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神甄選:Web3專案發幣為何選擇瑞士基金會

以太坊發幣往事

2014年7月22日午夜,以太坊終於開始了42天的公開預售。

在以太坊白灰色調的官網上,正中間是迄今為止售出的以太幣數量,僅在短短12個小時內就賣出了700多萬個以太幣,價值約220萬美元。在這個銷售戰績數字的左邊,是剩餘的銷售天數,右邊是當前價格下的剩餘天數,三組數字的下方是一個寫著“購買以太幣”的黑色按鈕,以及《條款和條件》《購買協議》《白皮書》和《收入預期用途》等法律文件的連結。

在《條款與條件》文件的開頭,以太坊寫道:「運行以太坊開源軟體平台(’以太坊平台’)上的分散式應用需要以太幣(ETH),將以太幣這種加密燃油出售給以太幣購買者受以下條款和條件(’條款’)的限制。

圖片來源:以太坊基金會官網

文件進一步指出:“根據瑞士法律,創世區塊銷售屬於合法的軟體產品銷售”,產品的銷售由“以太瑞士,一家遵照瑞士法律經營的瑞士公司進行。每個潛在的以太幣購買者都有責任確定自己所在的區域購買以太幣是否合法。 ,將會獎勵給他們一些以太幣。

以太坊代幣銷售的創新點在於,所有參與者被告知他們購買的是瑞士公司的軟體(ETH),而ETH是以太坊上所有應用程式的「燃料」。簡言之:ETH是具有實用性的資產,而不是投資工具。

最終,以太坊銷售的戰績是:31,591比特幣,當時價值18,439,086美元,兌換為60,102,216以太幣。這筆銷售資金被用來償還以太坊開發團隊之前的營運負債,補發開發者之前數月開發的勞動報酬,並作為未來以太坊開發的財務支持,這讓苦逼了好一陣子的以太坊早期開發者如釋重負。

以BTC這樣的主流資產來購買尚在紙上的專案代幣的募資模式,自此成功拉開序幕,點燃了後續全球範圍內虛擬貨幣專案ICO的狂潮。

許多朋友不知道的是,以太坊早期曾在多倫多成立了一家名叫分散式比特幣公司(Bitcoin Decentral,後來更名為Decentral),在2014年以太坊開始預售的緊要關頭,關於以太坊後續的法律實體,核心團隊開始有了分歧,大致分成兩派:

一派是以太坊的執行長查爾斯等人,他們的想法是設立非營利基金會支持開源以太坊協議的開發,同時設立一家營利性的公司為協議提供支援和建立應用層,並集中管理並擁有可預測的收入來源。

另外一派則以以太坊的靈魂人物維塔利克為代表,他們更願意成立一個非營利基金會,支持世界各地的開發者以更去中心化、更有機的方式建立以太坊。

最終的解決方案是折衷的:2014年7月,以太坊團隊成立了一家名為「以太瑞士」(EthSuisse)的瑞士有限責任公司,並在瑞士楚格州Zug(瑞士企業稅率最低的州之一)設立以太坊基金會(Stiftung Ethereum) 。

圖片來源:以太坊基金會官方X帳號

以太坊的代幣銷售由以太瑞士有限責任公司來負責,在預售結束後,以太瑞士有限責任公司便進行了解散,由以太坊基金會來負責管理所募資的資金,支持平台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同時以太坊平台上所有的程式碼都將開源和免費,任何地方的開發者都能參與到平台建設中來,並建立應用程式。

圖片來源:以太坊基金會官網

10年過去了,以太坊已成行業當之無愧的行業龍頭,在源源不斷的被更多的友商借鑒和學習,無論是其開放性的組織理念,還是其採取用基金會發幣的模式。

為什麼選擇瑞士基金會

瑞士基金會聲譽好。好聲譽既來自瑞士本身的政治、經濟特點,同時也源自於瑞士基金會的法律特徵。瑞士基金會有獨立法人資格,但沒有股東。基金會的資產由基金會理事會依照基金會宗旨進行管理。理事會對基金會財產的使用受瑞士聯邦基金會監管局(The Feder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for Foundations,FSAF) 監督。

截至2023年1月,一共有17,830家基金會在瑞士成立。今年大熱的公鏈項目TON也於2023年建立了瑞士基金會,其總裁Steve Yun就是這麼說的,「瑞士具有雙重優勢,可以增強TON 生態系統和我們的全球TON 愛好者社區。」「瑞士在世界級監管標準方面享有盛譽,為TON 基金會提供了無與倫比的信譽,並為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和企業級整合打開了大門,以加強開放網絡。的網絡實現了更大的透明度和治理。

圖片來源:TON官方網站

圖片來源:TON官方網站

瑞士基金會發幣的監管

目前,瑞士金融市場監理局(Swiss 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ory Authority,FINMA)並沒有就ICO的專門立法。儘管如此,發幣可能涉及以下領域的相關監管。

銀行法:在瑞士銀行法下,如果接受或向公眾宣傳將接受超過20筆來自公眾的存款,可能需要申請銀行牌照,但由於大部分的ICO並不涉及對投資者的償還,因此,ICO發行可以由非銀行進行。

證券相關法律:Token是否在瑞士法律下被視為證券,取決於其經濟功能。雖然瑞士的證券發行不像美國、中國等國家嚴格,但仍會受到一定的監管。根據FINMA對Token的分類payment token、utility token、asset token,payment token不屬於證券,但utility token、asset token是否屬於證券需要個案分析。如utility token的唯一目的是向應用程式或服務授予數位存取權限(存取Token),而Token實際上可以在發行時以這種方式使用,那麼FINMA將不會將該utility token視為證券。

如果asset token被標準化並適合進行大規模交易,FINMA將視為證券。在ICO的預售階段出售的Token購買權也可能被視為證券。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則必須根據Swiss Code of Obligations (CO)發布招股說明書。股權或債券發行以Token銷售的形式進行,也將適用此規定。 CO規定的招股說明書責任對ICO來說至關重要。如果提供類似股票或債券的權利,則法院可能會將招股說明書責任規則適用於ICO的白皮書。因此,任何參與編寫白皮書的人(包括顧問)都可能對白皮書中包含的不正確或誤導性資訊承擔責任。

另外,在token符合證券的情況下,在一級市場上創建和發行衍生產品會受到經紀商牌照的管制。同樣,如果進行Token的包銷和向公眾提供Token,也受到相同監管。如果Token交易平台採用非自主的訂單匹配方式,同樣受FINMA監管。

對於是否Token是否屬於證券的分析,則需要進行具體的個案分析。

區塊鏈法:瑞士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Swiss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 Act,該法案引入了DLT證券(registered uncertificated securities),DLT證券省去了傳統證券在轉讓環節的書面要求。同時DLT法案也引進了一個特別牌照DLT交易設施牌照(DLT trading facilities)。根據曼昆金律師的理解,該牌照適用的場景為交易所。

稅法:瑞士基金會不像離岸基金會一樣自動免稅,必須根據基金會的事實和情況申請免稅。經核准的基金會宗旨為慈善性質,其收益全部用於非營利組織或專案的,可以免稅。如不是,對基金會的捐贈可能需要繳納贈與稅,並根據收到的收入繳納公司所得稅。

反洗錢法:老生常談的話題,不予展開。

瑞士基金會的主要設立要求

明確的章程。基金會必須在公證人面前透過一​​份真實的章程成立,基金會為特定目的分配資本金額而創建的,並且必須置於其屬的聯邦,州或直轄市的監督之下。這個監督機構確保基金會的資源被用於預定目的。

最低5萬瑞士法郎(約5.5萬美元)的捐款額度。瑞士基金會的最低初始捐款為5萬瑞士法郎,它可以為特定目的而設定,不需要指定受益人。

須有當地理事會成員。創辦人可以是法人團體,也可以是個人,可以被任命為基金會董事會主席。至少有一名具有簽署權的理事會成員必須居住在瑞士。理事會成員的詳細資料可在公共登記處查閱。

基金會需審計。基金會應任命一名獨立的外部審計,審查基金會的年度帳目。只有在基金會沒有募集公共資金,且連續兩年的資產負債表總額低於20萬瑞士法郎的情況下,才可以向FINMA申請豁免審計要求。

曼昆律師建議

一個成功的區塊鏈專案是天時與地利的集合,更是創新與合規的折衷。作為Web3專案架構搭建的系列文章,本文透過整理以太坊基金會的發幣往事、瑞士基金會的設立情況,希望能為Web3創業家在專案發起早期的合規上提供更多參考。

整體而言,作為專案創始團隊,可以根據創業專案的賽道類型、目標使用者所在的國家和地區、投資基金的交易要求等因素,選擇適合自己專案的基金會所在地。如果有更多關於Web3基金會設立與合規的事項需要進一步交流討論的地方,歡迎與曼昆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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