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上週二(12日)接獲一名46歲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收到Instagram短訊推介她透過一網站投資虛擬貨幣。報案人遂依指示於該網站建立帳戶,並於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3月4日先後25次把共約710萬元轉賬至對方指定的15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其間並沒有收到任何回報。報案人其後未能透過該網站提取金錢,亦未能聯絡有關人士,懷疑受騙,遂報案。案中受害人損失價值約710萬元。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暫未有人被逮捕。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二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提醒市民保持警覺,呼籲如懷疑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