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水退去,《後數藏時代》的救贖方法是什麼


3月25日,湖北省公安廳發布消息稱,湖北省遠安縣公安局成功破獲一起涉及1200餘萬元的「數位藏品」詐騙案,涉事公司有11名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這是湖北省首例數位藏品詐騙案。文章描述了數位藏品熱潮的退去,數位藏品產業的發展及相關法律問題,也表達了數藏玩家在平台合規性和投機遊戲風險之間的困惑與反思。提出了數位藏品交易平台合規的建議和看法。希望創業者能謹守合規總結,維護產業運作穩定。

3月25日,湖北省公安廳發布湖北省遠安縣公安局日前破獲一起「數位藏品」詐騙案的消息,某數藏平台運營公司11名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涉案金額達1200餘萬元,該案為湖北省首例「數位藏品」詐騙案。

《數藏玩家》,一個在2024年已經隨著數位藏品熱潮的退去而成為網路時代無數眼淚的焦點。當曾經的老友們都開始擁抱AI的新風口,無數依然投身於數位藏品行業今年年初,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數位藏品交易平台構成詐欺罪的刑事處罰,尚能在行業內引發軒然大波,而如今湖北某數位藏品平台的再度出現涉刑卻在引人注目的玩家中軸線下發出無奈的感嘆:“唉,數字藏品,致命還是錯付了。”

現在,現在數藏平台上的玩家們就像被薛定諤盒子裡的那隻貓一樣,在平台的最終結局揭曉之前,永遠沒有人知道他們的未來狀態是「一夜致富」還是「正在進行」每個人都在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當潮水退去時,看到浮現在那片冰冷的沙灘上,似乎還是「暴雷」二字。

失去的數位藏品玩家,何以被數位藏品“毀滅”

3月26日,湖北公安數位藏品詐騙首案公佈後第二天,某自媒體發表了一篇名為《被摧毀的數藏玩家-31歲程式設計師因玩數藏送外賣還》網貸》的文章,以某數藏平台的玩家為主角,聲淚俱下地控訴了其在數藏品最終熱潮中掏空整個家庭兩代人積蓄投資該平台,甚至還欠下十幾外債,不得不同時做幾份修補來補窟窿的經驗。最終,故事的主角無奈地感嘆:“數字藏品淪為了一場擊鼓傳花的跑投機遊戲,就看誰得快了。”

而曾經紅極一時的數位藏品為何淪為“投機遊戲”,無數的數藏玩家在守護“遊戲”中又是怎樣被數藏平台“毀滅”的呢?如今當我們再次討論這些問題時,似乎是給感染者「遊戲」做一次真正的複盤,回歸數位收藏的本質,看看暴雷的風險究竟在何方。

早在先前的文章中,颯姐團隊就已經與大佬探討過,在我國法律的脈絡下,數位藏品更宜修改被定義為:基於區塊鍊等加密貨幣技術產生的,具有不可複製、不可、不能切分地確認所有權和真實性的虛擬財產或財產性利益的權利。其本身的法律所有權首先只是一個號碼牌,而不是作品的著作權本身,也不是作品所承載的財產權本身。當數位藏品以一種可以被賄賂的技術的形式,來宣告買受人與IP方共同享有部分著作權,其對買受人具有價值。由此,數位藏品的交易其實是一種權利分享的形式,交易的對像是一種權利憑證,消費者與購買的數位藏品形成了債權關係,無法買到實際作品的發票。

數位藏品的交易,可分為偶發交易行為和經營交易行為,此前考慮名思義是數位藏品所有權人與購買者之間基於對知識產權熱愛等原因的偶發買賣行為,除非買賣標的物存在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的那麼,否則法律通常不會禁止。而預示著銷售數位藏品為業的行為,可分成銷售並允許多次轉賣一次,從現有法律框架和目前的走向看,數位藏品政策走向的一次銷售依然受到廣泛認可,但在存在多次轉賣的情況時,由於其調查造成了藏品價格的攀升,甚至購買人本身就是為了在平台上炒作該藏品,進行低買高賣的活動以由於價格差,而這,就是平台合規性的“雷點」所在了。

目前允許T+0-5交易模式的平台,基本上會採取兩種模式來應對合規挑戰:其一是與各類文交所或交易中心合作。就颯姐承辦的某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案件的實戰經驗來看,該案為公安部督辦,涉案平台也被該省金融辦保留的交易所,起訴罪名為詐欺罪,求刑無期,辯護後改為非法經營罪,一審判7.5年。可見,地方交易中心之類金融牌照,並不能抵禦住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的風險。

為了實現不與交易所合單幹的目的,NFT交易平台多方探尋,終於仿照二奢侈平台採取了寄售模式,匱乏手續費5%-10%甚至根據颯姐作為二手奢侈品鑑定師的經驗。回收二手奢侈品的正主是擁有當鋪牌照的當鋪,目前部分省市為鼓勵二手商品交易給了「地方糧票」——二手生活物資流轉(營業範圍中添加一項業務)。只是數位藏品能否算是生活物資,在市場管理的脈絡下並不明朗。

再談數位收藏合規,《後數藏時代》到底如何救贖

早在之前,颯姐團隊就已經無數次為大家敲響了數位藏品產業風險的警鐘。而在「後數藏時代」的現在,當我們再次談起這個話題時,數藏平台對於風險的應對隨著合規建設,對於已經身陷其中的玩家們來說,其所渴望的,實際上就是平台合規帶給自己的,感染「暴雷遊戲」的救贖。

1、平台依法取得ICP證等行政許可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經營數位藏品平台是否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情況通常與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沒有必然聯繫,憲法進一步明確運營數位藏品平台所需取得的某類行政許可,但在沒有取得該此類許可的前提下營運平台亦與非法集資類犯罪名的違法性認定有關。不取得相關行政許可而進行營運的直接後果只是行政處罰。

然而,一個沒有取得行政許可而進行運營的平台,其運營者利用該平台進行違法活動的風險是極高的,從公安機關的角度來看,對於此類平台,必然會認為其出現較大的機率因此,無論是從行政避免的角度,或是降低刑事風險的角度,均需取得此類行政許可,都是必要的合規要點。

2、平台不得乾預二級市場價格

目前許多數位收藏平台開放了二級市場,雖然名稱和方式各有不同,但基本上允許數位收藏在使用者之間流通。而這,也已經出現問題的數位藏品平台最大的風險點所在。此類開放二級市場的行為,平台方或從業人員的一個重要合規要點,是切不可透過挖礦帳戶、僱傭水軍等方式人為影響交易價格,否則一旦大量用戶誤認為數位藏品買賣有利可圖圖,事後可能會面對大量客戶訴說,之所以涉足詐騙的刑事犯罪,亦多因此而起。

3.數位藏品的價格範圍應有合理管制

一般就數位藏品的首發價格均由平台確認,正如法院在本案的分析中所言,其“尚未形成公允價值體系,因此具有炒作空間”,因此,數位藏品的定價一直存在“虛高”但目前「虛高」同樣不是構成犯罪的理由,正如有對於自己銷售產品的性能、價值的適當誇大一般也不宜作為犯罪處理一般,此處定價的「虛高」同樣不會導致售賣數位藏品的價值構成犯罪。但是,如此升級,這種誇大也應在合理範圍內,質言之,如將一個明顯不超過十元的產品定價行為上幾百元,其顯然是不因此,對於價格的合理把控和確認,同樣是數位藏品產業從業人員應當把控的重點。

4.平台宣傳應有所克制

對創新企業而言,其最容易涉及的刑事風險之一就是非法集資類犯罪,而構成此類犯罪的關鍵要素,就是利誘性,即「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文化、文化等為內容的承諾」。無論是口頭還是文字,一旦在宣傳過程中出現此類用語,一般都會被公安機關重點關注,因此,需要數藏行業的創業者們尤其註意不得有這樣的用語,也不要讓自己的藏品屬於“投資品”,具有“投資價值”。至於「工藝品」「權益賦能」等事項,其實沒有任何問題,但平台必須保證自己的承諾事情能夠實現,否則輕則違約,重則詐騙。

寫在最後

在數藏平台在玩家心中逐漸淪為「跑得快」的投機遊戲的現在,其他平台如何建構自身合規已經到了在眉頭Square的地步。在這裡,颯姐團隊願意為大家提供這個圈內的朋友再當一次敲響警鐘的人。雖然數位收藏的熱潮已經有所消退,但仍希望各位創業咖們能夠謹守合規總結,維持產業運轉,直到浪潮真正退的一刻。

資訊來源:0x資訊編譯自網際網路。版權歸作者肖颯lawyer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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