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3/03)在官方公報上發布了第2180 號規範性指令,該指令規範了第14,754 號法律,該法律涉及海外、信託和離岸金融投資的稅收。
在本文中我們將只討論虛擬資產和數位錢包
根據第1 條。第九:
「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的金融安排,包括有收入的數位投資組合,是國外另一種金融應用程式的數位表示,或其性質或特徵屬於本定義範圍內,也將被視為境外金融應用程式。本規範性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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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x 本國
許多人對定義海外金融投資的標準存在疑問,聯邦稅務局表示,當海外機構持有或交易這些投資時,將予以考慮,這一點得到了解決。
Declarando Bitcoin 網站已經預測這可能是要使用的標準。
檢查第2 條。 9:
“當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的金融安排由境外機構持有或交易時,無論虛擬資產發行人位於何處以及虛擬資產的金融安排如何,都將被視為位於境外。”
收入將按15%徵稅
根據第3 條。 9:
“來自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歸類為境外金融投資的金融安排的收入,將按照本章規定徵稅。”
🚨炸彈:稅務局發布了關於比特幣和加密的新稅收規則。
🔥自我託管錢包中的比特幣和加密貨幣也可以被視為“海外”,因此需要繳納15% 的稅。
看看IN怎麼說:
§「第一個資產… pic.twitter.com/yz3jrp40vn
— Livecoins (@livecoinsBR) 2024 年3 月13 日
**文字正在更新中
作者:安娜·保拉·拉貝洛和加布里埃爾·羅瑟·坎迪多。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LIVECOINS。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