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肉身出國的Web3er是否絕對安全,探討國境與執法共存


隨著技術的發展,以太坊等區塊鏈網路已經實現了數據點對點傳輸、零成本存取和資訊公開透明不可篡改的功能。然而,去中心化也導致網路環境監管不足,詐騙、洗錢等犯罪頻繁發生。面對新型犯罪,舊邊境海關執法制度已無法有效監管。中國正在進行邊境管制和執法制度的改革。在跨境邊境與執法方面,中國透過國際條約和司法協助程序來確定司法管轄權,並提出請求外國司法協助。需要注意的是,中國與某些國家簽訂了刑事司法援助條約。最近的邊境資產詐騙案也顯示了中國對跨境犯罪的嚴厲打擊態度。颯姐團隊強調,加密貨幣資產相關業務不一定構成犯罪,但若在境外實施犯罪行為,則難逃法律制裁。

隨著技術的逐步發展和成熟,以以太坊等公鏈為代表的區塊鏈網路作為一種能夠實現數據點對點傳輸、零成本存取、資訊公開透明不可篡改的全球性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已逐步但其核心技術特徵去中心化,也使得整個網路環境缺乏有效監管,詐騙、搶奪、洗錢等多種犯罪頻次氾濫,且越來越多地出現出境當前,針對傳統犯罪所構建的舊邊境海關執法制度,已逐​​漸無法對新型犯罪進行有效的監管。

颯姐團隊看到,這條邊境已經開始倒逼各國對邊境邊境邊境管制和執法制度進行大幅度改革,那麼,今天我們就從中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出發,與大家談一談Web3er們肉身出國這件事事,靠到底不靠譜。

01、何謂跨國海關與執法?

在談到邊境土耳其與執法之前,颯姐團隊必須先跟大家講清楚一個基礎概念:主權。在國際法的整個規則體系中,主權是一個極其核心的概念,可以說基本上現代國際法體係是在承認的主權的權利主體為“國家”,主權意味著國家可以在自己的國土範圍內享有最高終局性的權力。但是,這項權利也受到“平等原則”的否定,這意味著,無論你是大國還是小國、強國還是弱國,主權都應當平等地受到尊重,這就賦予一個國家“不損害他國主權”的國際法義務。

現在,基於上述對民事權利的解讀,即可將華盛頓州的無罪劃分為一國「對內無罪權利」和「對外無罪權利」兩個概念,對內無罪權利不必多說,是國家無罪的直接權利但證明,在一個管理小區的國家中不存在缺陷。對外無償權利則不同,若一個國家可以不加限制的對外無償權利、實施長臂圍牆,則必然導致其國家主權因此而發生的違法行為,邊境邊境與執法作為一種對外無罪的「執法管轄權」必然會受到嚴格的限制。

在過去的十多年(特別是最近幾年)的歷史進程中,以某西方大國為首的人工智能利用自身在經濟上一定程度上賦予地位的優勢,全方位拓展自身的曼哈頓權,以長臂曼哈頓對海外企業、個人進行海關和執法就是一種邊境對海關和執法的補繳。

02、我國是如何進行跨國邊境與執法的?

從實務上來說,我國司法機關如果要進行邊境邊境執法,首先需要確定我國對相關犯罪嫌疑人及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擁有邊境權。其次則需要透過刑事司法協助程序,偵查有效犯罪行為《國際條約》、《貿易或恐怖主義的刑事互助條約》、《司法互惠先例》等向外國請求司法協助的條約。

1、管轄權的確定

我國進行邊境土耳其的侵犯有明顯,即針對我國國民的屬人邊境,外國針對公民的保護邊境,以及針對國際邊境或其他國際法義務而產生的普遍邊境。

如果是我國公民在實施了犯罪行為,則一般屬於外國屬人莫斯科原則取得管轄權,屬於我國《刑法》第七條之規定:「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國違法本法規定之犯罪」的,適用本法,但依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

如果是外國公民在實施了虐待我國或我國外國公民的犯罪行為,則適用《刑法》第八條之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外對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但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依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處罰。 」

普遍管轄範圍適用範圍非常狹窄,颯姐團隊暫時不予介紹。

除依法取得司法管轄權外,我國司法機關在請求外國司法協助之前,還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所實施的犯罪是否能夠適用中國法律司法管轄權進行審查。具體方面,應以「雙重犯罪原則」作為審查的作為習慣國際法重要組成部分的「雙重犯罪原則」是國際刑事司法援助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即只有當犯罪嫌疑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時,同時在刑事司法援助的請求國與被請求國在國內法律中,均被評價為犯罪且具有科以刑罰的必要性,被請求國為請求國提供司法幫助才具有正當性。

「雙重犯罪原則」目前已在邊境海關與執法中的「調查取證」、「法律文書送達」、「採取強制措施」、「引渡」和「刑事訴訟案件移送」等重要程序中得到大量實踐。在著名的某為實控人千金孟某的引渡案中,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透過記分的形式確認了孟某某的行為符合加拿大+美國的「雙重犯罪」標準,繼續審理該案合法。

二、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的提出與案件的進展

一般意義上的刑事司法協助是海關邊境和執法的基礎,早在2007年,刑事司法互助模範法典就為各國提供了《刑事司法互助模範法典》來為各國提供幫助。制定相應的國內法提供了立法架構和參考範例。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就是以此法作為重要參考所製定的。

根據我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第二條之規定,「司法協助」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國在刑事案件調查、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等活動中相互提供幫助」協助,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安排證人作證或協助調查,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沒收、返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協助其他。 「可見,我國所有的跨邊境邊境及執法行為均須透過司法援助途徑解決。

實務中,提出刑事司法援助的主體,需要視我國與被請求國之間是否存在刑事司法援助條約而製定。對於有援助條約的,一般由司法部、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等對外聯繫機關在自身職權範圍內提出。而沒有填補援助條約的,則透過途徑途徑聯繫解決。

需要注意的是,西方某大國實際上與我國早在2000年就已經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援助協定》(簡稱《中美刑事司法援助協定》),我國之間已經有過多次合作。

03、從近期邊境邊境資產詐欺案看中國的邊境邊境與執法實踐

根據上海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涉及加密貨幣資產邊境詐騙案,2022年12月初,某大型境外犯罪團夥通過將受害人拉入炒股群,假借“資深導師”介紹股市行情,教人如何通過購買股票、購買加密貨幣致富為名,實施詐騙犯罪。

市靜安分局接到線索後,立即投入偵查工作,透過追溯和犯罪嫌疑人的行動記錄排查,公安機關判斷這很可能是跨國電信網路詐騙集團。經過進一步偵查,公安機關發現邊境犯罪集團以「某某公司」為名,下設「某某國際」「某某城」等多個關聯「博彩」網站或投資平台,打著「導師指導」「穩賺不賠」等各種旗號,誘騙被害人投資,騙取被害人投資款。

從該案件的實際偵辦情況來看,辦案機關向公安局等有權對外提起刑事司法援助的單位,向外國申請援助,而是在我國境內進行緊密的布控,於2023年2月至4日月間,在全國各地抓獲59名回流至中國的犯罪嫌疑人。

從該案中我們可以發現,雖然我國已經與多個國家簽署了司法互助條約,但在實踐中其使用率並不高,這可能是刑事司法援助案的效率低下、手續繁雜以及相關辦事人員對規定不熟悉所導致的。

04、寫在最後

需要明確的一點是,颯姐團隊並不認為Web3er們是“天生的犯罪人”,也不認為與加密貨幣資產相關的業務在中國法項下一定會構成犯罪。實際上,因為《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等多項規範性文件對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加密貨幣資產持相對否定的態度,以及在我國當前司法環境下多發、頻繁的「趨利性執法」 」使得社會對網路人士產生了一種「誤解」。但是,如果我國公民一開始就抱有以加密貨幣資產為噱頭,在境外實施針對我國公民的相關犯罪行為,那麼即使肉身出境,也難以逃過我國刑法的製裁。

資訊來源:0x資訊編譯自網際網路。版權歸作者肖颯lawyer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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