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術語指南:DAO、DAC、DA及其他


這篇文章是由Vitalik Buterin翻譯,討論了有關DAO、DAC和DA等術語的不完整指南。文章主要以去中心化區塊鏈術語進行辨析,並探討了智慧合約、自治智能體、去中心化應用、DAO、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等概念。其中提到了關於智慧合約、自治智能體和去中心化組織的詳細區別,以及如何將比特幣和網域分類為DAO。此外,文章也深入探討了去中心化自治公司的概念,並強調了其與DAO的差異和連結。文章內容複雜,涉及許多深層概念,對於理解去中心化區塊鏈的術語有很大的幫助。

文章基本訊息

《DAO、DAC、DA 等:不完整的術語指南》

譯文作者:Vitalik Buterin

編譯:條

原文連結:https://blog.ethereum.org/2014/05/06/daos-dacs-das-and-more-an-incomplete-terminology-guide

譯者的話

感覺這是一篇廣為流傳的文章,在回顧DAO 的歷史(儘管短暫)時大概避不開它,但我並沒有找到一篇完整的中文譯文。那正好適合我們做吧。

文中,Vitalik Buterin對以去中心化(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流行語進行了辨析。我注意到他所使用的視角是:金融和博弈論(我不知道這兩個詞彙是否能夠並排)使用),例如這句話「組織可以被定義為兩個部分的組合:一組財產和一群人的協議」。而他現在不再怎麼做這樣的簡化了百年,就像他在《我的童年走向社會終結》中提到的:「我仍然使用來分析機制,儘管目標數學更多時候是提出粗略的第一次猜測,即什麼可能有效並減少最壞情況的行為(在現實中)世界上,這通常由機器人而不是人類完成),而不是解釋一般情況下的行為。

正文

本文共有5000 字,共6 個部分,預計讀完全文需15 分鐘。

前言

智能合約

自治智能體(Autonomous Agents)

去中心化應用

DAO

去中心化自治公司

前言

在數位認知領域(這是我正在測試的加密貨幣2.0的新術語),去中心化自治*(譯者註:自治和自動化在論文中被交叉譯為“自治”或“自動”,均指機器自動執行,不需要人的參與。

現在,許多團體正在快速進入這個領域,包括Bitshares(也被稱為Invictus Innovations)發展的「去中心化自治公司(去中心化自治公司)」、BitAngels的David Johnston提出的「去中心化應用程式(去中心化應用)」 」、我們自己版本的「去中心化自治公司(去中心化自治公司)(譯者註:公司和公司在文中被交叉使用,但語境意義並無明確區別,因此均譯為「公司」)-後來演變為更一般化、不一定與金融相關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s)」。

整體來說,「DAO主義」正在成為一種準網路宗教。然而,潛伏在這個領域之下,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組織問題——沒有人明確知道這些術語的。去中心化組織到底是什麼?和應用之間的差異是什麼?而且,事物為何而非自治(autonomous)的?許多人對缺乏一致的術語感到沮喪。

正如Bitshares 的Daniel Larimer 所指出的,“每個人都覺得’去中心化自治公司’只是一種讓中心化的公司上市的方式。”

本文的目的是深入探討其中一些概念,看看我們是否能夠至少開始對這一切的意義產生連貫的理解。

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是中心化的自動化(去中心化自動化)最簡單的形式,它最精簡的定義如下:智能合約是涉及數位資產和兩個或多個參與者的機制;其中,部分或全部參與方參與資產,而按照一個基於某些數據(在合約啟動時還不知道)的公式,資產會自動重新分配給參與者。

舉個例子是勞動協定:A想支付500元給B建立一個網站。合約將以以下方式運作:A將500元支付合約中,鎖定並資金。當B完成網站時,向合約發送一條訊息,可以要求解鎖資金。如果A同意,資金就被放出。如果B決定不完成這個網站,可以發送一條訊息以放棄資金。如果B請求完成網站,但A不同意,那麼在7天的等待期過後,由J法官對此進行裁決。

智慧契約的關鍵屬性很簡單:只有固定數量的參與者。不一定在開始時就知道全部參與者;一個銷售訂單——A願意出售50個單位A資產給任何可以提供10個單位B資產的人——也是一個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可以一直運作下去;對沖合約和託管合約是很好的例子。然而,永遠運作的智慧合約仍應有固定的參與者數量(例如,整個去中心化交易所不是智慧合約);不打算一直運作存在的契約一定是智慧契約,因為存在有限時間必然意味著涉及的參與方數量有限。

請注意,這裡有一個灰色地帶:一側的參與者數量有限,但另一側的參與者數量無限的合約。

例如,如果我想對我的數位資產進行對沖,我可能想創建一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的合約。

因此,在契約的另一側,以2倍槓桿率投機該資產的參與者的數量是無限的,但我這一側不是。我提議此處這樣區分:如果參與者數量有限的一方意向接收的服務(即消費者),那麼它就不是智能合約;但是,如果參與方數量有限的某一特定只是為了獲得利潤(即生產者),那麼它就不是智能合約。

自治智能體(Autonomous Agents)

自治智能體位於自動化光譜的另一端;在自治智能體中,不需要任何特定的人類參與;因此,雖然需要一定程度的人力工作來構建智能體運行的硬件,但不需要人共享它的計算機病毒是當今已有的自我智能體的例子;病毒透過在機器之間複製自身而生存,而不需要人類的特殊意向行動,它們幾乎就像生物體一樣存在。一個更溫良的實體正在去中心化的、自我複製的雲端運算服務;這樣的系統將在一個虛擬專用伺服器上運行自動化業務,然後一旦利潤增加,就會租用其他伺服器並在其上安裝自己的軟體,將它們加入網路。

的自治智能體或完全的人工智慧是科幻小說的夢想;這樣的實體將能夠適應完全的環境變化,並在理論上能夠劃分製造使自身可持續所需的硬體。在完全的自治智能體與像電腦病毒這樣單一的用途智能體之間,存在大量的可能性,可以交替使用智能或多功能描述它們。例如,在最簡單的形式中,自我複製的雲端服務只能租用來自提供的特定商(例如Amazon,Microtronix 和Namecheap)的伺服器。然而,更複雜的版本應該能夠弄清楚如何透過網站的連結並從任何大型企業租用伺服器,以及使用任何搜尋引擎找到新網站(當然,如果Google沒落,還會有新的搜尋引擎)。下一個層次涉及自己升級軟體,也許是使用電腦進化演算法;或者能夠適應新的伺服器租賃範例(例如,為普通用戶提供安裝其軟體並透過他們的桌面賺取獲取資金的機會),倒數第二個層次包括能夠發現和進入新的行業(當然,最後的步驟是,成為完全的通用人工智慧)。

創建自主智能體是最困難的事情之一。因為火箭要成功,他們需要能夠在複雜、快速變化甚至是敵對的環境中做出決策。例如,如果網站主機拋棄了道德,他們可能會找到定位到提供特定服務的所有實現,然後用替換為以某種方式進行欺騙的節點。自治智能體必須能夠偵測到這種作行為弊,將作弊節點從系統中刪除,或至少中和它們。

去中心化應用

去中心化應用本質上是智慧合約,但有兩個關鍵差異。

首先,去中心化應用的市場參與者參與者數量都是無限的。

其次,去中心化應用不一定是金融性的。由於這第二個要求,去中心化應用程式實際上是最容易編寫的東西(至少在通用的數位共識平台出現之前)。例如,BitTorrent、Popcorn Time 、BitMessage、Tor 和Maidsafe(Maidsafe 本身也是其他去中心化應用的平台)都可以算是去中心化應用。

一般來說,去中心化應用程式可以分為兩類,這兩類之間可能存在相當大的灰色地帶。

第一類是匿名者這種去中心化的應用。在匿名者的情況下,節點的身份並不重要;完全每個參與者基本上都是的,系統是由一系列瞬時原子交換構成的。 BitTorrent 和BitMessage就是這樣的例子。

第二類是基於這種的中心化應用。在情況下,系統(或至少是系統中的節點)追蹤節點;透過一個主要是為了去保證信任而維護的機制,節點在應用中維護狀態(狀態) ),狀態不可能是可轉讓的或具有實際貨幣價值的(Maidsafe 是其中一個例子)。當然,不可能有純粹的某種類別——即使像BitTorrent 這樣的完全匿名的系統也需要節點去維護其他節點的、構建的統計數據,是為了對抗拒絕服務攻擊(DDoS);但是,這些統計數據必須在背景作業,而且範圍非常有限。

去中心化應用程式和「其他應用程式」之間存在著一個有趣的灰色區域-像是比特幣和網域(Namecoin)這樣的應用程式。它們與傳統應用不同,因為創建了它們的生態系統,其中存在虛擬財產的概念。而這個概念在系統的背景中是有價值的。比特幣的情況下是比特幣,域名的情況下是域名和域名。正如我們將在下面看到的,我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分類也涉及這一類概念,但我還沒有完全明確它們的位置。

去中心化組織

一般來說,人類組織可以被定義為兩個部分的組合:一組財產和一群人之間的協議,其中人們可能也可能不會被某些類別去中心化,這些類別具有不同的進入或離開組織、以及多元交易所(包括對在什麼情況下個人可以使用財產某些部分的規則)的條件。例如,請考慮經營連鎖店的簡單公司。公司有三個成員類別:投資者、員工和客戶。投資會員的資格規則是固定大小(或可選的、可調整的大小)的一部分虛擬財產;你購買一些虛擬財產進入,然後成為投資者,直到出售股份。員工需要被投資者或由投資者指定授權的員工(或由投資者授權的員工授權的員工,如此下跌)僱用才能參與,並且也可以被同樣的方式解僱,客戶是一個開放的成員系統可以,任何人都按照一般性受官方許可的方式在任何時間與商店自由互動。在這個模型中,供應商相當於員工。非營利慈善機構的結構有所不同,涉及轉讓者和成員(慈善機構的受贈人可能被認為是成員) ,也可能不被認為是成員;另一種觀點將受贈人的福祉的積極增量相比慈善機構的「產品」)。

一個去中心化組織採用了「組織」的意義,然後將其中心化。去中心化組織不是由一組人親自去交互而維持的等級結構,或者透過法律制度控制財產,而是關於一組人按照在代碼中指定的協議相互交互,並在區塊鏈上強制執行該協定.去中心化組織可能也可能不會利用法律制度來保護其實體財產,即使到了何種程度,這種使用也是如此其次要的。例如,可以將股東所有的公司完全移植到區塊鏈上;一個長期運行的基於區塊鏈的合約維護每個人持有股份的記錄,並在區塊鏈的投票影響股東智慧資產系統也可以直接整合到區塊鏈中,可以允許去中心化組織控制車輛、保險箱和建築物。

DAO

我們來到了聖杯前,而它也擁有最模糊的定義:去中心化自治組織,以及其子類去中心化自治公司(corporations)(或最近更常用的公司)。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的理想很簡單描述:它是一個活躍於互聯網並且本地存在的實體,但也嚴重依賴僱用個人去執行自動機器本身無法完成某些任務。

那麼,定義的重要部分實際上是要關注DAO 不是什麼,以及什麼不是DAO 而是去中心化組織、去中心化應用或自治智能上述體/人工智慧。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去中心化應用程式。去中心化應用和DAO 的主要區別在於DAO 具有內部資本;其次,DAO 包含某種價值的內部資產,並且具有某種財產作為去獎勵特定活動的機制的能力。

BitTorrent沒有內部資產,Bitcloud/Maidsafe式的系統具有收藏性,但該增值不是可出售的資產。相反,比特幣和域名幣有內部資產。但是,簡單的去中心化組織也有內部資本,自治智能體亦然。

其次,我們可以看去中心化組織。中心去化組織和DAO 之間的區別也很明顯,位於語言的區別——「自治去中心化組織」發生。做出決策,而DAO 是在某種程度上自己做出決策的實體。這是一個難以精確定義的戰術區別,因為獨裁意圖總是熱切指出的那樣,特定的行動者直接做出決策,或者他們控制著幾乎做出決策的所有資訊——兩者之間確實沒有區別。

在比特幣中,少數幾個挖礦池之間的51% 攻擊可以使區塊鏈撤銷交易。在設想的去中心化自治公司中,資料輸入的提供者可以共謀策略認為:將所有資金發送到1FxkfJQLJTXpW6QmxGT6oF43ZH959ns8Cq位址從而支付相當於一百萬個節點的十年運算能力。但是,顯然這之間的定義有有意義的區別,因此我們需要它。

我自己這樣定義其中的差異:去中心化組織和DAO 都容易受到共謀攻擊(共謀攻擊)的影響,即(在最好的情況下)大多數或(在更糟糕的情況下)相當顯著比例的某種類型的成員共同策劃專門針對組織的活動。

然而,差別在於:在DAO 中,共謀攻擊被視為漏洞,在去中心化組織中它可以發揮作用。

例如,民主制度的意義是選擇並執行大多數成員最喜歡的方案。而在比特幣中,當每個人都按照個人利益所期望的任何特定結果時所產生的「預設(default)」行為就是其目的,而為了支持特定區塊鏈的51% 攻擊異常情況。

這種對社會輿論的呼籲類似於對政府的定義:如果地方黑幫開始向所有商店徵收財產稅,它可能在世界上某些地區得逞,但不會有大多數人口將其視為合法;而如果政府開始這樣做,公眾的反應將偏向另一邊。

比特幣這裡是一個有趣的案例。總的來說,它似乎更接近DAO 而不是去中心化組織。然而,在2013 年發生過一件事,事實與我們所想的截然不同。

事情是,一個異常區塊(至少我們希望是)偶然產生,根據BitcoinQt 0.8 客戶端,它被視為有效的;但根據BitcoinQt 0.7 的空格規則無效的。區塊鏈分叉了,有些節點在這個異常區塊後接上區塊鏈(我們稱之為B1鏈),而另一些節點則認為該區塊無效並在另一個單獨的區塊鏈上工作(我們稱之為B2鏈)。大多數礦池已經升級到BitcoinQt 0.8,因此他們接近B1,但大多數用戶預計0.7以上,因此他們接近B2。礦池操作員聚集在IRC聊天上,同意將他們的礦池切換到B2鏈上挖礦,因為這種結果對用戶來說更簡單,不需要他們升級,經過六個小時的努力,這次懸掛為之的動作導致B2鏈取代B1鏈。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存在一個故意的51% 攻擊,而該攻擊被社區認為是合法的,使比特幣成為去中心化組織而不是DAO。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情況並非如此因此,對比特幣進行分類的最佳方式是,將其視為對自動化(autonomy)的實現有缺陷的DAO。

然而,有些人並不滿足於將比特幣歸類為DAO,因為它不夠聰明。比特幣沒有思考能力,除了挖礦協議它不會「僱用」人們,它遵循簡單的規則,升級過程如下去中心化組織而不是DAO。持有觀點的人會認為DAO 具有高度的自治智能類型。然而,這種觀點的問題存在,我們必須區分DAO 和自治智能體/人工智慧。這裡的差異可以說是:人工智慧自治,而DAO 仍然需要人類的重度參與,尤其要完全按照DAO 定義的協議進行互動。我們可以根據一個老式的四象限K線走勢圖來對DAO,去中心化組織(和一般的組織) 、人工智慧和一般的機器人(第四類)分類,還可以用另一個四限象K線走勢圖來分類沒有內部資本的實體,因而構成一個立方體:

DAO == 自動化在中心,因此人類位於邊緣。總的來說,最合理的是把比特幣和網域當作DAO,儘管它們勉強去覆蓋中心化應用的交通。另一個重要的區別是內部;沒有內部資本的DAO是一個去中心化應用,沒有內部資本的組織是一個論壇;例如,G8可以被認為是一個論壇。上面K線走勢圖中的DC(去中心化社區);可能類似於去中心化的Reddit——有一個去中心化的平台,但也有一個圍繞該平台的社區,但是社區還是協議真正的「掌權」也有些模稜兩可。

去中心化自治公司

去中心化自治公司是一個較小的話題,因為它們基本上是DAO 的子類,但它們應該被提及。

由於去中心化自治公司這個概念的主要闡述者是丹尼爾·拉里默(Daniel Larimer),我們借用他一直推廣的觀點來定義:去中心化自治公司會支付結構。本身,去中心化自治公司有一種股份的概念,可以透過某種方式購買和交易;這些股份可能使持有者因去中心化自治公司的成功而獲得持續收益。

DAO 是非盈利性的;雖然你可以在DAO 中賺錢,但透過參與其生態系統而不是向DAO 本身提供投資。顯然,這種區別是模糊的;所有DAO 都包含被擁有的內部資本,而這種內部的資本價值可以隨著DAO 變得更加強大而流行並輕鬆上漲,因此,大多數DAO 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去中心化自治公司。

因此,區分是增加流動性的,關鍵在於它們的所強調的不同:補償重點的比重有多大,透過參與以重量代幣作為重點的比重有多大考慮?股份的概念而不僅僅是虛擬財產。例如,非營利組織董事會成員的資格實際上不是股份,因為成員資格經常被剝奪和收回,這對於被取消為可投資財產的東西是不明智的。比特幣不是股份,因為持有比特幣不會讓你對系統內的利潤或決策能力有任何權利,而公司中的股份就是實打實的公司的一部分(份額)。最終,這個區分可能最終走向一個令人驚訝的模糊問題:即利益機制和認知機制是否一致。

上面的定義仍然不完整,很可能有灰色地帶和漏洞;而且,必須一個去中心化組織具備某種自動化技術才能成為DAO,這是一個非常難以回答的問題。此外,還有一種方式建構所有這些東西的問題。例如,人工智慧可能應該作為一個私有伺服器的網路存在,每個伺服器都運行著通常是本地的本地程式碼,而DAO 應該是完全開源並且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在這兩點上核心程式碼應該有多少智慧?應該使用遺傳演算法更新程式碼,還是應該採用未來政府(futarchy)或基於個人的投票或審核機制?會員資格應該是公司式的,具有可銷售和可轉讓的股份;還是非營利式的,成員相互可以選舉進入和被退出組織?區塊鏈應該是工作量證明、權益證明還是基於系統? DAO 應該嘗試透過其他貨幣維持收支平衡,還是應該只透過發行自己的內部代幣去獎勵行為?這些都是問題,而我們才剛開始刮掉它們的表面。

了解更多:

《Vitalik 30歲生日感想:我的童年走向終結》:https://www.techflowpost.com/article/detail_16114.html

去中心化應用(去中心化應用):

https://github.com/DavidAJohnston/DecentralizedApplications

去中心化自治公司(去中心化自治公司):

http://bitcoinmagazine.com/7050/bootstrapping-a-decentralized-autonomous-corporation-part-i/

資訊來源:0x資訊編譯自網際網路。版權歸作者LXDAO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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