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ur Pillars;翻譯:0xjs@金色財經
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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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領域的智慧財產權(IP)管理面臨重大挑戰,需要開發新的智慧財產權管理系統,以應對先進的AI技術以及利用這些技術的各種IP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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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者可以在Story Protocol 上註冊他們的IP,以便輕鬆追蹤其IP 的使用情況,並透過程式碼強制執行衍生IP 的收益權利。這提供了一種結構化的IP註冊、許可和特許權使用費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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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對保護和增強創作者IP 的系統進行協議化,Story Protocol 將為數位世界IP 產業的進一步擴展奠定基礎,最終成為可編程IP 的流動性層。
1.合作的新範式
合作是音樂的關鍵。一首歌的完成需要很多人的努力,僅靠一個人的想法或努力是很難完成的。網路、社群媒體和AI科技的最新進展大大改變了音樂協作的典範。
1.1 網路:藝術家之間的合作
來源:Drake 的Donda
在網路出現之前,藝術家必須親自出現在同一個工作室才能一起創作音樂,這限制了他們的合作範圍。然而,隨著網路的出現,可以將在自己的電腦上編寫的旋律以wav 檔案或flp 專案檔案的形式發送給對方,而不受任何物理限制。
有多少人參與了Kanye West 的Donda 的歌曲“Hurricane”?消息人士透露,這首單曲共有43 人參與製作,其中6 人負責主唱,11 人負責製作,18 人負責工程,23 人負責作曲和作詞。
雖然不像Kanye West 的《Hurricane》那樣,但多人參與一首歌已經是常見的趨勢。例如,如果你查看Destroy Lonely 的歌曲《No Stylist》,你會發現Cxdy和Chef9thegod為這首歌做出了貢獻,其中Chef9thegod 創作了整體旋律,Cxdy 創作了鼓線。這種分工部分是由於每個作曲家隨著行業的發展而自然地專業化,但我認為互聯網的商業化是最大的原因。
1.2 社群媒體:藝術家與粉絲之間的合作
來源:Sabrina Carpenter @ Spotify
隨著網路的進步,社群媒體出現,它開始顯著影響音樂發布後的傳播方式。
目前,音樂產業最重要的平台是TikTok。由於短視頻長度和Nightcore趨勢(註:Nightcore是一種音樂創作手法,它提高大約1.35倍音速並提高音調),KOL開始用現有歌曲的“加速”版本創建TikTok。事實上,非官方的Speed Up 版本在YouTube 上一直存在,但這些影片在TikTok 上的流行促使藝術家和唱片公司將Speed Up 版本作為官方曲目發布。
除了TikTok 之外,YouTube 和Spotify 上個人精選的播放清單也在推廣和發現音樂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音樂如此之多,我確信我不是唯一一個有過這樣經歷的人:在YouTube 上聆聽由有品味的人策劃的播放列表,發現中間有一首很棒的歌曲,然後返回尋找藝術家。例如,儘管該播放清單(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5kySTFaBQQ)僅包含韓國獨立藝術家,但它非常受歡迎,觀看次數超過1200 萬,評論超過1200 萬。如今,收錄在Spotify 上的熱門播放清單中已成為曲目成功的關鍵因素。
1.3 AI:模糊藝術家與粉絲之間的界限
來源:@jenny____ai
Drake 和The Weeknd 的歌曲《Heart on My Sleeve》是2023 年第二季度最熱門的歌曲,但問題是它不是由兩位藝術家發布的,而是由一位名為“ghostwriter977”的匿名TikTok 用戶使用兩位藝術家的聲音用AI 生產的。 《Heart on My Sleeve》於4 月4 日在所有音樂串流平台上發布,並於4 月17 日被UMG 下架。在短短的時間內,它在Spotify 上獲得了60 萬次播放,在YouTube 上獲得了275,000 次觀看,在TikTok 上獲得了超過1500 萬次觀看。超過1000 個TikTok 影片被製作出來,Billboard估計這首歌的總收入約為9400 美元。如果Drake 或UMG 自己創作了這首歌,這將是一次巨大的病毒式行銷舉措,但如果他們沒有,那就證明我們正處於一個新時代的開始,任何人都可以在AI的幫助下用任何他們想要的名人的聲音來創作歌曲。
事實上,Voicify可以讓你輕鬆創建自己的AI 翻唱歌曲,而Mubert則可以讓你創造自己的情緒音樂。 Splice是最大的音樂樣本服務,現在使用在其庫上訓練的AI模型來找到樣本的最佳組合併提出建議。
1.4 供應鏈的變化
總而言之,網路、社群媒體和AI等科技的出現和商業化使得音樂供應鏈中的人們之間的協作變得更加容易和活躍。隨著網路的出現,藝術家之間的合作增加。隨著SNS 的出現,藝術家與其消費者之間的合作增加;借AI,藝術家和消費者之間的界線正在變得模糊,合作的範圍也在擴大。特別是,在AI之前,藝術家和消費者之間的合作僅限於發行和推廣,但現在它將成為音樂創作的常規部分。例如,如果Drake 的粉絲不喜歡他的新專輯,他們就會開始用Drake 的聲音DIY 自己風格的歌曲。
2、功勞衝突
合作是文化和產業的重要基礎,但隨著參與合作的主體越來越多,問題也明顯增加。這主要是由於功勞問題造成的。
2.1 生產的功勞
隨著製片人之間的合作變得越來越頻繁,不太知名的製片人不被認可的情況並不少見。例如,Kanye West 早期為Nas 的“Poppa Was a Playa”製作了節奏,但他的導師D-DOT 並沒有歸功於他。最近,一位名叫PVLACE的德國公告牌製作人因未經授權從前同事Gunboi 那裡獲取節拍和样本並以自己的名義出售而受到批評。這些事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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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創作困難:beatmaker經常將他們的樣本發送給不同的製作人,他們不可能追蹤他們的樣本是否被製作人使用過。因此,如果惡意生產者未經授權使用你的樣品並且不向你付款,則很難知道。證明你的樣本用於該曲目也是不切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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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流程的複雜性:對於大牌製作人來說,有人和公司會為他們處理版權的法律問題,但作為個人來說,處理這個流程並不容易。例如,如果你的音樂想要在全球範圍內獲得報酬,你必須加入每個國家的多個版權機構,這是昂貴且耗時的,更不用說雙重合約的問題。因此,在合作方面,不太知名的製作人更有可能只做著名製作人告訴他們的事情。
由於這些困難,不太知名的生產商在合作時要維持100%的權利並不容易。
2.2 分發的功勞
來源:RouteNote
事實上,頂級TikTok 網紅和YouTube 創作者是由唱片公司付費,為特定歌曲創作宣傳內容。當然,這些創作者是病毒式影片的起點,但病毒式傳播需要其他個人創作者的幫助才能繼續。只有透過出於娛樂、粉絲或自我實現而創建TikTok 和YouTube 影片的個人,才能自下而上地創造和維持病毒式傳播。
然而,這些臨時KOL很難為他們在特定賽道上產生的病毒式影響拿到自己的功勞。 TikTok 需要高粉播主和觀看率才能透過影片本身獲利,而且可用的地區有限。在YouTube 上,音樂播放清單影片無法透過AdSense 獲利,因此除非與外部品牌合作,否則很難透過它們獲利,而這只有知名帳戶才能實現。在Spotify,內部策展人的報酬很高,但外部策展人卻沒有辦法賺錢。
所有這些平台都有一個共同點:它們獎勵一些知名的創作者,但不會獎勵往往是病毒影片支柱的小型個體獨立創作者。
2.3 聲音的功勞
藝術家使用AI生成的聲音創作的翻唱曲目的數量未來不太可能減少。在這種情況下,藝術家和唱片公司需要能夠維護自己的權利。主要唱片公司已經與AI就未經許可使用其曲目庫展開了一場戰爭,但這不太可能阻止這一趨勢。像Grimes 這樣的藝術家採取了相反的方法,他們沒有讓AI生成的聲音開放以方便使用,而是強制對商業用途的版稅收如要求5:5 的比例分成。
3.基本問題
事實上,迄今為止討論的變化和問題在整個IP 行業都是相同的,而不僅僅是在音樂領域。我認為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是缺乏以互聯網為基礎的IP管理系統。
3.1 數位IP的監管
在美國,自1990 年代以來,《數位千禧年版權法》(DMCA) 一直試圖應對數位時代的問題。 DMCA 廣泛包括以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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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規避技術保護措施:禁止規避技術保護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存取和複製數位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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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線上服務提供者:YouTube 等線上服務提供者很難驗證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侵犯版權。如果線上服務提供者遵守某些條件,DMCA 將免除其版權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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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和刪除程序:如果版權所有者發現侵犯版權,他們可以通知線上服務提供者,並且必須刪除該內容。
據我們所知,大多數線上平台都遵循DMCA 的這項規定來監控版權侵權行為。例如,YouTube 的Content ID 系統就深受DMCA 的影響。這是一個系統,可以根據YouTube 的資料庫自動檢查上傳的視頻,看看它們是否侵犯版權,如果侵犯版權,版權所有者可以採取各種行動。如果系統錯過了,版權所有者手動要求刪除,平台仍然可以根據DMCA 刪除影片。
3.2 數位千禧年版權法案(DMCA) 的局限性
在我看來,DMCA 有兩個主要問題。
首先,DMCA 已經過時。雖然原創者的權利受到尊重很好,但社群媒體和AI帶來了更多的合作和二次創作,而DMCA 卻沒有跟上這些變化。
其次,DMCA 並沒有為版權所有者提供如何管理和追蹤其智慧財產權的具體指導或方法,因此,儘管DMCA 理論上旨在保護原作者的權利,但在實踐中卻未能做到這一點。除非是大公司的一部分,否則版權所有者必須自費使用第三方服務並使用資源。
3.3 我們需要什麼
DMCA 在網路的早期就很好地發揮了其作用。但現在我們需要一個新的基礎設施。我說基礎設施,而不是監管,因為在我看來,監管只是為了防止某些行為而存在,而我們還沒有處於那個時代。適合當前趨勢的數位原生IP基礎設施應做到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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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原作者提供工具和指導,以追蹤和監控其作品的使用。簡單地說“如果你的版權受到侵犯,你可以隨時將其刪除”,這並沒有考慮到實際情況。你需要更進一步,提供一種方法或工具,讓任何人都可以輕鬆查看其版權的實際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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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確保原創者和二次創作者都能受益。原創作者應能確保其權利不被侵犯,而二次創作者應能自信地重新創造現有IP並為其主張信用。
4、Story協議
來源:Story協議
簡而言之,Story Protocol是一個基礎設施,提供鏈上IP 註冊和擴展這些IP 的框架。 Story Protocol 旨在成為基於數位的IP 的新基礎設施。它並不是要取代已經存在的遺留法規和基礎設施,但正如arXiv.org已成為學術論文日益重要的平行機構一樣,我們相信Story Protocol 可以為基於數字的IP 發揮類似的作用。
4.1 Story協定架構
Story Protocol 採用受TCP/IP 啟發的結構,旨在成為可程式IP 層。它主要由資料層(稱為名詞)和功能層(稱為動詞(模組))組成,其之上是利用故事協議的生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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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Nouns):作為資料層,包括故事協議的核心元素,例如IP資產、許可證和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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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詞(Verbs):這一層定義了可以對名詞中定義的資料採取的各種操作。
4.2 名詞(Nouns)
讓我們探討故事協議中名詞中定義的關鍵元素。
4.2.1 IP資產
在Story Protocol 中,IP 稱為IAsset,代表描述IP 和關聯IPAccount 的鏈上NFT。與靜態NFT 不同,IPAsset 本質上是可編程的,作為Story協定的基本單元。 IAssets 包含IP 類型、創建者、IPA 編號等元資料。需要注意的一個重要屬性是IPAccount,因為IPAccount 的位址作為唯一ID 包含在IAsset 中,有助於輕鬆管理和追蹤相關資訊。資訊.
4.2.2 IPAccout
IPAccounts 是基於ERC-6551 修改版本的帳戶,與每個IAsset 配對,並與IAsset 的所有權一起轉移。由於相容於ERC-6551,它們可以持有許可證NFT 和版稅NFT 等代幣並執行各種模組。 Story Protocol 中的所有互動都圍繞著IPAccount 展開,支援授權、版稅共享和混音等關鍵功能。 IPAccount 的核心功能是透過execute() 函數呼叫任何Verb(模組)。
4.3 模組(Verbs)
模組的主要作用是更改與IP 相關的資料/狀態。名詞記錄與IP 相關的數據,而模組(Verbs)則提供與此數據互動的框架。除了基本的Modules之外,Story Protocol還允許生態系統開發者基於Module框架建立Hooks。讓我們來分析一下主要模組:
4.3.1 許可模組
Story Protocol 可以被視為定義區塊鏈上IP 之間關係的社交圖譜,其中許可定義了衍生IP 如何連接到社交圖譜。 Story Protocol 中的創作者可以將各種IP 重新創建為視訊、圖像等。在此過程中指定IP 的權利至關重要,並由授權模組管理。
IP 權利以許可證NFT 的形式表示,包含IPAsset 的ID 和策略ID 等信息,並由唯一的許可證ID 進行識別。許可NFT 遵循ERC-1155 標準,允許多個NFT。政策定義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授權條款,例如許可證的商業使用或可轉讓性。智慧財產權所有者可以透過組合從多種策略中進行選擇。
只有特定IP 的許可NFT 的持有者才能從該父IP 建立衍生IP,並且在父IP 下註冊衍生IP 後,許可NFT 就會被燒毀。例如,假設Larva Lads 的所有者註冊了IP #1,鑄造了一個具有非商業使用政策(P1) 的許可證NFT #1,以及兩個具有商業使用政策(P2) 的許可證NFT #2。許可證NFT #1 的所有者可以將其刻錄,以將非商業粉絲藝術註冊為IP #3。同樣,許可證NFT #2 的所有者可以將商業電影註冊為IP #4。
衍生IP還可以註冊在兩個母IP下,從而可以透過各種IP的組合來創建創新內容。但是,如果兩個父IP的License NFT有衝突的策略,則派生IP無法繼承兩者。例如,如果有人打算使用IP #5 的Larva Lads 和BAYC 角色創建一款商業遊戲,但IP #2 的所有者僅遵循非商業P1 政策頒發許可證NFT,則無法註冊。
4.3.2 版稅模組
Story Protocol 引進了一項透過程式碼強制收取IP 使用費的功能,解決了傳統IP 環境中的常見問題。可以在兩個IAsset 之間定義版稅策略,設定父IAsset 可以從其派生IP 收取的最低版稅百分比。每個IPAsset 都有一個IP 池,持有1,000 個ERC-1155 版稅NFT,持有者可以按比例分享相關IP 池產生的收入。
例如,如果IP #2 以IP #1 的5% 的版稅進行註冊,則1,000 個RNFT2 (50 RNFT2) 中的5% 將存入Ancestors Vault 2,並且IP #1 將有權索取這50 個RNFT2 。同樣,如果IP #4 註冊時向IP #2 收取10% 的版稅,則1,000 RNFT4 (150 RNFT4) 中的15%(5% 來自IP #1,10% 來自IP #2)將存入Ancestors Vault 4 ,IP #1 有權要求50 RNFT4,IP #2 有權要求100 RNFT4。這種機制允許母IP索取其衍生IP產生的部分收入。
雖然在數位領域追蹤IP 使用情況和收取版稅一直具有挑戰性,但Story Protocol 成功解決了這個問題。然而,隨著IP關係樹的加深,累積特許權使用費百分比可能會顯著增加,這凸顯了選擇適當的特許權使用費百分比的重要性。
4.3.3 爭議模組
如果惡意使用者使用他人的IP 卻聲稱創建了原創IP,會發生什麼情況?為了解決這個問題,Story協定包括一個用於調解爭議的爭議模組。如果惡意活動被證實,違規IP 及其所有者將面臨處罰。
4.4 註冊
IPAccount 儲存與特定IP 相關的信息,而註冊則用於儲存Story Protocol 的全域狀態。註冊中心的類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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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setRegistry:管理協議內註冊的IPAsset並部署對應的IP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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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模組:管理和更新模組的全域清單和未經許可註冊的ho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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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註冊:管理與許可證NFT 相關的互動並儲存與許可證相關的所有資訊。
4.5 潛在用戶
4.5.1 IP所有者
如果IP所有者可以透過在Story Protocol上將其智慧財產權註冊為IPAssets(智慧財產權合約)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並鼓勵衍生作品,那麼他們就沒有理由不使用它。
4.5.2 創作者
對於創作者來說,如果他們最喜歡的IP 在Story Protocol 上進行了IAsset,並且接收公平版稅的好處抵消了使用該協議的麻煩或困難,那麼就沒有理由不使用它。
4.5.3 投資者
如果投資者想要投資特定IP 的版稅,他們可以透過Opensea 或Blur 等平台購買Loyalty NFT 輕鬆實現。然而,為了使這個過程無縫進行,首先,有競爭力的IP必須在Story Protocol上註冊,其次,Story Protocol必須能夠有效地管理和追蹤鏈下版稅。
5、展望未來
Story Protocol 目前缺乏對IP版權侵權採取法律行動的能力,並且鏈下追蹤版稅並不簡單。那麼,Story Protocol能否成為網路IP的新基礎設施呢?我不能肯定地說。儘管如此,Story Protocol 關注的問題是真實存在的,而且它們確實存在於網路上。
基於技術的平行機構的出現將是未來的重要趨勢,給人們更多的選擇,並刺激現有基礎設施的發展。 Story Protocol 非常適合發揮平行組織的作用,尤其是在IP 領域。如果Story Protocol能夠識別IP所有者的明確需求並精準定位,我們可能很快就會看到一個版權所有者不必擔心其創作被未經授權使用、二次創作者可以自由地對他們想要的IP重新創作並得到對應版稅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