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xDAO
1. 引言
隨著加密資產的發展,智利政府逐漸意識到加密市場對於金融發展意味著創新和機遇,對加密資產的態度由堅決反對轉變為包容接納。同時為因應加密資產市場潛在的危險與挑戰,政府保持謹慎的態度,不斷建構與改善體制機制。在稅收領域,智利政府基於本國基本稅制,建構對加密資產課稅的稅收體系。本文將從智利加密資產稅的基礎、現狀和未來三個面向進行分析,探討智利加密資產稅收的發展趨勢與挑戰。
2. 智利主要稅種與稅率
2.1智利一般稅制概述
智利稅收以中央政府負責,實行屬人稅制。智利稅收體系與大部分國家不同,具有獨特性。根據一系列不同的衡量標準,智利的稅收與GDP之比是經合組織中最低的,同時智利的稅收結構與其他國家差異較大,其差異來自增值稅與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不同。例如,就個人所得稅而言,由於個人所得稅基數狹窄和個人所得稅收入(包括資本收入)較低,智利個人的稅收負擔要低得多。智利的主要稅種有增值稅、第一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第二單一稅(個人所得稅)、附加稅、補充稅,並在今年新增資本利得稅。
2.2增值稅
增值稅(Value-added Tax,VAT)是對商品和服務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增加的價值徵收的間接稅。在智利,增值稅稅率一般為19%,對於不同的產品或服務有機會享有特殊稅率或免稅待遇。例如,從國外提供的進口服務,如果其報酬需要預扣所得稅,則免徵增值稅。增值稅註冊強制每個智利公司申報,申報方式按月來進行。
2.3所得稅
智利的所得稅(Income Tax)是對個人收入徵收的直接稅,包括投資收入、利息股息所得、各工資薪金等。所有在智利境內有住所的個人,不管收入來源為智利或國外均需繳稅。而在智利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則應對其在智利境內取得所得繳稅,因此,居住在智利的外國人,在其進入智利最初三年,只需為其在智利境內所得收入繳納所得稅。智利境內所得包括位於智利境內資產或生產活動取得,以及間接轉移的智利公司及其他位於智利境內的資產。
智利所得稅依照不同類型的收入,透過不同的稅收徵收,由幾大稅種組成,分別是:第一類稅(企業所得稅)、第二類稅(勞動所得稅)、補充稅、全球附加稅。
資產所得(企業)依第一類所得稅課稅,僱員的所得(薪金)依第二類單一所得稅課稅。一般地,在智利有住所或居住的自然人獲得的收入,按全球補充稅徵稅,非智利居民在智利境內獲得的收入,按附加稅徵稅。
其中全球補充稅和附加稅都被視為最終稅,而第一類稅被視為最終稅的預付款。在智利,繳納第一類稅可抵扣這些最終稅,即為避免雙重國家經濟稅收,在計算納稅人相應的最終應繳所得稅時,該系統允許扣除資本收入繳納的第一類所得稅。上述扣除所得稅的百分比將取決於所選擇的稅制。
2.3.1第一類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這項稅收徵收範圍包括資本、商業、工業、採礦及其他的收入,根據應計或收到的收入減去費用,並且每年在4月份申報上一個日曆年的所有收益。第一類稅率取決於納稅人選擇的稅收體系類型。智利2014年的稅制改革確立了雙重稅收體系, 並於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包括兩種繳納方法:綜合所得稅繳納法(又稱分配收入製)或部分抵免所得稅繳納法。
在綜合所得稅繳納法中,無論是否實際發生股利分配或利潤提取,在產生資本利得時即應繳納最終稅(即全球補充稅和附加稅)。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繳納第一類所得稅可用於抵扣最終稅的稅率為100%,從而在股息分配或利潤提取時再無其他應稅項目。綜合所得稅繳納法中第一類所得稅的稅率為25%,適用於個體有限責任公司、完全由在智利有住所或居住的自然人或在智利無住所且居住地不在智利的納稅人組成的個人和社區團體或簡化股份公司(SPA)。
在部分抵免所得稅繳納法中,在分配股利或提取利潤時應繳納最終稅(即全球補充稅和附加稅)。在這種情況下,資本所得所繳納的第一類稅可從附加稅中扣除,但只能扣除已繳納的第一類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65%。部分抵免所得稅繳納法中第一類所得稅的稅率從2018年起稅率為27%,適用於股份公司、合股公司、至少有一個所有者、共同所有人、合夥人或股東是外國投資者(不用繳納最終稅)的公司。
2.3.2第二類單一稅(勞動所得稅)
第二類單一稅是對工作相關收入徵收的一種累進稅,如工作、智利政府發放的退休金及附加收入或補充收入。根據一系列等級的稅率進行徵收,第一級當收入小於1300000智利比比索(CLP)時免徵,稅率為0%;當收入在1300001-2200000 CLP時的稅率為7%;當收入在2201001- 3500000 CLP時的稅率為14%;當收入大於3500000 CLP時的稅率為27%,至最後一級的稅率為35%。依照勞動工資或薪水,先扣除社會保險和健康保險,每月由相關的雇主或收入的付款人代扣代付。
2.3.3全球補充稅
全球補充稅是對在智利有住所或居住的自然人徵收的最終稅。根據第一類和第二類所得稅規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並按計算基準按年徵收。這項賦稅根據一系列等級的稅率進行徵收,按收入劃分級距超額累進,從第一級的免徵額,至最後一級的稅率為35%。在獲得收入後隔年4月申報並繳納(稅率和級別同第二類所得稅,但以年為計)。若公司繳了企業所得稅,可以抵扣相應全球補充稅。
2.3.4附加稅
附加稅是對在智利沒有住所或不在智利居住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智利境內獲得的收入所徵收的稅款。可以年度扣繳或年度申報,具體取決於所涉收入的類型。
附加稅的一般稅率為35%,徵收對像是股份公司、合夥公司或外國公司的常設機構股息分配、利潤提取和/或利潤匯出,對某些類型的收入徵稅稅率較低,例如使用商標附加稅稅率為30%,發明專利稅率為15%。
同時附加稅作為最終稅,在企業繳納了第一類稅後也能夠按照兩種繳納方式進行抵扣。
2.4資本利得稅
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是指對非專門從事不動產和有價證券買賣的納稅人,就其已實現的資本利得徵收的一種稅,屬臨時稅。先前在智利股票市場上市證券的資本利得無需納稅,但是自2022年9月1日起智利對證券徵收新的資本利得稅,按10% 稅率徵收。
3. 智利加密稅制
3.1 智利政府對加密貨幣的定義及態度
智利金融監理機構金融市場委員會裁定,加密貨幣不是金融證券,因此不受監管此類資產的規則的約束。根據中央銀行的說法,加密貨幣沒有資格作為法定貨幣或外幣。這兩個實體以及財政部的金融穩定委員會表示因其具有波動性,且如果加密貨幣的衍生品變得普遍,它們可能會對金融機構造成間接威脅,所以購買和持有加密貨幣存在風險。中央銀行已建議立法,將此類資產與其他金融證券一樣置於金融市場委員會的監管之下。
3.2 加密資產課稅方式
在智利,加密資產依照成本法進行課稅。取得加密資產有以下方式: 1. 支付現金或其等價物購買取得; 2. 提供商品或勞務取得; 3. 與其他加密貨幣交換取得。第一種和第三種以支付的現金或交換的貨幣價值計為徵稅的成本基礎。而第二種方式則需要考慮提供商品或服務相關的收入確認準則的要求。在變現加密貨幣時的價格減去成本基礎則為稅基。
需要繳納加密稅的情境通常有:將加密貨幣兌換成智利本國貨幣並且從中獲利,使用加密貨幣支付商品和服務時支付價值高於債務人的購置成本,工資以加密貨幣的形式支付時。然而,如果持有人持有加密貨幣,在錢包之間轉移加密貨幣則無需繳稅。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不同,智利的稅法對透過加密貨幣所獲得的收益和大多數其他形式的收入賺取的收入適用相同的所得稅制度。因此智利政府對加密資產的收益的稅收徵收,取決於納稅人的身份(自然人或法人)、所適用的稅制、交易的性質(創造、銷售、支付等)以及是否存在較高的價值或利潤。其主要透過第一類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附加稅和全球補充稅徵收。
4. 加密稅的歷史沿革
在2018之前,智利的最高法院支持銀行關閉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帳戶,認為加密貨幣不是法定貨幣,也不具備基本的作為法定貨幣的特徵。 2018年,國稅局發布了第963號公告,表示加密貨幣代表了一種新的數位或虛擬資產形式,排除了對加密資產徵收增值稅的可能性。因此,交易加密貨幣的收益需要繳納該法律所涵蓋的稅款,包括第一類稅(適用於企業)和全球補充稅(適用於個人)和附加稅(匯款時支付的預扣稅),購買加密貨幣的成本可以作為出售加密貨幣收入的成本進行折扣。作為一種無形商品,加密貨幣無需繳納智利的增值稅。但是,買賣加密貨幣的納稅人必須開立發票和收據。
2019年,國稅局發布了第36號和第1371號公告,明確了對加密資產的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的徵收方式和計算方法。從2019年4月開始,智利居民需繳納與加密貨幣相關的稅款,智利政府已將加密資產納入納稅清單。根據智利國稅局的文件,智利居民必須將與加密貨幣交易相關的收入報告列為「其他個人收入/第三方收入」。納稅人被理解為所有擁有加密貨幣的人,包括加密貨幣交易者和礦工。
2021 年9 月,智利政府向國會提交了一項法案,旨在規範金融科技業。該法案被設想為一個框架,旨在建立監管原則,以及開發具有更大影響力的新金融產品和服務。該法案建構的監管框架將證券和金融工具(包括發票、衍生性商品、虛擬金融資產或加密資產等)的替代交易系統。其中虛擬金融資產被理解為貨幣以外的價值單位、商品或服務的數字表示,無論是以當地貨幣或外幣,都可以以數位方式轉移、儲存或交換。
2023年1月4日,智利政府於2021年提交的21.521號金融科技相關法案,即《金融科技法》被頒布。其目前正在生效過程中,正在起草實施該法律的必要法規。加密資產受到監管,該法律透過提供金融服務的創新和技術促進金融競爭和包容性明確規定了有限數量的「金融科技服務」。其中有五項服務與加密資產特別相關,規範了與加密資產作為金融工具和支付手段相關的活動。該法案的頒布賦予中央銀行更多的權力和責任,對於加密貨幣等金融資產未來發展有良好的引導作用。此外智利政府也參與了經合組織和歐盟的國際合作,以提高加密資產的稅收透明度和資訊交換,打擊避稅和逃稅行為。
5. 未來:展望智利加密稅制發展
在智利,加密貨幣沒有法定貨幣地位,但加密貨幣仍在智利被廣泛使用。而政府正積極努力製定監管和監督框架,其目的是為消費者提供保護並促進金融部門的創新,推動經濟的發展。
由於加密貨幣的廣泛運用,智利中央銀行已將加密資產視為商品和服務交換的機制。 2021年11月初,國會議員卡里姆·比安奇(Karim Bianchi)提出了一項提案,旨在承認和規範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作為該國合法支付手段的使用。如果獲得通過,該法律可以為進一步的監管發展提供法律依據,例如提供加密託管服務的銀行。一週後,國會通過了比安奇的倡議,供經濟和發展委員會討論。立法非常簡潔明了的表示,其本質上旨在規範比特幣作為一種支付手段,「在私人自然人或法人需要進行的任何交易和任何身份中都有效」。除了承認比特幣是一種有效的支付手段外,擬議的法律還規定,比特幣的匯率將由自由市場機制決定,價格可以在該國以比特幣表示,儘管也必須以智利比索表示。這充分顯示了智利的立法者目前正在努力製定立法,將比特幣作為支付手段的使用合法化。同時,智利政府已經在為開發自己的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的想法做準備,基本上是智利比索的數位版本。 9月下旬,智利中央銀行成立了一個團隊,從2022年開始研究其數位貨幣,作為創新和振興經濟的一種方式。與傳統的加密貨幣不同,CBDC是傳統法定貨幣的數位等價物。在CBDC中,數位貨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用戶通常會犧牲隱私來換取便利,因此它是更有效的支付方式。
此外,《金融科技法》承認,穩定幣可以被視為支付方式的一部分,並受到中央銀行的審慎監管,因為它們是國家支付鏈的一部分,這充分展現出加密貨幣在智利金融市場中的重要地位。然而,智利目前關於加密貨幣的稅收政策以及監管法案並不完善,這在將它們用作廣泛和低價值支付的手段時帶來了挑戰。
總的來說,智利政府對加密資產的態度是謹慎的,既沒有完全禁止,也沒有完全接受,而是試圖透過法律和稅收的手段來監管和控制加密資產的發展和風險。因此可以預測,未來智利政府將繼續沿著此方向,在逐步完善加密資產的法律和稅收制度的同時,也將關注國際的動態和合作,以適應加密資產的快速變化和創新,為加密貨幣的運用打造穩定良好的交易環境,促進國家經濟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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