊,從而保護投資者並促進市場誠信、彈性和透明度。”

添加;

「這些措施是常識。國會並不打算將註冊和監管要求適用於某些經銷商而不適用於其他經銷商。 在沒有豁免或例外的情況下,如果任何人以符合事實上做市的方式進行交易,則必須向我們註冊為交易商——這符合國會的意圖。”

該規則的製定遭到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海絲特·皮爾斯的反對。這位專員以其支持加密的觀點而聞名,這為她贏得了“加密貨幣媽媽”的綽號。皮爾斯在聲明中表示:

“我不能支持最終規則。 儘管大大簡化了,但它仍然存在該提案的根本缺陷。 該規則對經銷商的定義與其所處的法律框架不一致,並且會扭曲市場行為並降低市場質量。”

皮爾斯也批評缺乏對加密的具體提及,並對以下問題提出了異議:

「新聞稿沒有花太多時間談論加密貨幣,但確實解釋了自動做市商可能必須根據最終規則註冊為交易商。 據我了解,AMM只是一個軟體協議,那麼它如何註冊為經銷商? 」 皮爾斯說。

儘管多年來一直在拼命尋求SEC 關於加密貨幣監管的明確性,但該機構仍堅持現有規則已經到位。該公司表示,在Coinbase 呼籲採取行動的情況下,它不會屈服於制定新法規的行業壓力。加密貨幣交易所繼續與SEC 進行鬥爭,以提供明確且必要的監管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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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RYPTODAILY。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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