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對加密貨幣企業來說是一個重要市場,擁有高加密貨幣採用率,由ASIC監管。監管架構主要是執法監管,加密貨幣買賣受金融服務監理制度監管。稅務方面,根據2022年財政法修正案,加密貨幣視為資產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和GST。出境入境不需要申報持有的加密貨幣,ICO受消費者法約束,挖礦業務涉及的稅務處理複雜。澳洲作為加密貨幣領域的中立且穩定地區,但監管仍存在不確定性,企業需密切注意以確保合法性。
對於加密貨幣企業而言,澳洲歷來是一個中立且穩定的受監管管轄區。根據澳洲和紐西蘭最大的交易所Swyftx《澳洲加密貨幣調查2023》,澳洲在自然資源中擁有最高的加密貨幣採用率23%,高位於美國的16%。儘管澳洲人口只有2000多萬,但極高的加密的採用率或許可以引起澳洲市場的注意。
01 監理機關是誰
主要是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the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ASIC)。
ASIC是澳洲的金融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澳洲的金融市場和金融服務業,以確保市場的公平、透明和有效運作,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並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同時,ASIC也負責監管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服務和業務。 2021年,ASIC明確了其對交易所交易產品(ETP)和其他投資產品基礎資產中的加密貨幣資產的預期以及對市場運營商、零售基金運營商、上市投資實體(包括上市信託投資和上市投資公司)和澳洲金融服務牌照(AFSL)持有者交易加密貨幣貨幣資產的期望(見ASIC第230號資訊表(INFO 230))。此外,ASIC也對某些加密貨幣資產的監管提出了期望(請參閱ASIC 第225 號資訊表(INFO 225))。
02 監理框架是什麼?
主要是執法監理執法監理。
目前,沒有針對加密貨幣進行單獨的立法,雖然已經有立法修正案來適應加密的使用,但迄今為止,這些修正案主要中心化在交易關係(如發行和兌換過程)並涉及加密的活動,而不是加密貨幣本身。儘管政府部門已經在進行金融服務企業、穩定幣監管的爭論和諮詢。
而ASIC對加密貨幣企業採取了高調的執法行動。行動重點是涉嫌無照經營以及投資者保護,但據悉採用的「執法監管」方法加強了立法對立法性的呼籲。雖然目前還沒有明確立法將加密貨幣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領域來處理,但並未將其納入澳洲法律的現有製度中。
03 具體的監理規則是什麼?
曼昆金鑑智律師就常見的場景進行介紹。
加密的買賣
加密的買賣受澳洲密碼金融服務監理制度的監管。
在澳洲開展金融服務業務的實體必須持有AFSL 牌照(澳洲金融服務牌照)或獲得居留權。構成金融產品的加密貨幣資產服務將要求獲得AFSL 牌照以及相關的合規和揭露要求。澳洲公司法( Corporations Act 2001)(Cth))對「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定義非常廣泛,ASIC在INFO225中表示,與現有金融產品類似特徵的加密貨幣資產將根據觸發相關監管要求。具體情況,加密貨幣資產可能構成管理投資計畫(集合投資工具)的權益、證券、衍生性商品,或屬於更廣泛定義的金融產品類別,所有這些都受到AFSL牌照監管。
土地,在澳洲進行金融服務的外國金融服務必須持有AFSL牌照,否則豁免適用。甚至同樣需要在當地設立機構(即在ASIC註冊並設立分支機構)或設立分支機構。
即使加密貨幣資產買賣不受公司法的監管,也受到澳洲消費者法(The Australian Consumer Law)的監管,其禁止對消費者實施錯誤或欺騙。因此,在加密貨幣銷售宣傳資料中必須小心謹慎,保證不包含暗示訊息,確保買方不被誤導或欺騙。
加密的稅務
加密的稅務影響取決於取得或持有加密的目的。
根據《2022年財政法修正案(2022年第4號措施)》(Treasury Laws Amendment (2022 Measures No.4) Bill 2022),澳洲稅務局將加密貨幣視為一種持有或交易的資產,而簡單來說,如果經常性地交易加密貨幣貨幣,利用市場升跌賺錢,這種情況通常需要支付個人所得稅。而如果是長線投資,通常會需要支付資本估值。
就澳洲商品和服務稅(GST)而言,自2017年7月1日起,加密的供應和收購徵收商品和服務稅,因此,使用加密的消費者將承受兩倍的GST(在購買)數字貨幣和在使用數位貨幣購買其他商品和服務時)變成只承擔一次(僅在使用數位貨幣購買其他商品和服務時)。
出境入境申報
目前,澳洲沒有要求在出入境時申報所持有的加密貨幣。
2006年《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法》(澳洲聯邦)(AML/CTF法)規定,個人和企業攜帶超過10,000歐元(或等值外幣)的外匯貨幣進入或離開澳洲時必須提交報告。要求限制於「反洗錢」。雖然2017年對《反洗錢/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法》進行了修訂,以解決某些加密貨幣轉移和兌換方面的問題,但這次修訂又看到了反洗錢/打擊跨國有組織限制犯罪監管的範圍擴大了邊境。
區塊鏈項目發幣
儘管ASIC承認ICO的監管充滿挑戰,但並沒有禁止ICO。
如果發行的代幣不被歸類為金融產品,ICO 受澳洲消費者法的約束;如果發行的代幣被歸類為金融產品,ICO 將受2001 年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法案(ASIC 法案)的約束但是,無論是否涉及金融產品,發幣主體必須始終確保ICO不涉及錯誤或欺騙性行為或陳述。由於ICO的設計可能會在其生命週期中發生變化,因此需要尋求律師意見確保持續合規。
虛擬貨幣挖礦
目前,澳洲尚未針對虛擬貨幣挖礦發布任何社區。
但虛擬挖礦業務涉及的稅務處理會相對複雜,取決於許多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是否每個註冊了GST、挖礦業務的具體情況等。
04結語
區塊鏈和加密貨幣是當今世界的創新技術,為金融服務和交易提供了新的可能性。澳洲作為一個中立而穩定的司法管轄區,以及擁有廣泛的加密貨幣採用率,為加密貨幣企業提供了然而,現階段由於缺乏明確的立法,澳洲對加密的監管仍存在不確定性,需要企業密切關注監管動態和執法行動,以確保其業務的合法性和持續性。
資訊來源:0x資訊編譯自網際網路。版權歸作者曼昆區塊鏈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