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普法丨錯轉8萬枚USDT能要回嗎?

01 案例引入

幣圈玩家A在場外出售虛擬貨幣USDT,在轉出USDT(或稱為「出U」)時出現了點小意外。依A的描述,當買方B微信轉帳8萬元(或稱「出金」)後,A作為賣方應將1.1萬枚USDT轉給B。收到8萬轉帳後,剛睡醒的A大意了,腦袋沒有閃,嘴裡念著8萬、8萬,就下意識地打開冷錢包輸入“80000”,左手右手一個慢動作,緊接著又刷了個臉,就把8萬枚USDT轉出去了。據A感慨,當時很快啊,啪的一下就轉過去了,根本來不及斷網回撤。當介面顯示成功出U高達8萬枚時,A才一個激靈反應過來:喵的出U轉多了! A當即聯絡B,希望把多轉的USDT追回來。可是B這玩意兒根本不講武德,欺負A這樣一個90後的幣圈老同志,收U後立刻把A拉黑玩消失。 A多方打聽,才找到B的部分個人資料。現在A找到曼昆律師,詢問能否起訴B把誤轉的USDT要回來。

律師收到這則案例後,在震驚之餘、共情之後,覺得A先生轉錯帳的遭遇很有代表性。我們認為,出U時誤轉了,既可以透過主張虛擬幣交易無效,也可以透過不當得利起訴或侵占罪自訴,請求返還多出的USDT。

下文主要圍繞上述兩種返還策略展開分析。

02 曼昆律師分析

策略一:主張虛擬貨幣交易全部無效,請求返還交易相關財產,即透過全盤否定的方式重新回到未出金、未出U時的狀態,以避免損失。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會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十部會通知」),虛擬貨幣不具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虛擬幣相關業務活動被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包括法幣與虛擬幣之間的兌換業務、虛擬幣之間的兌換業務等相關活動,都被認為非法金融活動、被堅決予以取締。

司法實務中,涉及虛擬貨幣的買賣合同,也常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法律行為無效,並不意味著沒有法律後果。根據《民法典》關於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交易雙方應當返還交易相關的財產;財產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在交易相關財產之外還存在其他損失時,則根據各方過錯分別擔責。

但是呢,儘管虛擬貨幣交易經常被認定為無效,但要求全額返還財產的訴請能否獲得支持,則存在不確定性,可謂“玄學”。實務中,法院對於虛擬幣投資相關財產返還的處理並不一致。

以炒幣投資款的退返為例,目前法院主要有三種處理態度:①支持全額返還;②支持部分返還以及③投資者自擔風險、法院不予支持退賠請求。

以上三類判決處理結果,在司法實務上均數量可觀,可謂平分秋色。因此,在採取主張涉幣交易無效的訴訟策略時,要充分考慮法院、法官對涉幣案件的裁判傾向。同時,更需要據理力爭,主張交易各方應同時、全額、雙返。即虛擬貨幣交易無效後,各方的財產狀態應恢復原狀,一方返U、一方返金;而不能依據《民法典》法律另有規定條款與十部會通知,得出炒幣行為無效、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損失的結論。具體的案例與分析,詳看過往文章《投資虛擬貨幣有糾紛,投資款能否退還? 》

因此,主張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的民事活動無效,可以重新恢復原有的財產狀態,以避免損失。但是,鑑於司法判定的不確定性,交易無效時若想獲得全額退返,需要考慮裁判傾向並加以專業論證。

策略二:以不當得利起訴或侵占罪自訴,請求返還誤轉的USDT,此時要在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上用力,避免就虛擬幣交易問題議論過多。

上述案例中,A有權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B返還誤轉的USDT。就多轉的USDT,買方B沒有法律理由佔據,賣方A有權要求其返還誤轉的USDT或者支付對價,如果買方B不願吐出來,那麼A還可以就誤轉的USDT以侵占罪向法院起訴,主張追究B的刑事責任。

此時要注意的是,在立案與訴訟中不要自找麻煩,要緊扣誤轉的USDT主張權利,千萬不要就雙方無爭議的虛擬幣交易多費口舌。尤其要避免給法院留下這樣的印象:交易虛擬幣時U轉多了,其中交易虛擬貨幣行為是有效的,僅針對誤轉的USDT要求返還——本來單單主張誤轉部分無合理依據,即可要求返U;如或明或暗地夾雜著虛擬幣交易有效的主張,等於是在按著法院承認虛擬幣交易行為是有效的。鑑於目前法院基本上不認可虛擬幣相關交易的有效性,上述這種六根手指搔癢的訴請反而會壞事。

相反,僅就誤轉的部分主張返還,而對虛擬幣交易避而不談、刻意淡化,甚至明確表明雙方對此並無爭議,如此就能較大限度地減輕裁判壓力,讓法官僅僅需要針對誤轉的部分作出判斷:虛擬幣雖然不是法定貨幣,但作為虛擬財產卻是得到法律認可的,因此對於虛擬財產的錯誤交付,與實體財產的錯誤交付一樣,應依法予以返還。

就像現實中虛擬貨幣被搶被盜被騙,追回後應當物歸原主一樣,誤轉的虛擬幣也應當返還給所有者,即法律對於虛擬財產的保護不是虛設的。

總之,訴訟中要在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這一點上用力加碼,持續發力加10086那種,千萬不要在「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效力問題上爭辯個急頭白臉、辯得有來有去。訴訟策略選擇不恰當,可是會一著不慎、全盤皆輸的。

需要強調的是,要想把USDT追回,即使僅就誤轉的USDT起訴,由於誤轉的部分是發生在出U過程中,畢竟還是虛擬貨幣「相關」的活動,因此法院也可能以此為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或判決各方自擔風險。此外,如果不是多轉USDT了,而是多打錢了,相比於追回虛擬幣,追回多轉的錢,聽起來就比較順耳了,此時在立案受理上可能會容易點,但仍會有上述訴訟風險。

綜上,透過不當得利起訴或侵占罪自訴,直接要回誤轉的USDT,在立案時可以談誤轉USDT的事兒,但絕不能談買賣交易USDT的事兒:USDT作為虛擬幣,不可以作為法幣在市場上流通,相關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但是,USDT作為虛擬財產,有資格作為受法律保護的對象,如果被盜、奪、搶、騙了,所有權人可以基於物權要回來,畢竟誤轉操作不屬於十部委通知中禁止的「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因此,涉幣類糾紛立案時,要將誤轉的USDT這部分從雙方的交易中「切割」出來,才能提高案件被受理的效率。這種「切割」就是告訴辦案機關:先前交易雙方情投意合的部分是願打願捱的,是完全符合「自擔風險」的行為,是案件處理時應該被略略略的地方。但後面誤轉的部分,就例如A這樣將虛擬財產誤交他人的「手殘」行為,就不屬於十部委通知中禁止的相關活動,換言之,你們得管上!

03 曼昆律師建議

1.幣圈有風險,交易需謹慎。建議在正規的場內櫃檯交易,雖然小貴,但有保障,場外或線下交易就會有被搶、被騙的風險。風浪越大魚越貴,但也容易翻船。出U或出金轉帳時,要慎之又慎。就算不能喝點105度的燙水冷靜下,有條件還是嚼個益達或是炫邁清醒清醒。寧吃過頭飯,不說下頭話,不做頭事。

2.出U時不慎轉多如何要回?要麼一竿子到底,主張整個交易無效,要求雙方各退各的,透過回到原點的方式避免損失;要麼僅就誤轉的USDT的部分主張不當得利返還。那種既主張誤轉的USDT應退還、又同時主張虛擬幣交易合法有效的「夾生飯」操作,還是少做為好。

3.涉U轉錯帳戶的追回,難,但不是沒有希望。鑑於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複雜性,更需要專業人士與辦案人員積極進行有效溝通。律師永不承諾必勝,但是法律與幣圈複合型的專業人士,兩手抓、兩手硬,才能左右開弓,為客戶爭取到更大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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