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術語指南:DAOs, DACs, DAs 及其他

文章基本訊息

《DAOs, DACs, DAs and More: An Incomplete Terminology Guide》

原文作者:Vitalik Buterin

編譯:tiao

原文連結:https://blog.ethereum.org/2014/05/06/daos-dacs-das-and-more-an-incomplete-terminology-guide

譯者的話

感覺這是一篇廣為流傳的文章,在追溯DAO 的歷史(儘管短暫)時大概避不開它,但我並沒有找到一篇完整的中文譯文。那正好我們做吧。

在文中,Vitalik Buterin 對以去中心化(dentralized)開頭的區塊鏈流行語進行了細緻辨析。我注意到的是他所使用的視角:金融和博弈論(我不知道這兩個詞語是否能夠並排使用),如這句話」人類組織可以被定義為是兩個部分的組合:一組財產和一群人之間的協議」。而他現在不再怎麼做出這類簡化的概括,像他在《我的童年走向終結》中所說的:」我仍然使用數學來分析社會機制,儘管目標更多時候是提出粗略的第一次猜測,即什麼可能有效並減輕最壞情況的行為(在現實世界中,這通常由機器人而不是人類完成),而不是解釋平均情況的行為。

正文

本文共有5000字,共6 個部分,閱讀完本文預計需要15 分鐘。

  1. 前言

  2. 智能合約

  3. 自治智能體(Autonomous Agents)

  4. 去中心化應用

  5. DAOs

  6. 去中心化自治公司

前言

在數位共識領域(這是我正在測試的加密貨幣2.0 的新術語),去中心化自治*(譯者註:autonomous 和automation 在本文中被交叉譯為“自治”或”自動“,均指機器自動執行,不需人的參與。

現在,許多團體正快速進入這個領域,包括Bitshares(也被稱為Invictus Innovations)發展的「去中心化自治公司(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companies)」、BitAngels 的David Johnston 提出的「去中心化應用程式(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s) 」、我們自己版本的「去中心化自治公司(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s)(譯者註:company 和corporation 在文中被交叉使用,但語境意義並無明確區別,因此均譯為」公司「)——後來演變為更一般化、不一定與金融相關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DAOs)。

整體來說,「DAO 主義」正在變成一種準網路宗教。然而,潛伏在這個領域之下,有一個問題非常明顯——沒有人知道這些術語的含義。去中心化組織到底是什麼?組織和應用的差異是什麼?而且,事物因何而是自治(autonomous)的?許多人對缺乏一致的術語感到沮喪。

正如Bitshares 的Daniel Larimer 所指出的,“每個人都覺得’去中心化自治公司’只是一種讓中心化的公司上市的方式。”

本文的目的是深入探討其中某些概念,看看我們是否能夠至少開始對這一切的意義產生連貫的理解。

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是去中心的自動化(decentralized automation)最簡單的形式,它最精簡的定義如下:智能合約是涉及數位資產和兩個或多個參與者的機制;在其中,一些或全部的參與者投入資產,而按照一個基於某些數據(在合約啟動時還不知道)的公式,資產會自動重新分配給參與者。

一個例子是勞動協定:A 想支付500 元給B 建造一個網站。合約將以以下方式運作:A 將500 元放入合約中,並鎖定資金。當B 完成網站時,可以向合約發送一條訊息,請求解鎖資金。如果A 同意,資金就被放出。如果B 決定不完成這個網站,可以發送一條訊息以放棄資金。如果B 聲稱已完成網站,但A 不同意,那麼在7 天的等待期過後,由法官J 對此進行裁定。

智能合約的關鍵屬性很簡單:只有固定數量的參與者。不一定在開始時就知道全部參與者;一個銷售訂單—— A 願意出售50 個單位A 資產給任何能提供10 個單位B 資產的人——也是一個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可以一直運作下去;對沖合約和託管合約是很好的例子。然而,永遠運作的智慧合約仍該有固定的參與者數量(例如,整個去中心化交易所不是智慧合約);不打算一直存在的合約一定是智慧合約,因為存在有限時間必然意味著涉及的參與方數量有限。

請注意,這裡有一個灰色地帶:一側的參與者數量有限,但另一側的參與者數量無限的合約。

例如,如果我想對我的數位資產進行對沖,我可能想創建一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的合約。

因此,在合約另一側,以2 倍槓桿率投機該資產的參與者的數量是無限的,但我這一側不是。我提議此處這樣區分:如果參與者數量有限的一側意在於接收特定的服務(即消費者),那麼它就是智能合約;但是,如果參與方數量有限的一側只是為了獲得利潤(即生產者),那麼它就不是智能合約。

自治智能體(Autonomous Agents)

自治智能體位於自動化光譜的另一端;在自治智能體中,不需要任何特定的人類參與;也就是說,雖然需要一定程度的人力工作來建造智能體運行的硬件,但不需要人知曉它的存在。電腦病毒是如今已有的自治智能體的例子;病毒透過在機器之間複製自身而生存,而不需要人類的特意行動,它們幾乎就像生物體一樣存在。一個更溫良的實體是去中心化的、自我複製的雲端運算服務;這樣的系統將在一個虛擬專用伺服器上運行自動化業務,然後一旦利潤增加,它將租用其他伺服器並在其上安裝自己的軟體,將它們加入網路。

完全的自治智能體或完全的人工智慧是科幻小說的夢想;這樣的實體將能夠適應任意的環境變化,並在理論上能夠擴展到製造使自身可持續所需的硬體。在完全的自治智能體與像電腦病毒這樣的單一用途智能體之間,有著大量的可能性,可以交替使用智能或多功能描述它們。例如,在最簡單的形式中,自我複製的雲端服務只能租用來自特定提供者(例如Amazon,Microtronix 和Namecheap)的伺服器。然而,更複雜的版本應該能夠弄清楚如何透過網站的連結而從任何提供者那裡租用伺服器,以及使用任何的搜尋引擎來尋找新網站(當然,如果Google 沒落,還會有新的搜尋引擎)。下一個層次涉及自己升級軟體,也許是使用進化演算法;或者能夠適應新的伺服器租賃範例(例如,為普通用戶提供安裝其軟體並透過他們的電腦桌面賺取資金的機會),倒數第二個層次包括能夠發現和進入新的行業(當然,最後的步驟是,成為完全的通用人工智慧)。

創建自治智能體是最困難的事情之一。因為要想取得成功,它們需要能夠在複雜、快速變化甚至是敵對的環境中做出決策。例如,如果網站主機提供者拋棄道德,他們可能會定位到提供特定服務的所有實現,然後用替換為以某種方式進行詐欺的節點。自治智能體必須能夠偵測到這種作弊行為,並將作弊節點從系統中刪除,或至少中和它們。

去中心化應用

去中心化應用類似於智能合約,但有兩個關鍵區別。

首先,去中心化應用的市場各方參與者數量都是無限的。

其次,去中心化應用不一定是金融性的。由於這第二個要求,去中心化應用程式實際上是最容易編寫的東西(至少在通用的數位共識平台出現之前)。例如,BitTorrent, Popcorn Time, BitMessage, Tor 和Maidsafe(Maidsafe 本身也是其他去中心化應用的平台)都可以算是去中心化應用。

一般來說,去中心化應用程式可以分為兩類,這兩類之間可能存在相當大的灰色地帶。

第一類是完全匿名的去中心化應用。在這種情況下,節點的身份並不重要;每個參與者基本上都是匿名的,系統是由一系列瞬時原子交互作用構成的。 BitTorrent 和BitMessage 就是這樣的例子。

第二類是基於聲譽的去中心化應用。在這種情況下,系統(或至少是系統中的節點)追蹤節點;透過純粹為了確保信任而維護的機制,節點在應用中維護狀態(status),狀態不應是可轉讓的或具有實際貨幣價值(Maidsafe 是其中一個例子)。當然,不可能有純粹的某種類別——即使像BitTorrent 這樣的完全匿名的系統也需要節點去維護其他節點的、類似於聲譽的統計數據,以用於反對分散式拒絕服務攻擊(DDoS);但是,這些統計數據單純在後台起作用,而且範圍非常有限。

去中心化應用程式和「其他應用程式」之間存在著一個有趣灰色區域-像比特幣和域名幣(Namecoin)這樣的應用程式。它們與傳統應用不同,因為它們創建了生態系統,在其中存在虛擬財產的概念。而這概念在系統的背景中是有價值的。比特幣的情況是比特幣,域名幣的情況下則是域名幣和域名。正如我們將在下面看到的,我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分類也涉及到這一類概念,但我並不完全清楚它們的位置。

去中心化組織

一般而言,人類組織可以被定義為是兩個部分的組合:一組財產和一群人之間的協議,在其中人們可能會也可能不會被分成某些類別,這些類別具有不同的進入或離開組織、以及彼此交流(包括對在什麼情況下個人可以使用財產某些部分的規則)的條件。例如,請考慮經營連鎖店的簡單公司。公司有三個成員類別:投資者、員工和客戶。投資者的成員資格規則是固定大小(或可選的、可調整的分佈式大小)的一部分虛擬財產;你購買一些虛擬財產進入,然後成為投資者,直到你出售股份。員工需要被投資者或由投資者指定授權的員工(或由投資者授權的員工授權的員工,如此遞歸)僱用才能參與,並且也可以被同樣的方式解僱,客戶是一個開放的成員系統,任何人都可以按照一般性受官方許可的方式在任何時間與商店自由互動。在這個模型中,供應商相當於員工。非營利慈善機構的結構有所不同,涉及捐贈者和成員(慈善機構的受贈人可能被認為是成員,也可能不被認為是成員;另一種看法將受贈人的福祉的積極增量看作慈善機構的「產品」)。

一個去中心化組織採用了「組織「的意義,然後將其去中心化。去中心化組織不是由一組人親身互動而維持的等級結構,或透過法律制度控制財產,而是關於一組人按照在代碼中指定的協議彼此互動,並在區塊鏈上強制執行該協議。去中心化組織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利用法律制度來保護其實體財產,但即使到那種程度,這種使用也是次要的。例如,可以將股東所有的公司完全移植到區塊鏈上;一個長期運行的基於區塊鏈的合約維護每個人持有股份的記錄,並且在區塊鏈的投票將使股東選擇董事會和員工的職位。智慧財產系統也可以直接整合到區塊鏈中,可能允許去中心化組織控制車輛,保險箱和建築物。

DAOs

我們來到了聖杯前,而它也有著最模糊的定義:去中心化自治組織,以及其子類去中心化自治公司(corporations)(或最近更常用的companies)。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的理想很容易描述:它是一個活躍於互聯網並自治地存在的實體,但也嚴重依賴僱用個人去執行自動機器本身無法完成的某些任務。

鑑於上述,定義的重要部分實際上是要關注DAO 不是什麼,以及什麼不是DAO 而是去中心化組織、去中心化應用或自治智能體/人工智慧。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去中心化應用程式。去中心化應用和DAO 的主要區別在於DAO 具有內部資本;也就是說,DAO 包含某種有價值的內部財產,並且具有將該財產作為去獎勵特定活動的機制的能力。

BitTorrent 沒有內部財產,Bitcloud/Maidsafe 式的系統具有聲譽,但該聲譽不是可出售的資產。而另一方面,比特幣和域名幣有內部財產。但是,單純的去中心化組織也有內部資本,自治智能體也是。

其次,我們可以看去中心化組織。去中心化組織和DAO 之間的明顯區別也是內在於語言的區別——「自治(autonomous)」一詞。也就是說,在去中心化組織中,人類會做出決策,而DAO 是在某種程度上自己做決策的實體。這是一個極其難以定義的棘手區別,因為正如獨裁政權總是熱切指出的那樣,特定的行動者直接做出決策,或者他們控制關乎做出決策的所有信息——兩者之間真的沒有區別。

在比特幣中,少數幾個挖礦池之間的51% 攻擊可以使區塊鏈撤銷交易。在設想的去中心化自治公司中,資料輸入的提供者可以共謀使其認為:將所有資金發送到1FxkfJQLJTXpW6QmxGT6oF43ZH959ns8Cq地址從而支付相當於一百萬個節點的十年運算能力。但是,顯然兩者之間存在有意義的區別,因此我們需要定義它。

我自己這樣定義其中的差異:去中心化組織和DAO 都容易受到共謀攻擊(collusion attacks)的影響,即(在最好的情況下)多數或(在更糟糕的情況下)相當顯著比例的某種類型成員共謀進行專門針對組織的活動。

然而,差別在於:在DAO 中,共謀攻擊被視為漏洞,在去中心化組織中它則是功能。

例如,民主制度的意義是選擇並執行多數成員最喜歡的方案。而在比特幣中,當每個人都根據個人利益行事而不期望任何特定結果時所產生的“默認(default)”行為是其意圖,而為了支持特定區塊鏈的51% 攻擊則是異常情況。

這種對社會共識的呼籲類似於對政府的定義:如果地方黑幫開始向所有商店老闆徵收財產稅,它可能在世界某些地區得逞,但是不會有大部分人口將其視為合法;而如果政府開始這樣做,公眾的反應將偏向另一邊。

比特幣在這裡是一個有趣的案例。總的來說,它似乎更接近DAO 而不是去中心化組織。然而,在2013 年發生過一件事,事實與我們所想的相當不同。

事情是,一個異常區塊(至少我們希望是)偶然產生,根據BitcoinQt 0.8 客戶端,它被視為有效的;但根據BitcoinQt 0.7 的規則則是無效的。區塊鏈分叉了,有些節點在這個異常區塊後接上區塊鏈(我們稱之為B1 鏈),而有些節點則認為該區塊無效並在另一個單獨的區塊鏈上工作(我們稱之為B2 鏈)。大多數礦池已經升級到BitcoinQt 0.8,因此它們跟隨B1,但大多數用戶仍在0.7 上,因此他們跟隨B2。礦池操作員聚集在IRC 聊天上,同意將他們的池切換到B2 鏈上挖掘,因為這種結果對用戶來說更簡單,不需要他們升級,經過六個小時的努力,這次有意為之的行動導致B2 鏈取代B1 鏈。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存在一個故意的51%攻擊,而該攻擊被社區視為合法,使比特幣成為去中心化組織而不是DAO。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情況並不會發生,因此,對比特幣進行分類的最佳方式是,將其視為對自動化(autonomy)的實作有缺陷的DAO。

然而,有些人並不滿足於將比特幣歸類為DAO,因為它並不夠聰明。比特幣沒有思考能力,除了採礦協議它不會「僱用」人們,它遵循簡單的規則,升級過程更像去中心化組織而不是DAO。持這種觀點的人會認為DAO 具有高度的自主智能。然而,這種觀點的問題在於,我們必須區分DAO 和自治智能體/人工智慧。這裡的差異可以說是:人工智慧完全自治,而DAO 仍然需要人類的重度參與,尤其要按照DAO 定義的協議進行互動。我們可以根據一個老式的四象限圖表來對DAO,去中心化組織(和一般的組織)、人工智慧和一般的機器人(第四類)分類,還可以用另一個四象限圖表來分類沒有內部資本的實體,從而構成一個立方體:

DAO == 自動化在中心,人類位於邊緣。因此,總的來說,最合理的是把比特幣和域名幣看作DAO,儘管它們勉強跨越了去中心化應用的門檻。另一個重要的區別是內部資本;沒有內部資本的DAO 是一個去中心化應用,沒有內部資本的組織是一個論壇;例如,G8 可以被認為是一個論壇。上面圖表中的DC(去中心化社區);可能類似於去中心化的Reddit —— 有一個去中心化的平台,但也有一個圍繞該平台的社區,而是社區還是協議真正「掌權」也有些模稜兩可。

去中心化自治公司

去中心化自治公司是一個較小的話題,因為它們基本上是DAO 的子類,但是它們應該被提及。

由於去中心化自治公司這個概念的主要闡述者是Daniel Larimer,我們也會借用他一直推廣的觀點來定義:去中心化自治公司會支付股利。也就是說,去中心化自治公司中有一種股份的概念,可以透過某種方式購買和交易;這些股份可能會使持有者因去中心化自治公司的成功而獲得持續收益。

DAO 是非盈利性的;雖然你可以在DAO 中賺錢,但透過參與其生態系統而不是向DAO 本身提供投資。顯然,這種區別是模糊的;所有DAO 都包含可以被擁有的內部資本,而這種內部資本的價值可以隨著DAO 變得更強大或更受歡迎而輕鬆上漲,因此大部分的DAO 不可避免地在某種程度上像是去中心化自治公司。

因此,區分是更具流動性的,關鍵在於它們的所強調的不同:股息作為重點的比重有多大,透過參與以賺取代幣作為重點的比重有多大?此外,必須考慮在何種程度上存在股份的概念而不僅是虛擬財產。例如,非營利組織董事會成員的資格實際上並不是股份,因為成員資格經常被授予和收回,這對於被歸類為可投資財產的東西是不可接受的。比特幣不是股份,因為持有比特幣不會讓你對系統內的利潤或決策能力有任何權利,而公司中的股份就是實打實的公司的一部分(share)。最終,這個區分可能最終走向一個令人驚訝的晦澀問題:即利潤機制和共識機制是否一致。

上面的定義仍然不完整,很可能有灰色地帶和漏洞;而且,一個去中心化組織必須具備什麼樣的自動化技術才能成為DAO,這是一個非常難回答的問題。此外,還有一個如何建構所有這些事物的問題。例如,人工智慧可能應該作為一個私有伺服器的網路存在,每個伺服器都運行著通常是專有的本地程式碼,而DAO 應該是完全開源且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有許多不同其它可選擇和探索的範式。核心程式碼應該有多少智慧?應該使用遺傳演算法更新程式碼,還是應該採用未來政府(futarchy)或基於個體的投票或審核機制?會員資格應該是公司式的,具有可銷售和可轉讓的股份;還是非營利式的,成員可以互相選舉以進入和被退出組織?區塊鏈應該是工作量證明、權益證明還是基於聲譽? DAO 應該嘗試透過其它貨幣來維持收支平衡,還是應該只透過發行自己的內部代幣去獎勵行為?這些都是難題,而我們才剛開始刮開它們的表面。

了解更多:

《Vitalik 30歲生日感想:我的童年走向終結》:https://www.techflowpost.com/article/detail_16114.html

去中心化應用(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s):

https://github.com/DavidAJohnston/DecentralizedApplications

去中心化自治公司(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s):

http://bitcoinmagazine.com/7050/bootstrapping-a-decentralized-autonomous-corporation-par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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