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水退去,「後數藏時代」究竟如何救贖?

3月25日,湖北省公安廳發布了湖北省遠安縣公安局於日前破獲一起「數位藏品」詐騙案的消息,某數藏平台運營公司11名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涉案金額達1200餘萬元,該案為湖北省首例「數位藏品」詐騙案。

“數藏玩家”,一個在2024年已經隨著數字藏品熱潮的退去而成為互聯網時代無數眼淚之一的稱號。當曾經的老友們都開始擁抱AI的新風口,無數仍投身於數位收藏產業的玩家開始陷入一種被時代拋棄的失落感。今年年初,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數位藏品交易平台構成詐騙罪的刑事判決,尚能在行業內引發軒然大波,而如今湖北某數藏平台的再度涉刑卻在不少玩家中只剩下一句無奈的感嘆:“唉,數字藏品,終究還是錯付了。”

如今,仍在數藏平台上的玩家們就像被薛丁格放進盒子裡的那隻貓,在平台的最終結局揭曉之前,永遠沒人知道他們的未來狀態是「一夜致富」還是「一場美夢」。每個人都在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當潮水退去,看到浮現在眼前那片冰冷沙灘上的,似乎終究還是「暴雷」二字。

失落的數藏玩家,何以被數位藏品“摧毀”

3月26日,也就是湖北公安數位藏品詐騙首案公佈後的第二天,某自媒體發表了一篇名為《被摧毀的數藏玩家-31歲程式設計師因玩數藏送外賣還網貸》的文章,以一名某數藏平台的玩家為主角,聲淚俱下地控訴了其在數位藏品熱潮中掏空整個家庭兩代人積蓄投資該平台,甚至還欠下十幾萬外債,最終不得不同時做幾份兼職來填補窟窿的經歷。最終,故事的主角無奈地感嘆:“數字藏品淪為一場擊鼓傳花的投機遊戲,就看誰跑得快了。”

而曾經紅極一時的數位藏品究竟為何淪為“投機遊戲”,無數的數藏玩家在這場“遊戲”中又是怎樣被數藏平台“摧毀”的呢?如今當我們再度討論這些問題,似乎更像是給這場「遊戲」做一次真正的複盤,回歸數位收藏的本質,看看暴雷的風險究竟何在。

早在之前的文章中,颯姐團隊就已經與大夥探討過,在我國法律的脈絡下,數位藏品更宜被定義為:基於區塊鍊等加密技術產生的,具有不可複製、不可修改、不能切分地確認權屬和真實性的虛擬財產或財產性利益的憑證。其自身的法律性質首先只是一個號碼牌,而不是作品的著作權本身,也不是作品所載有的財產權本身。當數位收藏以一種可以被信賴的技術的形式,來宣布買受人與IP方共同享有部分著作權,其對買受人才具有價值。也就是說,數位藏品的交易其實是一種權利分享的形式,交易的對像是一種權利憑證,消費者與購買的數位藏品形成債權關係,而非買到了實際作品的所有權。

數位藏品的交易行為,可分為偶發交易行為和經營交易行為,前者顧名思義是數位藏品佔有者與購買者之間基於對IP熱愛等原因偶發買賣行為,除非買賣標的物存在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的情形,否則法律通常不禁止。而後者指的是以銷售數位藏品為業的行為,可分為一次銷售和允許多次轉賣兩大類,從現有法律框架和目前政策走向看,數位藏品的一次銷售仍受到廣泛認可,但當存在多次轉賣的情形時,由於其客觀上造成了藏品價格的攀升,甚至購買人本身就是為了在平台上炒作該藏品,進行低買高賣的活動以賺取差價,而這,就是平台合規性的「雷點」所在了。

目前允許T+0-5交易模式的平台,基本上會採取兩種模式來應對合規挑戰:其一是與各類文交所或交易中心合作。就颯姐承辦的某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案件的實戰經驗來看,該案為公安部督辦,涉案平台也是被該省金融辦保留的交易所,起訴罪名為詐欺罪,求刑無期,辯護後改為非法經營罪,一審判7.5年。可見,地方交易中心之類金融牌照,並不能擋住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的風險。

其二則是自己幹,採取資訊撮合模式。為了實現不與交易所合單幹的目的,NFT交易平台多方探尋,終於仿照二奢平台採取了寄售模式,從中賺取手續費5%-10%甚至更高。根據颯姐作為二手奢侈品鑑定師的經驗。回收二手奢侈品的正主是擁有當鋪牌照的當鋪,目前一些省市為鼓勵二手商品交易給了「地方糧票」-二手生活物資流轉(營業範圍中添加此項業務)。只是數位藏品能否算是生活物資,在市場管理的脈絡下並不明朗。

再談數位藏品合規,「後數藏時代」究竟如何救贖

早在之前,颯姐團隊就已經無數次為大家敲響了數位藏品產業風險的警鐘。而在「後數藏時代」的現在,當我們再次談起此話題時,數藏平台對於風險的應對與合規構建,對於已經身陷其中的玩家們而言,其所渴望的,實際上是平台合規帶給自己的,逃離這場「暴雷遊戲」的救贖。

1、平台依法取得ICP證等行政許可

首先需要指明的是,經營數位藏品平台是否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通常情況下與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沒有必然聯繫,即便立法進一步明確運營數位藏品平台所需取得的某類行政許可,但在沒有取得該類許可的前提下營運平台亦與非法集資類罪名的非法性認定無關。沒有取得相關行政許可而進行營運的直接後果僅僅只是行政處罰。

然而,一個沒有取得行政許可而進行運營的平台,其運營者利用該平台進行違法活動的風險是極高的,從公安機關的角度來講,對於此類平台,必定會認為其有較大概率存在詐騙等類型的犯罪行為。因此,無論是從避免行政風險的角度,或是降低刑事風險的角度考慮,依法取得此類行政許可,都是不可或缺的合規要點。

2、平台不得乾預二級市場價格

目前許多數位藏品平台均開放了二級市場,雖然名義和方式各有不同,但基本上允許數位藏品在使用者之間流通。而這,也是已經出現問題的數藏平台最大的風險點。對於此類開放二級市場的行為,平台方或從業人員的一個重要合規要點,便是切不得透過操縱帳戶、僱傭水軍等等方式人為影響交易價格,否則一旦大量用戶誤認為數位藏品買賣有利可圖,那麼事後可能會面對大量客訴,之所以涉詐騙的刑事犯罪,亦多是因此而起。

3.數位藏品的價格範圍應有合理管制

一般而言數位藏品的發售價格均由平台確認,正如法院在本案的分析中所言,其“尚未形成公允價值體系,因此具有炒作空間”,因此,數位藏品的定價一直以來存在“虛高”的傾向。但此種「虛高」同樣不是構成犯罪的理由,正如商家對於自己銷售產品的性能、價值的適當誇大一般也不宜作為犯罪處理一般,此處定價的「虛高」同樣不會導致售賣數位藏品的行為構成犯罪。但是,即便如此,這種誇大也應在合理範圍內,質言之,如將一個明顯價值不超過十元的產品定價為數百上千元,其顯然是不合理的,更因此而有“詐騙」之嫌疑。故對於價格的合理把控和確認,同樣是數位藏品業從業人員應當把控的要點。

4.平台宣傳應當有所克制

對於創新企業而言,其最容易涉及的刑事風險之一便是非法集資類犯罪,而構成此類犯罪的一個關鍵要素,便是利誘性,亦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無論是口頭或是書面,一旦在宣傳過程中出現此類用語,一般都會被公安機關重點關注,因此,數藏行業的創業者們尤其需要注意不得有此類用語,也不要宣稱自己的藏品屬於“投資品”,具有“投資價值”。至於「贈送實物」「權益賦能」等事項,其實並沒有任何問題,但平台必須確保自己承諾的事項能夠實現,否則輕則違約,重則詐騙。

寫在最後

在數藏平台在玩家心中逐漸淪為「跑得快」的投機遊戲的現在,其他平台如何建構自身合規已經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在這裡,颯姐團隊願意為各位仍在圈內的朋友再當一次敲響警鐘的人。雖然數位收藏的熱潮已經有所消退,但仍希望各位創業咖們能夠謹守合規底線,維持產業運轉,直到浪潮真正退去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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