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簽署成為法律的《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IIJA)其中包括兩項影響美國納稅人報告涉及數位資產(包括加密貨幣)的交易的條款。第一項規定擴大了資訊報告要求,其中包括數位資產的轉移。第二項規定將數位資產添加到現行規則中,要求企業報告超過10000美元的現金支付。這兩項規定都適用於需要在2023年12月31日之後提交的申報表。該法於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 新加密稅法的主要內容
1.1 兩項規定
1.1.1 表格1099-B
IIJA第80603條修訂了《國內收入法典(IRC)》§ 6045 (c)(1),即某些數位資產轉移必須在1099-B表格上報告。此報告範圍適用於經紀人或負責代表他人定期提供任何實現數位資產轉移的服務的任何人。先前,加密貨幣交易所、礦工和軟體開發商(例如,軟體和硬體錢包的創建者)不需要出具1099-B表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IIJA通過之前,一位美國財政部官員非正式地表示,財政部將不會針對非經紀人,例如礦工和某些軟體和硬體開發商施加此報告要求。但IIJA的修訂條款表明,即使是非經紀人,但若被列入「代表他人定期提供任何實現數位資產轉移的服務」之範圍,也將被要求向客戶和美國國稅局(IRS)提供1099-B表格。因此,任何定期提供實現數位資產轉移服務的人都應遵守IIJA的1099-B表格報告要求。歸根到底,這表格的主要作用是為打擊洗錢。
同時,制定的1099-B表格報告要求也面臨挑戰,因為加密貨幣的設計目的是能夠在沒有中央機構幹預的情況下跨交易所和錢包發送。因此,交易所、礦工和軟體開發商可能無法存取1099-B表上要求報告的所有信息,如姓名、社會安全號碼、地址、收購日期和成本基礎。因此,符合IRC6045(c)(1)新定義的經紀人可能被迫提交1099-B表格,成本基礎顯示為零,可能導致向國稅局報告的收益被誇大。納稅人必須保留其加密貨幣交易的詳細記錄,以準確報告應稅收益或其他收入。
1.1.2 表格8300
IRC第6050I條要求個人或企業為在一筆交易或兩筆及以上相關交易中收到超過10,000美元現金的行為提交8300表格,該表格需要在15天內申報至美國國稅局犯罪調查科。 IIJA第80603條修訂了IRC 第6050I節第(d)條,擴大了表格8300報告要求,以包括數位資產交易。例如,根據新規定,如果個人以1.5萬美元的比特幣直接從藝術家那裡購買單一不可替代代幣(NFT),賣家將被要求在15天內提交8300表格,以報告收到加密貨幣的情況。為了準確填寫表格8300,賣方將需要收集信息,包括不限於買方的姓名、納稅人識別號碼、出生日期和地址。就10000美元的限額而言,交易超過10000美元的雙方之間在24小時內發生的所有交易將被視為關聯交易。
不遵守第6050I(d)條規定的規則將面臨重大處罰的風險。疏忽未提交8300表可能導致每次高達280美元的罰款,每個日曆年最高不得超過3,302,000美元。故意不披露第6050I(d)條所涵蓋的交易可能導致民事和刑事處罰,以及重罪起訴。故意忽視表格8300報告可能導致的民事處罰等於在交易中收到的現金價值,這條規定適用於每次的故意不遵守行為。故意無視報告要求可對個人和公司處以25,000美元或100,000美元的刑事處罰,和/或五年監禁。對於導致或試圖導致行業或企業未能提交規定的報告,導致行業或企業提交包含重大遺漏或錯誤事實陳述的規定報告,或試圖以某種方式構建交易以避免第6050I(d)條的報告要求的個人和公司,也會受到懲罰。這些違規行為可能會受到個人最高10萬美元、公司最高50萬美元和/或三年監禁的刑事處罰。
1.2 新加密稅法的影響範圍
新規則將數位資產報告規則等同於「現金」的報告規則,加密交易的雙方需要互相提供對方的資訊。這是一項不同尋常的法律,雖然它是稅法的一部分,但它並不是真正的稅收規定。首先,與其他國稅局資訊報告要求不同,交易報告必須在15天內提交,違反這一規定的行為將是重罪;其次,它不是僅限於「經紀人」或加密交易所,它適用於所有企業,包括個人。唯一不受其約束的是銀行和金融機構。
1.3 新加密稅法的報告要求
根據新法律規定,任何從事貿易或業務的人如果收到10,000美元或以上的加密貨幣,都必須向IRS報告該交易。報告內容必須包括全面的詳細信息,例如收到資金的人的姓名、地址和社會安全號碼、交易金額以及交易的日期和性質。且未能在收到此類交易後15天內提交必要報告的個人可能會面臨重罪指控。
2. 哪些情況涉及新規報告義務?
2.1 “經紀人”
所有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Robinhood等)現在都被視為與傳統經紀人一樣的「經紀人」。具體而言,該法案規定,“經紀人”是“負責定期提供代表他人進行數位資產轉移的服務的任何人”,但是沒有明確的範圍,應用開發者、錢包提供者和礦工也可能會歸類為「經紀人」。
2.2 「數位資產」在新規下的稅務待遇
「數位資產」被定義為「被記錄在密碼保護的分散式帳本或任何類似技術的任何數位表示」。 數位資產會像證券的資本利得/損失來對待。過去,數位資產被歸類為財產,因此根據利得或損失徵稅。現在數位資產的稅務待遇與以前基本相同:必須對資本利得徵稅。換言之,新規只影響申報,而不影響稅務待遇。
但是,證券也面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監管,而該法案並未提及SEC。 SEC會讓股票等傳統證券公司提交季度報告,提供詳細說明風險的招股說明書等。對於加密貨幣是否要向SEC提交類似文件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2.3 加密交易所的資訊報告義務
加密交易所必須向國稅局提供客戶的資訊。新稅法規定向國稅局報告以下資訊:(1)每個客戶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2)任何出售數位資產的總收益;(3)資本利得或損失,以及該資本利得或損失是短期(持有一年或以下)還是長期(持有一年以上)。
2.4 不報告的法律後果
加密交易所如未依規定報告此類訊息,將會收到嚴重懲罰。 1099-B表格:如未按規定申報,將向每個客戶支付250美元的罰款,最高可達300萬美元(根據美國法典第26篇第6722節,“未能提供正確的收款人報表” )。而8300表格,超過10,000美元,人人都需要報告,因疏忽未提交8300表,故意不披露交易,故意忽視表格8300報告,故意無視報告要求等都面臨著嚴重懲罰,罰款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在該法律實施之前,加密貨幣倡導組織CoinCenter就提起訴訟,質疑其合憲性。 Coin Center提出的中心論點是,新法含糊不清,為加密用戶和企業帶來了重大的合規挑戰。他們認為,鑑於加密貨幣領域的參與者(從臨時交易者到礦工和驗證者)的巨大多樣性,法律缺乏必要的明確性。此外,美國國稅局沒有為其執行提供足夠的指導。截至目前,Coin Center的訴訟結果仍不確定,能否勝訴還有待觀察。
3. 新加密稅法的影響與潛在後果
這次開始實施的新稅法條款主要目標是收集加密資產使用者的資訊。同時在反犯罪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政府可以使用收到的報告來調查可疑活動。這項法律標誌著美國國稅局監控加密貨幣交易能力的顯著擴展,因為該機構長期以來一直擔心加密貨幣被用於逃稅的可能性。透過此次執法,美國國稅局現在擁有打擊涉及加密貨幣的逃稅行為的強大工具。
然而,實施該法律可能會為加密貨幣領域的採用和創新帶來挑戰。 10000美元的門檻可能會阻止許多個人和實體使用Bitcoin、USDT或Ethereum,因為他們知道每筆交易都必須向IRS報告。這種擔憂可能會阻礙加密貨幣產業的成長和發展。
同時,該法律的實施在加密社區內引起了不同的反應。一方面,它加強了監管框架,並可能解決逃稅問題。另一方面,由於報告要求,它可能會阻止一些用戶參與加密貨幣市場,這可能會阻礙加密貨幣行業的成長和創新。因此,對於迅速增長的虛擬貨幣的普及,需要考慮不斷變化的美國聯邦所得稅影響和報告義務。虛擬貨幣的稅收影響很複雜,交易可能會導致意想不到的稅務後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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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騰訊網.(2021).不報告是重罪!美國投資者炸鍋了,基礎建設法案將帶來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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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DOUSA.(2022).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Jobs Act Contains New Cryptocurrency Reporting Requirements
[5]IRS.(2021).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Jobs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