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趙長鵬判刑4個月,討論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法律挑戰


4月30日,美國西雅圖聯邦法院判決幣安創辦人CZ 4個月監禁,違反銀行保密法反洗錢規定。 CZ表示會服刑並重視合規和用戶資金安全。律師認為幣安事件反映政府對中心化技術的反應。虛擬貨幣交易所在面對政府壓力時無奈妥協,但其中心化本質與去中心化相反。美國指控幣安違法交易,律師指出銀行保密法在此案中罕見。儘管美國對虛擬貨幣產業態度溫和,但真正去中心化信仰者不在乎主流世界的看法。此案或許對虛擬貨幣產業的發展產生影響。

作者:劉正要,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美國西雅圖聯邦法院於當地時間4月30日對幣安創始人趙長鵬(CZ)做出判決,與美國司法部(司法部,簡稱DOJ)追究36個月刑期不同,主審法官理查德·瓊斯(Richard A. Jones)將被判處4 個月監禁,罪名是CZ(或幣安)的行為違反了美國《銀行保密法》反洗錢的相關規定。

對此,CZ 在社群平台上表示,自己會服刑,之後會關注教育領域。同時,他表示合規對於虛擬貨幣交易所的重要性,以及在(被美國司法部起訴)事件過程中,幣安受到密切關注和用戶對資金安全的(CZ 獲得輕刑)至關重要。最後,CZ 加密貨幣要保護用戶。

從CZ趙長鵬被判刑4個月,聊聊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法律困境

最後一句「保護用戶」不得不讓人想起今年3月28日FTX的創辦人SBF(Sam Bankman-Fried)於25年被重判,因為其詐欺、侵吞客戶資金,造成超過80億美元的損失。

這樣看來CZ 的遭遇似乎還不算太壞,但是故事並沒有結束,劉律師整理了美國不同執法部門對於CZ 或幣安的訴求,也許可以讓我們能夠更理解虛擬貨幣交易所可能會面臨的法律困境:

從CZ趙長鵬被判刑4個月,聊聊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法律困境

有些朋友會認為CZ的遭遇頗有美國「殺豬盤」之感,甚至有些文章字裡行間充滿幸災樂禍的意思,劉律覺得這些觀點都未免膚淺(當然,這並不代表我的觀點就一定深刻) ,幣安或CZ的遭遇本質上還是中心化的政府對於機構中心化技術在金融尤其是貨幣領域應用的前期去反應。

虛擬貨幣交易所在面對政府的強權時,不得不委曲求全。尷尬的是,虛擬貨幣交易所本身又是典型的中心化機構,與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初衷又是背道而馳的。其存在也具有合理性,例如能夠為用戶之間的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極大的便利。但其本質上難逃中心化弊端的窠臼,CZ也不總是潔白無瑕,安也不是加密貨幣圈的「護花使者」,只是CZ並沒有像SBF那樣——觸碰到了太多的紅線。

從監管者角度來講,無論是美國的DOJ、SEC、CFTC,或是中國刑法中的屬地管轄區、屬人管轄區、保護管轄區、普遍管轄區,國家的立法者和執法者總能找到證據證明來自己的行為換句話說,至少在政治人物看來,政治是法律的法律,法律是政治的工具(但劉律師還是堅定地信仰法律滴)。

美國指控幣安違反其《銀行保密法》有關反洗錢的規定,例如沒有向美國當局通報包括哈馬斯、「ISIS」、恐怖組織卡伊達利用該幣安進行的近10萬筆交易;以及沒有限制美國用戶與伊朗用戶之間8.9億美元的交易;此外,幣安還從「包括古巴、敘利亞以及烏克蘭的克里米亞、頓內茨克和盧甘斯克」用戶之間的數百萬筆交易中智力了巨額費用。 (引自《審判趙長鵬|棱鏡》作者,溫世君)

從CZ趙長鵬被判刑4個月,聊聊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法律困境

根據一些美國律師的說法,《銀行保密法》在CZ案中的適用方式在美國司法中並不常見。所以,不能排除CZ案是被一手砲製出來的。

但是,如前所述,這樣的猜測重點不屬於政府,因為我們並不能保證CZ在其他國家就一定能夠輕於4個月作者監禁,其甚至可能會受到更重的處罰。作者想要說的是在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其背後代表的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在短時間內被所有政府接受,尚有影響。不過有些人反而表達出樂觀的情緒──身為全球金融霸主的美國似乎並沒有對虛擬貨幣世界的「霸主」下死手,那麼是不是意味著虛擬貨幣被「主流世界」接受的可能性越來越大?

但對於真正去中心化的信仰者來說,「主流世界」的想法到底如何──誰在乎呢?

資訊來源:0x資訊編譯自網際網路。版權歸作者曼昆區塊鏈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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