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若託管虛擬資產必須與自有資產分隔

Odaily星球日報訊香港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操守)區毓麟表示,有關銷售代幣化產品的指引,適用於真實資產在分類帳上的數位化表示,例如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的結構性投資產品、現貨貴金屬及存款產品等。指引涵蓋相關的盡職審查、產品和風險揭露,以及風險管理系統和監控,目的是為銀行客戶提供適當保障。區毓麟解釋,上述真實資產本身已有保障措施,日後若代幣化,可能附加風險(主要是科技風險),例如代幣化產品可能被駭或系統停止運作等。至於虛擬資產託管的指引,適用於採用DLT 或類似技術的數位資產,例如虛擬資產、代幣化證券,以及其他代幣化資產。區氍麟說,銀行為客戶託管這類資產時,必須遵從5 項標準,其中之一是銀行必須將自有資產與客戶的數位資產分隔,其他標準包括風險管理、保障客戶資產、對服務提供者作盡職審查,以及提供揭露等。 (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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