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普法丨買賣USDT賺差價,U商為何被定掩隱罪?

01 現如今,連孕婦也做起了U商賺差價的兼職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邵律師長期處理涉幣類案件的原因,我感覺現在做U商的人是越來越多了?

年前邵律師團隊還辦理了一起案件,某U商(這裡叫她小美)涉嫌幫信罪,目前已取保候審。小美說起她為什麼做U商呢,是因為去年懷孕了,在家沒事做,看到網上的信息了解到買賣USDT可以賺差價,於是做起了U商的兼職,想著可以補貼家用。雖然是在某大型正規虛擬貨幣交易所交易的,但還是收到了贓物。

還有一個訊號,也能看出來U商群體越來越大,但做這行週邊產業的人似乎也更多了。用大白話講就是,現在割U商韭菜的生意,是越來越多了。

你不是想做U商嗎,它是有一定門檻的,數位錢包會不會用?怎麼在不同交易所搬磚能套更多的利?怎麼對客戶KYC審核?如何避免收到黑U?被凍卡了怎麼應付警察?這些問題你不懂吧,我在做U商的培訓,課程價格只售xxxxx元,有興趣嗎?能完美解決你在買賣U的過程中遇到的所有障礙,性價比是不是很高?做培訓多好啊,最賺錢的生意,就是教別人賺錢。

U商在交易的時候不是怕被騙嗎?我給了你幣,你不給我錢咋辦?有的人就從這個點找到了商機,做起了U商擔保(有點類似支付寶、閒魚平台)的生意。交易的你們雙方不信任,那你們可以相信我,你們把錢和U都給我,我兩邊都扣點手續費作為我擔保的成本,再由我轉給你們雙方,這樣就完美解決了你們的信任危機。兩頭賺,無本萬利,這生意真是太美好了。

本人一直感嘆,U商實在是太難了,賺著白菜的錢,操著白粉的心,搬磚賺取千一甚至更低的利潤,還要時時刻刻提防著收到黑錢的風險,以及還有那麼多想割自己韭菜的人盯著。被凍卡可能還好說,我們團隊已成功辦理多起銀行卡解凍的案件,而一旦涉刑,失去人身自由,那麻煩就大了。

02 被公安調查了,能不能主張自己無罪?

這是公民簡單的價值觀,無論是當事人還是親屬,面對被公安調查的第一時間諮詢律師的首要問題,就是:我真的只是買賣U賺差價的,真的不知道收了黑U,我能不能主張無罪?這樣的詢問作為刑辯律師的我當然非常能理解,但是,是不是說,你被公安調查了,直接說一句:“我對他人違法犯罪行為主觀不明知”,就OK了?當然不是。

判定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最核心的一點,就是看行為人的主觀明知程度。

以本文首部提到的長寧檢察院辦理的一起U商肖某犯掩隱罪案例為例,來說明行為人對交易對手方的違法犯罪行為“主觀明知”的司法認定。

案情可簡單概括為:肖某收購U後,賣給他人,他人支付給肖某的人民幣系跑分贓物款,肖某被判處掩隱罪。

邵律師評析:

肖某對上游他人獲取的錢款具體的性質、來源都清楚嗎?我相信他一定是不知情的,因為他只管賣U,搬自己的磚。

那麼,掩隱罪需要行為人對上游他人獲取的錢款具體的性質、來源都清楚嗎?也不需要。只需要行為人知道上游是贓物款就行。

當然,沒有一個當事人會在被訊問的時候主動去說,「我知道對方的錢是贓物!我的交易是幫助對方轉移贓物的!」此時,就要結合諸多證據,推斷行為人主觀明知。如本案:

1 交易方式隱蔽。雙方沒有使用微信、QQ等國內軟體,而是使用Telegram(又稱紙飛機或電報)這種具有閱後即焚等反偵察能力極強的國外聊天軟體。

2 交易模式異常。雙方不是在交易所中交易,而是線下,且約定在廁所,車上等有意避開監控的地點,另外,上線人員在交易時均佩戴口罩、帽子進行遮蔽。

3 交易有「測卡」環節及獲利異常。每次上家都讓肖某轉100元等值的虛擬貨幣到其錢包地址,交易價格遠高於交易平台當天最高交易價格,上家做的可謂是賠本買賣。

以上行為綜合來看,很難說肖某不明知對方的錢有貓膩。

03 如果不能無罪,如何爭取輕判?

幫信罪,最高判三年,掩隱罪,最高判七年。不同罪名的適用,對當事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從法理上講,掩隱罪是明知上游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利益,而幫信罪明知的內容僅限於知道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

但是司法實務中,對於行為人是犯幫信罪還是掩隱罪的界定,並不十分明晰。正如本人先前的文章分析《掩隱罪能改判幫信罪嗎?哪個判得輕? 》所說,同案不同判的亂像是一直存在的。

如何爭取輕判?前提是要對兩罪名的概念,定性有準確的認知,可參考邵律師的這篇文章《一文梳理:提供賬戶幫人轉賬,可能涉嫌的罪名》,裡面有詳盡的分析。

具體到個案,還要從兩罪名的具體構成要件的角度,結合案件事實進行分析,才能準確界定。

寫在最後

正如邵律師對前來諮詢的朋友常說的一句話,U商眼裡的交易,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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