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立法者提出法案澄清質押獎勵稅收


政策 • 2024 年5 月1 日上午11:02(美國東部時間) 提前1 分鐘發布

兩位美國兩黨議員提出了一項法案,澄清質押獎勵只應在出售時徵稅,旨在防止雙重徵稅。

眾議員威利·尼克爾(Wiley Nickel),DN.C. 佐治亞州共和黨人德魯·弗格森(Drew Ferguson) 於週二提出了該法案,名為《為數字資產提供稅收清晰度法案》。

眾議員弗格森在聲明中表示:「美國對數位資產獎勵的處理過於複雜,導致投資者感到困惑、雙重徵稅以及美國企業遷往海外。」 「《為數位資產提供稅收清晰度法案》將為該行業提供迫切需要的稅收清晰度,確立美國在數位資產稅收處理方面的領導地位,並鼓勵美國的創新和商業。

美國國稅局在去年的裁決中表示,透過質押服務獲得獎勵的加密貨幣投資者需要將這些獎勵的價值計入其總收入的一部分。

加密貨幣產業的反應

硬幣中心週三在一篇文章中表示,新法案將要求對來自工作量證明或權益證明網路的區塊獎勵徵稅,不應在獲得時徵收,而應在花費或出售時徵收。

該中心表示:“這項簡單的政策將解決當今加密貨幣如何徵稅的主要問題,並使該技術處於公平的競爭環境中。”

權益證明聯盟在周二的一篇文章中表示,該法案是「對現有法律的常識性澄清」。

POSA 表示:「該法案透過確認集體獎勵僅在出售或交易所時徵稅,而不是兩次徵稅,首先是在獲得時,然後是在處置時徵稅,從而促進了稅收公平和合規性。

尼克爾眾議員支持加密貨幣,並於去年推動了名為「金融創新和技術法案」的數位資產立法。他和眾議員弗格森都宣布退休,不會尋求連任。


關於作者

莎拉是The Block 的記者,報道政策、監管和法律事件。在此之前,Sarah 是CQ Legal 的記者,撰寫有關證券監管的文章,這是她第一次開始報告加密貨幣。莎拉也為《債券買家》和《美國銀行家》等金融相關出版品撰稿。她畢業於密蘇里大學,獲得印刷和數位新聞學位。莎拉住在華盛頓特區,是一位狂熱的咖啡愛好者。您可以在Twitter 上關注她@ForTheW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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