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inbase 已提交一份簡報,要求就投資合約是否需要售後義務向SEC 案件提出中間上訴。此次中間上訴是Coinbase 為確保法律清晰度而採取的最新舉措,此前SEC 拒絕了其為自己和行業其他公司提供明確指導方針的最後請求。
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 已向紐約南區法院提交了一份新的簡報,尋求批准其SEC 案件的中間上訴。 4 月12 日提出的上訴請求旨在澄清SEC 是否有權將不需要買方承擔任何售後義務的數位資產交易作為投資合約進行監管的問題。
Coinbase 首席法務官Paul Grewal 在X(前身為Twitter)上宣布提起上訴時表示,上訴申請比平常更早,因為「這對我們的行業至關重要」。
Grewal 寫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針對我們和其他數位資產公司的行動遠遠超出了國會授予的法律權限,給美國數位資產創新蒙上了不公正的陰影。”
Coinbase 去年曾提出一項動議,駁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其從事未經註冊的證券銷售的訴訟。該交易所堅稱,“Coinbase 平台和Prime 上的交易不是也不涉及交付反映企業收入、利潤或資產的未來價值的合約承諾。”
然而,上個月,SEC 贏得了Coinbase 駁回動議,美國地區法官Katherine Polk Failla 裁定,監管機構關於Coinbase 從事未經註冊的證券銷售的案件是有效的,應該在陪審團面前進行聽證。法伊拉的裁決指出,“受到質疑的交易完全符合法院近八十年來用來識別證券的框架。”
Coinbase 提出中間上訴,旨在對SEC 的立場提出質疑,即該交易所被指控促進的交易是否真的是投資合約。為了充分反駁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立場,該交易所尋求答案“是否可以在沒有任何售後義務的情況下存在’投資合約’。”
該文件強調,「自聯邦證券法頒布以來的90 年來,最高法院和第二巡迴法院都沒有發現過沒有售後義務的投資合約。」 然而,爭論的焦點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最近針對加密貨幣在業界的執法行動中,「提出了不需要此類義務的理論」。
Coinbase 也提到Howey 測試未能為確定構成投資合約的數位資產交易提供明確的框架,因為考慮到SEC 本身必須在Ripple 案件中尋求中間上訴,以解決該測試如何應用於此類交易。
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對此案進行審查,將解決豪伊測試如何適用於數位資產這一揮之不去的問題,並緩解地方法院在就這一具有不同觀點的重大問題上提供可行裁決的困難。此外,如果Coinbase 最終在「投資合約」問題上獲得有利上訴,它可能會駁回SEC 的大部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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