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密貨幣市場的法律程序是討論的目標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主席加里·詹斯勒(Gary Gensler) 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行業的現狀存在疑問,這已不是什麼秘密。但美國政府不僅僅是監管機構。一些美國立法者不同意Gensler 的觀點,並拒絕了SEC 對加密貨幣資產的監管。美國政府情緒的波動為加密貨幣計畫在美國的建設創造了一個不確定和不穩定的環境。

副標題USASEC 和加密貨幣市場中的加密貨幣法案

美國的加密貨幣法案

這個問題的部分原因是SEC 決定什麼是證券、什麼不是證券的流程不斷變化且不確定; 該機構使用豪伊測試放大了這個過程。 Howey 測試是加密貨幣行業許多人認為已經過時的數據。然而,美國政府制定法律的方式與許多其他國家不同。

美國最高法院(SCOTUS)審理的兩個案件可能會極大地限制加密的此類定義,並使該行業在美國再次成長。待決案件Loper v. 雷蒙多和Relentless, Inc. ETC。美國商務部。根據SCOTUS 部落格文章,這兩個案件的主題可能是澄清美國聯邦機構在多大程度上行使自行裁量權和解釋法律,而不是國會明確表示的內容。

洛珀案反映了雪佛龍程序的實際後果,其中長期存在的漁業保護法被解釋為要求漁船船東承擔船上監測器的費用。批評者認為,這是對該規則的任意應用,為小型企業帶來了不可持續的成本,並可能導致它們破產。

雪佛龍vs 1984 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的案例為雪佛龍流程開創了先例,該流程對包括加密貨幣市場在內的許多行業產生了重大影響。

SEC 和加密貨幣市場

那什麼是雪佛龍工藝呢?美國國會通常不是任何某一主題的專家,因為它是由各種各樣的上任和離任的人組成的。國會已將法律的執行權委託給行政機構,以幫助建立更有針對性和更有效的執法流程。這些機構負責管理和實施透過立法程序通過的法律。

然而,根據康乃爾法學院法律資訊研究所的說法,雪佛龍案認為,只要聯邦機構在執行法律時採取的行動並非不合理,並且只要國會不直接頒布法律,聯邦機構就可以執行法律或者對法律的該部分保持沉默。

雪佛龍程序允許國會負責執法的機構做出理性和合理的解釋。然而,加密貨幣領域的許多人可能會認為SEC 的加密貨幣相關決策遠非理性或合理。

免責聲明:本文所包含的資訊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應意識到加密貨幣具有高波動性,因此存在風險,並應根據自己的研究進行交易。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OIN-TURK。版權歸作者Alperen Turgan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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