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FIT21法案:對加密貨幣世界未來10年的影響


本文主要介紹了FIT21監管架構中如何定義數位資產,並劃分商品和證券的邊界。該法案確立了數位資產監管框架,可能是對加密貨幣影響最深遠的法案之一。數位資產的定義受商品和法律定義的影響,監管包括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證券交易委員會。關鍵因素包括投資合約、使用與消費、去中心化程度和技術特性。另外,法案也提出了去中心化金融和非同質化代幣的研究。整體來說,FIT21為未來加密貨幣資產申請現貨ETF和合規道路指明方向,意味著加密貨幣進入新時代。

撰文:陳默cmDeFi

本文主要闡述了FIT21監管架構中如何定義數位資產,以及劃分商品和證券的邊界。 2024年5月22日,FIT21法案以279票對136票候選通過,該法案建立了數位資產監管框架,並可能成為目前對加密貨幣影響最為深遠的法案之一。

FIT21,全稱-21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該法案的關鍵在於恰逢ETH現貨ETF申請(19b-4表格)批准之際,規範了數位資產的監管框架,為未來更多的加密貨幣資產申請現貨ETF,以及合規道路做出了指引,幾乎可以宣布加密貨幣誕生以來長達十多年的灰色時代已經結束,正式進入新世界。

1/9 · 註冊和監管責任

數位資產有兩種定義方向,分別是商品和法律定義。 根據定義,資產的方向不同,監理機關對資產的監理由兩個機構共同負責: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負責監管商品交易的數字和相關的市場參與者。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負責監管這些交易,這些交易被視為證券交易平台。

2/9 · 數位資產定義

法案中定義「數位資產」為一種可交易所數字的表徵形式,可以在不依賴中介的情況下由個人到個人轉移,在加密貨幣分配本上進行記錄。這種定義需要考慮廣泛的數位形態,從加密貨幣到代幣化的實體資產。

3/9 · 商品或證券(數位資產的分類)

法案提出了幾個關鍵因素,用於區分資產或資產是否屬於:

投資合約(Howey測試):如果一個數位資產的購買被視為投資,且投資者期待透過企業家或第三方努力獲得利潤,該資產通常被視為證券。這是根據美國在SEC v. WJ Howey Co.案中製定的標準,通常稱為Howey測試。

使用與消費:如果數位資產主要用作消費品或服務,如代幣發行,它可以購買特定服務或產品,它可能不會被用作其他非數位資產,但是它可以是其他非數位資產。

去中心化程度:法案特別強調了區塊鏈網路的去中心化程度。如果某個數位資產背後的網路高度去中心化,沒有中心權威控制網路或資產的功能,這種資產可能更傾向於被視為商品。

功能與技術特性:數位資產的技術建構和功能實現方式也是分類的依據。

市場活動:資產源自於市場上的推廣與銷售,這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如果資產主要透過投資而回報市場,它可能會被視為行銷。

這裡的內容極為重要,其意義在於規範數位資產的監管框架,並且可能阻止其他人通過現貨ETF的數位資產。

4/9·標準1:使用與消費,而非僅僅是作為投資來期待資本增值

從目前這個角度來說,公鏈、PoW代幣、功能性代幣更符合標準。 (注意這在使用與消費角度去舉例,商品需要從多維度考慮,並不代表螞蟻資產完全符合標準)

這些數位資產的共同特徵是它們主要被用作交易的指導或支付方法,而不是作為投資來期待資本增值。雖然在實際市場中,這些資產可以被投資性購買和持有,但從設計和主要用途來看,它們更傾向於被視為商品。

5/9 · 標準2:去中心化程度的界定

控制權與裁決:在過去12 個月內,任何個人或實體具有單方面的權力,或透過合約、安排或其他方式,來控製或投票改變區塊鏈系統的功能或參與。

索尼分佈:在過去12個月內,任何與數位資產發行者相關的個人或實體,在總計中擁有超過20%的數位資產發行總量。

投票權與治理:在過去12個月內,任何與數位資產發行者相關的個人或實體能夠單方面影響或影響超過20%的數位資產或相關去中心化治理系統的投票權。

程式碼與修改:過去3 個月,數位資產發行者或相關人員沒有對區塊鏈系統的原始碼進行討論、單方面的修改,這些修改是為了解決安全漏洞、維護常規、網路安全風險等技術改進。

行銷與推廣:過去3個月,數位資產發行者及其關聯方沒有將數位資產的投資轉化為公眾行銷。

在前景界定標準中,比較硬性的標準是,自主智慧財產權和治理權,20%的邊界對於數位資產定義為商品意義重大,同時因為受益於區塊鏈的公開透明、可追溯、不可篡改的特性,這個界定標準的量化也會排除區塊鏈的競爭和公平。

6/9 · 標準3:功能與技術特性

法案中對數位資產定義提出了請​​求,用於與底層區塊鏈技術連接,是決定這些資產如何被監管的基礎。數位資產定義我們在之上已經闡述過,這裡具體說一下,在符合數位資產定義的底層區塊鏈技術聯繫如何決定監管的方向,這種聯繫通常包括資產如何被創建、發行、交易和管理:

資產發行:許多數位資產是透過區塊鏈的程式化機制發行的,這意味著它們的創建和分配是基於預設的演算法和規則,而不是人工幹預。

交易驗證:數位資產貿易需要透過區塊鏈技術封鎖共識機制來驗證和記錄,確保交易的正確性和不可篡改性。

去中心化治理:部分數位資產專案實現了去中心化治理,持有特定代幣的參與者參與到專案的決策過程中,例如對專案未來發展方向的投票。

具體來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對我國證券市場進行監管。

如果數位資產主要是透過區塊鏈的自動化程序提供經濟回報或允許投票參與治理,它們可能被視為政府行為,因為建議投資者期待透過管理或企業努力獲得利益。

如果數位資產的功能主要是作為交易所導向或用於商品或服務的獲取,則可能更傾向於被分類為商品。

7/9 · 重點問題1:資產的程序化發行特性傾向定義為商品

這部分內容內容定義:某些使用區塊鏈技術,特別是透過智慧合約或去中心化應用程式(DApp)發行的區塊鏈數位資產,構成基礎價值指導原則。

在傳統途徑中,通常涉及投資者投資資金,期望透過企業或第三方努力獲取利益。然而在區塊鏈和加密貨幣世界中,許多資產是透過自動化程序或演算法發行和管理的,這些資產特性和方式可能與傳統的不同。

根據法案的說明,即使一個數位資產是按照某種投資合約的條款被出售或轉讓,如果這些資產是透過程式化的區塊鏈系統自動發行的,它們本身並不因此自動成為。這是因為:

程序化操作:區塊鏈技術允許資產發行和管理透過程式碼自動執行,而不依賴傳統的企業結構或外部管理者的干預。這種自動化使得上市公司的個人或團體可以參與的直接控制。

去中心化特性:許多基於區塊鏈的資產發行利用了去中心化特性,如智慧合約和DApp。這些工具確保資產的操作和管理遵循最初的規則,而非單一管理實體的決策。

程式設計透明性:透過智能合約等方式發行資產,其規則和邏輯特定於公開和透明,投資者可以直接使用這些規則,並基於這些程序化的邏輯做出投資決策。

8/9 · 重點問題2:如何處理具有治理和投票功能的數位資產

法案中提到,如果數位資產或與之相關的去中心化治理在過去12 個月內沒有任何相關人員單獨擁有或透過相關人員控制超過20% 的投票權,這表明資產具有去中心化特徵,其數位資產與區塊鏈系統的關係又有提到如果數位資產主要是透過區塊鏈的自動化程序提供經濟回報或允許投票參與治理,它們可能被視為,因為顯示投資者在期待透過管理或企業努力獲得利益。

: 這裡出現了爭論點,如果一項數字資產具有投票權,過去12 個月內平均人員單獨擁有或透過平均人員控制超過20% 的投票權,那麼這一項資產是否被定義為資產?

它觸及了數位資產監管的一個複雜範圍,即尋求具有治理和投票功能的資產。要理解這一點需要明確兩個關鍵概念:資產去中心化程度和資產提供給投資者的目標或經濟利益預期。

(1)去中心化與投票權

法案提到,如果在過去12個月內相關人員單獨或透過相關人員控制超過20%的投票權,顯示該數位資產具有不容忽視的去中心化程度。這通常意味著沒有單一實體或小集團可以控制資產的參與或決策。從這個角度來看,高度的去中心化是推動資產被視為商品的一個因素,因為它設定了單一實體的資產價值和參與目標,符合商品收穫,即主要用作交易所或使用,而非為了投資回報。

(2)投票權與證券

一方面,如果股東透過投票權參與資產管理中,尤其是股權投資,那麼這將導致資產被視為非法,這也是為什麼股東在期待透過管理或企業訴訟(包括訴訟)中獲得了利益,這有利於股東利益的實現。

(3)理解矛盾

解決這種矛盾的關鍵在於客觀分析:一方面,一方面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建構往往與商品屬性相悖;另一方面,一方面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建構往往與商品屬性相悖。

投票權的實質:投票權和股權投資是否有待商榷?若投票權主要體現在技術或核心資產的配置上,則仍需向商品市場中心化。

經濟回報期望:持有者持有資產的主要目的是獲得經濟回報(例如,透過資產增值或分紅),還是為了使用資產在平台或網路上進行交易和其他活動?

在ETH 現貨ETF 申請(19b-4 表格)被批准的背景下,對於ETH 的定義更加傾向於功能性的使用,其存在的質的治理性質更多的是維護網絡運行無國界經濟回報,所以未來與ETH 情況類似的數位資產,在滿足去中心化程度等前置條件的情況下,理論上都可以依靠本次的批准為範本。

從這個角度來說,透過DAO 治理的DeFi 協議,在治理方向上如果更趨近於獲得經濟回報或分紅,則其定位風險被定義為證券,如果治理方向上趨於功能性、技術升級等方面,則被定義為商品的機率較大。

9/9 · 技術支持

法案提供製定和擴展SEC 的創新和金融科技戰略中心(FinHub)以及CFTC 的實驗室(LabCFTC)。其任務是促進與金融科技相關的政策制定,並尋求市場參與者提供有關新興技術的指導和資源。

CFTC與SEC的聯合諮詢委員會的會面,專門聚焦於數位資產議題。這個委員會匯集了促進兩大機構在數位資產監管方面的合作和資訊共享。

研究去中心化金融(DeFi):要求SEC和CFTC研究去中心化金融的發展,評估其對傳統金融市場的影響及相應的監理策略。

非同質化代幣(NFT)的研究:探討NFT及其在金融市場中的角色和監管需求。

在這部分內容中,基本上奠定了將加密貨幣合規化的態度,比較較明確的方向就是DeFi 和NFTs 的研究,意味著DeFi 和NFTs 在未來正在朝著逐步較明確的監管策略。

資訊來源:0x資訊編譯自網際網路。版權歸作者陳默cmDeFi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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