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警告:抵制未註冊的加密貨幣傳輸服務

來源:劉教鏈

隔夜BTC(比特幣)在63k一線波動之際,美國從各個層面對比特幣的「絞索」也都在悄悄收緊。例如DTCC(美國證券集中保管結算公司)就頒布新規定,從本月底開始,比特幣ETF將不能作為抵押品,其抵押價值會被視為0。不好說這是針對ETF,還是針對BTC的。

日前,FBI(美國聯邦調查局)在網站發出公開警告(https://www.ic3.gov/Media/Y2024/PSA240425 ),警告美國人應抵制未依法(31 USC § 5330; 31 CFR §§ 1010 ; 1022)註冊為MSB(貨幣服務商)的、不符合反洗錢規定的加密貨幣傳輸服務。

FBI警告稱,執意使用這些未註冊的、無需KYC(指實名登記)的加密貨幣傳輸服務,將會在FBI對這些服務進行執法行動後,面臨可能的資金損失。

此文一出,美國的加密社群頗為震動。不少人紛紛質疑,比特幣網路是不是一種未依法註冊的、不進行反洗錢審查的、無需KYC實名登記的加密貨幣傳輸服務呢?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所有使用私鑰助記詞自託管比特幣,並使用比特幣網路進行比特幣傳輸的美國人,都會成為潛在的FBI執法調查目標呢?

溫水煮青蛙。先透過警告,嚇阻美國人不敢自己使用私鑰助記詞自行保管比特幣,而紛紛使用依照美聯邦法律註冊,當然也就受到美政府監管、審查和控制的比特幣託管服務商,或者ETF等產品,來合規持有和使用比特幣。而後,在美政府需要的時候,就可以予取予奪了。就像1933年羅斯福總統6102法令一聲令下,10年監禁嚇得美國人紛紛上繳手裡的黃金那樣。

也有美國網友大聲疾呼:如果美國要禁止我把12個英文單字(指私鑰助記詞)記在腦子裡的話,我們顯然是在嚴重違背美國憲法。對於任何違背美國憲法的規定我不認為有任何遵守的義務。

1917年秋,24歲的教員在聽楊昌濟教授《倫理學原理》時,曾在書上留下批註:「教會、資本家、君主、國家四者,同為天下之惡魔也」。

自託管,自託管,自託管(self-custody)。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教鏈依稀記得許多年前看過一本書,書上介紹說,幾十年來,人們從未真正學會自己擁有私鑰。教鏈想,也許只有足夠殘酷的環境,才能倒逼人類學會必要的生存適應技能吧?

從這個角度上講,美國人民,實是處於世界反霸權鬥爭的第一線。在密碼學這條戰線上,這場艱苦卓絕的鬥爭,從1991-1995年齊默曼(Phil Zimmermann)巧妙利用言論自由權利對抗美國政府對PGP加密技術的犯罪審查時,就已經開始了。

齊默曼,大衛·喬姆(David Chaum),埃里克·休斯(Eric Hughes),蒂莫西·梅(Timothy May),約翰·吉爾莫(John Gilmore),朱利安·阿桑奇( Julian Assange),愛德華‧史諾登(Edward Snowden),… 數十年來,密碼朋克們在這條戰線上前赴繼。 2008年,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宣稱發明了一種抗審查的點到點電子貨幣-比特幣,成為這條戰線數十載艱苦鬥爭的一個偉大里程碑。

現在,星星之火,已呈燎原之勢。隨著越來越多民眾的覺醒,隨著樸素的正義逐漸喚起鬥爭的自覺,隨著帝國資本越來越難以繼續收割世界收買內部的中產階級,隨著比特幣持續提升個體對抗國家暴力的能力,新時代大變局的因素就一個一個地陸續就位,只等量變引發質變的那一天出人意料地突然到來了。

漸漸地,然後突然地…

無論FBI如何恐嚇,美國人民是不會被嚇倒的。當美國警察衝進大學校園,大量抓捕手無寸鐵的美國教授和同學們的時候,統治階級內心的虛弱,也就徹底地暴露了出來。

美國網友在推特上投票調查,如果美國政府禁止自託管比特幣,並以入獄相威脅,你會怎麼做?

A 購買ETF

B 甘冒坐牢風險HODL(堅定持有)

C 潤到海外如薩爾瓦多

D 其他

最多的人選擇了堅定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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