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思考PBS的市場結構與ePBS的改良設計


本文提到在目前交易市場中,區塊發起者透過查看記憶體礦池中支付高優先費用的交易來選擇下一個區塊包含哪些交易,利用MEV最大化利潤。建議者建構者分離(PBS)透過區分區塊建構和提議角色來解決這個問題。文章也討論了ePBS的相關進展,指出市場結構和分配機制是關鍵問題。在驗證者作為提議者的討論中,提出驗證者是否應該預設為有效負載提議者,以及驗證者作為建構者的疑問。對於驗證者-提議者分離的市場結構,文章提出了更全面實施ePBS的建議。

原文標題:《重新思考PBS 的市場架構》

撰文:Barnabé Monnot,Robust Incentives Group 研究員

編譯:Tia,Techub News

在當前的交易市場中,區塊發起者透過查看記憶體礦池中哪些交易支付最高優先級費用來直接選擇將哪些交易包含在下一個區塊中。這使得區塊發起者能夠使用複雜的策略來選擇包含哪些交易,甚至包含自己的交易,以利用MEV來實現利潤最大化。

提議者建構者分離(Proposer-Builder Separation,PBS)透過將區塊建立角色與區塊提議角色分開來解決這個問題。稱為建構者的單獨一類參與者建立執行區塊(本質上是成為區塊)主要有效負載(社群交易清單),並提交出價。發起者的工作只是接受出價最高的執行區塊。

距離我上次寫PBS 已經有一段時間了,看到最近幾個月關於PBS 的相關進展,我再次討論PBS 的好時機。在此,我更表達了一些尚未整理的思考,不是非常清楚但也足夠討論了。

ePBS 回來了

最近關於ePBS 的倡議(Potuz,Terence)正在尋求MEV-Boost 的支持,由此引起了關於「PBS 是做什麼的」的討論。

為了讓接下來的討論更符合框架性,我將把PBS 的組成部分拆分成兩個部分:

市場結構限制:現在的想法是將驗證者的角色分割,將其分割為提議者和建構者,把這兩個分割了的角色進行交易所,就像Potuz的文章《ePBS的設計》 中想滿足的那樣。

分配機制:PBS規定了提議者和第三方可以進入的空間。現在,使用MEV-Boost,提議者放棄了執行有效負載的權利。

我認為借鑒像ePBS這樣的特殊分配機制可能是很危險的,我們很可能讓驗證者執行即時的公平交易,盡最大可能讓驗證者作為提議者的角色進入委員會,在這篇文章中,我將這次進行深入探討,表象驗證者作為這一市場架構進行質疑的提議者,例如最近的執行票提議。最近提出的ePBS繼承了MEV-Boost的特殊市場架構以及分配機制。市場架構決定了可能的分配機制空間,我認為一些MEV-Boost的限制,例如引導一個「健康的」建構者市場,也許是由於驗證者作為提議者這個市場結構所導致的。

接下來,我會用「payload」而不是「block」來討論限制在payload的執行,本文並不會討論驗證者的職責:在beacon區塊的發送。

提議者作為驗證者的痛苦

MEV-Boost 的核心是:驗證者將被給予提議執行有效負載的權利,並從這些權利中獲得利益。然而,驗證者希望將建構權進行出去,讓其他人(一個或多個建構者)代表他們決定區塊的內容。 MEV-Boost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建議者出售其全部有效負載,而建構者在招標機制承諾有效負載內容。這是一種特定的分配,並且存在其他設計,例如插槽或混合拍賣,優先使用來自特定建造者的有效負載。

在這一點最重要的是,驗證者必須繼續作為有效負載提議者,他們必須簽署一個與建置無關流程的感覺,就像是協議限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提議者的簽名感覺幾乎純粹是裝飾性的,是這種技術上的必需品。同時,科技仍需要MEV-Boost 核心的公平交易所複雜機制。所討論的交易所是建構者承諾的輸出(一個區塊),與驗證者的簽名相對應,驗證者分配建構權,同時保留自己的提議權。

操作此交易所的複雜性無法消除,因此某些信任會認為複雜性存在於協議外或協議內。如果我們認為構建權限進行改變是正確的,那麼認為這種複雜性可能是值得的通過實現這種交易所,驗證者成為執行有效負載的提議者,並且協議使用特定分配機制來執行交易所,或者使用Potuz最近提出的一個提議,“批發PBS”,又稱插槽拍賣。

因此,現在的問題是決定是否為驗證者作為倡議者和建構者建立一種協議機制,以便履行相互約束的協議,即驗證者作為倡議者擁有出售其構建的權利。 PBS突破電話會議中提出的一個論點是,該會淨化該市場的供應方,即堆疊和建造者機制。對於堆疊來說,爭論的焦點是,既然存在協議批准機制,我們現在就可以卸載下弄清楚可持續的經濟學的責任了。對建構者來說,我們現在的想法是,我們現在為進入服務提供了公平的競爭環境,存在著一種消耗信任的、協議內的方式來進行建構。

我的問題是,這兩個假設都沒有就此產生質疑,到底是分配機制還是市場結構本身就造成了我們認為的過度中心化的市場。串聯的存在是為了讓作為提議者的驗證者和建構者之間進行公平交易所,在具有相同的經濟機制的不同結構下,並沒有任何表明堆疊仍然會存在。由於分配機制其批發和現貨的本質,建構者也很可能受到中心化力量的影響。實施,ePBS 可以解決我們想解決的哪些問題。因此,雖然ePBS 確實透過增加所有市場參與者的行動集改善了MEV-Boost 的現狀,但它是否使一個尚未適應的市場繼續存在?相對於開發成本就而言,這些改進是否值得?它們為協議設定了正確的邊界嘛?

驗證者是好的提議者嗎?

我們首先對市場結構進行質疑:為什麼提議執行有效負載的權利首先應該默認默認驗證者?

重新思考PBS的市場結構與ePBS的改良設計

讓我們試著思考為什麼驗證者應該成為預設有效負載提議者的原因。抗審查可能是讓驗證者在執行有效有效負載的建置中保持活躍的一個原因。我們希望驗證者中心化心化,這是驗證去的關鍵,這可以使有效負載在建置過程中得到運用。然而,驗證者今天在使用MEV-Boost 時完全放棄了這種能力,或者明天在使用ePBS 時也可能完全放棄這種能力。如此包含清單或衍生產品(例如,按鈕性)之類的提案可以解決這種情況,允許驗證者對有效載荷構建施加有約束力但不會降低約束的效率。然而,這些提案在某種程度上與分配提案權利的問題同樣(正交),因為它們對碰巧擁有該權利的任何人都有約束力,無論是另一個驗證者還是其他方。

我們鼓勵提議為驗證者提供預設權利,答案也可能是:我們鼓勵自我建構的驗證者,他們會遵循他們最喜歡的順序或遵循他們願意構建有效負載內容,即我們希望他們保留構建權利以及提議正確。事實上,一組去中心化的參與者(驗證者)以輪流的方式建構適合他們的有效負載,這可以被視為一個特徵。愛麗絲可能希望她的有效負荷被公平地排序,但這裡是公平的相對於Alice而言,可能與Bob所認為的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從驗證者中刪除建置的執行負載將是一個問題:我們將不再保證驗證者輕鬆建置執行負載。我個人並不認為這是一個主要問題。首先,市場顯示大多數驗證者傾向於自己不公平的建構權,而是將建構委託給其他方。其次,雖然驗證者透過自己建構來處理有效負載內容可能是好的,但在我看來,驗證者並沒有比其他人更有理由去建構「社群的有效負載」(把在上一章已經解決了的審查抵抗的問題分離出來)。請注意,這樣MEV-Burn之類的早期設計保留了對驗證者提議權的預設分配,同時卻放棄了其建構權。

驗證者-提議者分離(又稱證明者-提議者分離,又稱執行投票證明)

,如果協議決定不再默認將提議和建構有效負載的權利歸屬於驗證者,而是透過某種機制將其分配給可能與驗證者不同的其他方呢?現在如果驗證者是一組建構有效負載的第一條三方實體的簡單「提交」進來,那麼協議只是建議提議權的顧慮沒有意義嗎?

重新思考PBS的市場結構與ePBS的改良設計

這就是執行票證(ET)的要點,消耗許可的市場允許買方購買提議執行有效負載的權利。這些權利賦予票證持有者隨機分配的權利,持有者可以提前了解(要決定參數的具體時間)他們的票證何時允許他們有機會提議執行有效負載。

那麼,協議可能不再關心協議合法的驗證者作為提議者和協議不合法的建構者之間構建權利的公平交易所。持票人作為協議的提議者對於協議來說仍然是明智的,儘管持票人可能不會被質押。特別是,協議可能不再負責作為提議者的票證持有者和建構者之間的公平交易所(如果有):協議在出售票證時已執行其分配功能。

關於執行票作為將驗證者與倡議者分開的市場結構的分配機制的氣息,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我個人的觀點是,如果ET確實不是正確的機制,那麼讓我們相信市場結構的正確性將使我們相信存在某種機制可以正確執行分配,無論是ET還是其他。

我遇到過質疑驗證者-提議者-分離市場結構的最激烈的論點來自Quintus Kilbourn 和Conor McMenamin 的“何時出售你的區塊”。在這裡,他們區分了被動壟斷者和主動文章壟斷者在驗證者即提議者模型中,人們可能會認為驗證者是一個被動的壟斷者,他只是構建者對構建有效負載的權利的出價。在驗證者-提議者-分離模型中,例如由ET執行的那樣,持票人將成為主動壟斷者,根據Quintus 和Conor 的說法,他“無法被規避,因此需要做支付費用才能被納入區塊鏈(壟斷定價)以及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進行搶跑。”

昆圖斯和康納進一步指出:

主動壟斷者和乾預壟斷者之間的區別並不存在理性模型。這種差異較源自於驗證者觀察到的行為。從長期來看,驗證者可能會作為積極壟斷者並採取理性行動另外,外部補充問題可能會阻止這種情況的發生。

因此,如果驗證者從長期來看傾向理性,那麼作為提議者的驗證者和提議者的持票人之間的差異可能不會保持很大。由於這種理性趨勢的加速主義運算已經存在在實踐中肯定,但驗證者所擁有的基本屬性是否會阻止他們成為主動壟斷者?在彩虹完全我看來,這仍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我最近嘗試在質押框架下進一步進一步驗證者的角色,從而解決了這個問題。如果驗證者可能代表的不同角色之間不存在互補性(作為論證者、作為審查抗體生產者、作為有效負載生產者),那麼就提出一個更無力的論點來解釋為什麼驗證者本質上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止他們走向主動壟斷,以及為什麼將這些角色分拆可能是一個好主意。

結論

當在驗證者-發起者分離的世界中,協議招募的發起者可以重新將建構的角色委託給另一個實體,即建構者(如果發起者使用不同的分配機制,如部分區塊拍賣)時,存在一種分形構造。所以總的來說,當我們談論市場結構或分配機制時,我們需要明確我們關注的是哪個市場:分配提議權的市場,還是分配構建權的市場?

重新思考PBS的市場結構與ePBS的改良設計

我認為,與其他選擇(例如更廣泛的執行票考慮和驗證者-提議者分離)相比,應該全面實施ePBS。 ePBS 確實改進了當前MEV-Boost 市場的某些方面,提供例如對信任路徑的訪問,闡明我們能夠採用不同的機制(例如插槽拍賣)。然而,ePBS 主要關注的是構建權的分配,也許這不是協議關心的問題。提出建議權可能就夠了。

資訊來源:0x資訊編譯自網際網路。版權歸作者Techub News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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