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在美判刑4個月案例,探討Web3產業跨國風險法律研究


幣安被美國罰款43億美元並判刑4個月,在幣圈引發震動。趙長鵬採取規避監管措施,但最終認罪。美國對Web3產業實施廣泛執法行動,涉及國際邊境司法邊界,美國長臂管轄制度使其可在全球實施執法行動。幣安因未實施KYC、未遵守反洗錢規定和向美國制裁國家提供服務而遭制裁。 Web3產業需主動擁抱監管,遵守各國法律,建立合規體係以確保長期發展。趙長鵬案例提示了產業規範的重要性。

近日,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被美國罰款43億美元及幣安創始人趙長鵬(趙長鵬)被美國法院判定4個月停頓的消息引發了幣圈的大地震。

身為Web3產業的法律工作者,這也引發了本人對於國際司法邊境制度的思考,由於Web3計畫所服務的使用者多元化特徵,那麼計畫在國內開展,是否會受到他國法律所的約束?其次在實務上美國對世界各國Web3計畫執法行動與反洗錢制裁的廣泛性,本文以美國的域外邊界為例,探討Web3產業的跨國法律風險。

文| 邵詩巍律師

01、幣安在美被罰款案件始末

1、大事件記錄

2023年3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披露,該機構在伊利諾伊州聯邦法院提起了金錢民事訴訟,指控趙幣安及長鵬違反了《商品交易法》(包括「旨在阻止和檢測清洗和資助”)等於”相關條款)。

2023年6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同樣披露,該機構在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提出了包括但不限於「在美國經營非法交易平台、經營未註冊的交易所、未經批准」的民事訴訟。登記的證券發行及銷售、未能限制美國客戶使用其平台」等13項指控。

另根據路透社報道,自2020年起,美國司法部已經啟動了針對趙長鵬及其經營的幣安公司希望的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司法部曾向幣安公司發出要求,了解其內部有關反面的情況洗錢檢查的相關記錄,以及趙長鵬個人的通信記錄。

以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在美被判入獄4個月為例,Web3產業之跨國風險法律研究

2023年11月,面對美國多個政府機構接連提起訴訟壓力,為了讓幣安往後的長久穩定運營,趙長鵬主動前往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西區聯邦法院,針對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中反洗錢規定的刑事指控自願認罪,並與美國司法部達成認罪協議,內容包括:

趙長鵬辭去幣安創始人一職;

趙長鵬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有關法律規定,同意支付5,000萬美元罰款;

幣安對司法部指控涉嫌洗錢、無證匯款、違反司法等指控認罪,同意罰款43億美元;

幣安同意保留一名獨立的合規監督員,持續三年,向美國政府報告​​其合規工作以及處罰;

美國聯邦量刑指南規定趙長鵬的最高刑期為18個月,其同意超過18個月的刑期提出上訴。

2024年4月30日,美國西雅圖聯邦法院以未能阻止交易所洗錢為由,對趙長鵬判定有4個月監禁。

2、為防控各地監管,趙長鵬採取的措施

消息公開資訊報道,2017年趙長鵬在中國上海組建了創始團隊,2017年9月,中國發布政策禁止ICO,此後幣安離開了中國,並在開曼群島喬治敦註冊了Binance Holdinqs Limited。政府的監管要求,趙長鵬帶領團隊曾前往日本、英國、美國、新加坡等地,於2018年3月,幣安將總部遷移至歐洲島國馬耳他。

另外,為了規避法律監管,幣安也開啟了全面辦公,三四千人的員工分佈在全球60多個國家和地區,同時,除加拿大國籍以外,趙長鵬又取得了槍支國籍,本人也長期居住由於圍欄與美國之間沒有引渡協議,只要趙長鵬出不出境,美國就不能抓人。

綜上能夠看出,為了規避來自美國以及其他國家對幣安的監管,趙長鵬的規避措施似乎已經達到了最大限度。那麼,美國此舉的借鏡是什麼?

02、美國邊境司法邊境

1.美國對Web3產業的監理機關及執法特點

對於Web3產業,由美國聯邦和州兩方面共同監管,由於不同執法部門對虛擬資產的理解不同,實務涉及不同的監管主體,具體有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CFTC(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FinCEN(美國金融犯罪執法局)、OFAC(美國海外資產管制辦公室)等。

SEC將虛擬資產(包括但不限於虛擬貨幣、NFT或其他形式的虛擬資產)定義為“證券”,除認為比特幣之類去絕對中心化的虛擬貨幣之外,其他項目發行的虛擬貨幣需要在SEC申請註冊或居留。

CTFC將虛擬資產定義為“商品”,因此在該部門看來,既然虛擬貨幣屬於商品世界,那麼基於商品提供的合約自然產品屬於其商品世界。

FinCEN是美國支持者的下屬機構,履行打擊和防範反洗錢、打擊打擊融資等職責,監管所有從事虛擬貨幣交易主體遵守《銀行保密法》(銀行保密法,簡稱BSA)等規定的合規義務,如:建立相應的反洗錢合規體系、收集客戶資訊並報告可疑的金融活動等。

OFAC同樣是美國支持的下屬機構,負責執行對外國個人和組織的經濟和貿易制裁,在2021年曾發布《虛擬貨幣行業制裁合規指南》,概述了OFAC的製裁要求和程序,包括許可和執法程序等。

2、長臂壁制度

美國的長臂曼哈頓制度源於1945年“國際鞋業公司訴華盛頓州案”,不明是指美國州對非本州居民被告無民事訴訟曼哈頓權(只要被告與該法院存在“最低聯繫”)但此後,由於美國司法機關不斷擴大華盛頓權的適用範圍,該詞的概念逐漸拓展為美國立法、司法及執法權的外適用範圍。是美國司法霸權主義、強權政治的體現。

從立法層面來看,美國重申「效果」原則,這意味著無論行為在哪裡,行為的效果作用發生於美國,該行為即受美國曼哈頓;

從司法層面來看,國際社會普遍認可一個原則:任何國家在他國境內執行法律行動,都必須獲得該國的明確許可,然而,美國執法部門在沒有得到他國執法授權的情況下,對他國實體採取執法行動;

從執法層面來看,這類執法行為是非常普遍的。例如2023年1月,美國司法部副部長麗莎·摩納哥宣布對加密貨幣交易所Bitzlato採取國際執法行動,並逮捕該公司創始人——居住在中國的國民阿納托利·列科德莫夫(Anatoly Legkodymov)。 2022年2月,BitMEX聯合創辦人Arthur Hayes和Benjamin Delo已經於本週四在紐約法庭對抗美國銀行保密法表示認罪,美國司法部將BitMEX定性為「洗錢平台」。該公司前代表Arthur Hayes承認違反了反洗錢法,被確定兩年緩刑。而BitMEX(曾經全球最大加密貨幣衍生性商品交易平台)是註冊於塞席爾共和國,其總部設在香港。

3.幣安被美國製裁的原因

雖說對於美國幣安的製裁也屬於「長臂管轄」的主權,但根據媒體公開報道的信息,對於Web3創業家來說,還是有明顯值得表彰的地方。因為幣安與美國其他方面被罰Web3產業的製裁及質疑存在著共通性。

首先,逃避美國政府監管,非法向美國用戶提供服務。

以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在美被判入獄4個月為例,Web3產業之跨國風險法律研究

幣安透過全球平台向美國用戶提供服務。但隨著美國對加密的監管不斷加碼,幣安在2019年上線了獨立平台「幣安美國」(Binance.US),專門針對美國客戶服務但根據SEC 起訴文件,SEC 指控幣安CEO 趙長鵬和幣安在美國違法運作卻有問題,Binance.US 和BAM Trading 對外宣稱是獨立運營,但趙長鵬是背後實際控制人。此外,認罪協議指出,作為一家在美國開展業務的貨幣服務業(MSB)機構,幣安卻沒有申領美國支持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的MSB牌照。

認罪協議提到,從2017 年6 月到2022 年期間,幣安有超過一百萬的美國用戶。這些美國用戶進行了總計650 億美元的訪問資金,總計5,500 億美元的加密貨幣現貨交易。

其次,沒有實施KYC及反洗錢措施。

根據認罪協議,身為幣安執行長和日常管理者,趙長鵬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故意(故意)」沒有進行有效的交易監控,縱容幣安未實施有效的客戶識別(KYC)和反洗錢(AML)措施。

最後,向受美國制裁國家提供服務。

幣安並沒有實施阻止美國用戶與受到美國制裁地區用戶交易的控制措施,在2018年1月至2022年5月,允許用戶在不提交電子郵件地址以外的任何身份資訊的情況下,開立帳戶並且進行交易,導緻美國用戶與伊朗用戶之間的交易超過8.98億美元。

分析

根據美國的《關稅者法案》規定,外國實體洗錢時,交易發生在美國,或在美國的銀行帳戶,美國司法即可沒有長臂管轄。幣安不僅有效的KYC制度,甚至支持幫助美國客戶修改IP位址等多種手段規避美國監管。

即使這種操作是根據中國的法律,如果國外的Web3項目明面上做了一定的刺激措施,實際上仍然允許中國境內用戶使用,也是違法的。

依美國反洗錢法,週邊為隱形非法活動,從美國境外向境內樞紐或從境內向境內樞紐,即可構成洗錢罪。趙長鵬認為,讓顧客身分提供訊息,才會把顧客拒之門外。

Web3的中心化概念,與國家的監管之間似乎一直處於拉鋸戰的狀態。但主動擁抱監管,也似乎是到Web3產業尋求長久、穩定發展的唯一選擇。由於幣安未實施有效的KYC,不僅涉及美國客戶的美元資金在美國境內的業務,也涉及美國與受美國制裁地區之間的交易。美國的製裁法禁止美國人與受美國制裁的客戶交易,包括伊朗等受到全面製裁司法管轄區的客戶。由此,美國獲得了司法管轄權。

實施沒有反洗錢措施、實施沒有KYC、沒有美國用戶的交易,為美國用戶提供服務卻沒有按照規定取得美國的監管牌照,這些都是合理的,即使是違反中國的法律,這些行為也是違法但,若一些企業或計畫為受美國制裁地區(如伊朗等地)提供服務,將受到美國的製裁,這就是美國長臂曼哈頓強權政治的體現(例如華麗的事件:2018年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長孟晚舟,在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被逮捕,美國也違反了對伊朗的製裁規定為由)。

以幣安創始人趙長鵬在美被判入獄4個月為例,Web3產業之跨國風險法律研究

03、寫在最後

儘管Web3產業仍已初步發展,但各國監管部門都在積極探索產業合規發展的方式。但由於各國在法律規範、監管態度、執法思維上存在差異,導致實務中各國對Web3產業各有不同的監管合規要求。

幣安支付43億美元罰金,成為美國合作夥伴史上加密貨幣領域最大的罰款,同時,創辦人趙長鵬也是加密貨幣領域第二位被判入獄的老闆(加密貨幣交易平台FTX聯合連結人) SBF ,在美被判25年監禁)。這都引起加密貨幣產業無序成長、缺乏監管的時代已經走向終結。

因此,Web3產業創業家必須全面了解並遵守使用者服務所在國的法律及監管要求,建立合規體系,才能實現產業的長期發展。

資訊來源:0x資訊編譯自網際網路。版權所有,筆者邵詩巍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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