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覽CZ聽證會全程:法院不同意DOJ訴求,最後僅判四個月監禁

主要來源:

https://www.theverge.com/2024/4/30/24144807/binance-founders-sentencing-hearing-liveblog

編輯:吳說區塊鏈

CZ 最終被判四個月監禁。遠低於司法部要求的36 個月。

聽證會全程:

CZ 早早就抵達法庭,他正在與他的法律團隊就座。 CZ 著深藍色的西裝,打著淺藍色的領帶,看起來很緊張。但由於法官的個人事務,聽證會被推遲到9:30AM PT / 12:30PM ET。

第一則重磅訊息:瓊斯法官表示不同意司法部延長刑期要求。理查德瓊斯法官表示,他不同意司法部提出的加強量刑指南、將刑期從18 個月延長至3 年的要求,沒有證據表明被告(CZ)曾被告知非法活動。

司法部律師辯稱,法官應該能夠推斷CZ 知道非法活動,並引用了先前的案例,法官推斷被告知道非法活動。

瓊斯法官表示基本上同意緩刑辦公室的觀點。總級別為12,這將導致10-16 個月的監禁和1-3 年的監視居住。在最終裁決之前,現在將聽取司法部、辯方和CZ 的意見。

法官明確拒絕了司法部延長刑期要求。司法部律師表示,CZ 故意試圖接入美國金融體系。他說:“違反法律是其努力的核心,我們這裡不是在臆測,趙先生親自這樣說過——尋求原諒,而不是許可。”

DOJ 律師表示,CZ 主動投案應得到讚揚,但這一點已經反映在認罪協議中。 「如果趙先生在故意且有意圖地規劃違反美國法律,以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並在這一過程中致富之後,都不需要面對監禁……那麼就沒有人會面對監禁,而《銀行保密法》實際上將成為一紙空文。

DOJ 律師表示:“我們並不是在暗示趙先生是Sam Bankman-Fried 或他是一個怪物”,並補充說他們的建議不是針對CZ 這個人。

DOJ 律師說:「趙先生和Binance 確實鼓勵了合規性的提升,但這是在Binance 被發現之後……這是他們應該做的……雖然值得稱讚,但這在這裡並不足以作為緩刑的理由。

法官:你們的建議是刑罰指南的兩倍;這會不會導致判決不公? DOJ:沒有任何一個被告負有如此重大的責任;“我們認為這不會構成判決不公……不公在於行為的嚴重程度。”

法官對DOJ 尋求更長刑期的論點持續表現出強烈的懷疑態度,要求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和其他問題。 DOJ 律師繼續強調,判決必須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CZ 對此並不滿意。他一直在聽司法部的發言,眉頭緊鎖,前額皺起,時不時地皺眉。

緩刑部門發言,他們推薦的監禁刑期為5 個月,他們認為這足以威懾被告和其他人,「而不會過於嚴厲」。這將是這個國家對此類行為的最長刑期之一。

辯護方發言,「當我聽到政府在討論這裡的犯罪時,他們似乎沒有討論實際的犯罪,」那就是CZ 承認沒有反洗錢程序。制裁違規是不相關的。

現在是另一位辯護律師發言,他說CZ 的母親、兒子、侄子和姐姐都在場。他指出了支持CZ 的信件,提到CZ 來到美國。他對比了另一個案例,其中一名被告花了4.5 年時間抗議引渡:「[CZ] 沒有那樣做。他選擇來到這裡。 」

法官現在在問辯護律師問題,包括核實CZ 是否會從繼續擁有幣安中受益。

辯護方說他沒有控制權。

辯護方表示,所有因素都支持減輕刑期(較輕的判決)。

法官:緩刑部門仍建議5 個月,你同意嗎?

辯護:我同意,但我認為緩刑部提到了5 個月,然後列出了6 個你可能考慮用來減少這期限的因素。辯護律師建議CZ 被判緩刑,而不是監禁——這一判決與BitMEX 聯合創始人亞瑟·海耶斯的判決非常相似,他在2022年承認了同樣的罪行,並被判處六個月的軟禁和兩年緩刑。

進行了一段相對較長的關於先例和Binance 自身歷史的來回討論;法官詢問辯護方是否在暗示Binance 在沒有執法機關介入的情況下實施了KYC/AML;辯護方表示這至少是在「解決方案之前很久」。

辯護方再次指出CZ 自願來到美國,而不是留在阿聯酋(DOJ 之前表示這值得讚揚,但另一種可能性是CZ 成為逃犯)。

CZ 發言了。他首先說:“我很抱歉”,並表示他想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他指出Binance 已經實施了KYC/AML 程序,並且正在與美國政府合作。 “在我看來,在我卸任CEO 之前,我想盡一切可能。”

「我所看到的關於你的歷史和特徵的一切都具有減輕性質和積極性質,」法官說。法院承認他自願來到美國,之前沒有違反法律,並且他在與執法部門的合作中採取了「非常規和重大步驟」。但事件的性質是「令人惱火的」。

法官表示,他閱讀了提交的每一封信(161 封),因為「了解你是誰很重要」。這些信件描繪了一個被你的動力、激情和乾勁所驅動的人,法官說:你冒著你的全部淨資產的風險讓幣安取得成功。從信中也可以清楚看出,你是個敬業的家庭男人。

法官表示,CZ 擁有遵守美國法規的人員、資源和“資金”,但他“在這個機會上失敗了”。法官說:「經過這次慘痛的教訓,你有能力也有意願改過自新。」我認為,現在正在進入實際的量刑階段。

法官再次拒絕司法部36 個月的請求,“法院需要努力做出適當且合理的判決”,法官表示。法官最終判決四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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