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發現了一宗虛擬幣詐騙案,主角是年輕的楊超,他發行了BFF虛擬幣並撤回流動性,導致投資者羅某損失5萬美元。一審判決楊超犯有詐欺罪,但二審辯護律師表示其行為合法。案件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和法律爭議。虛擬幣市場存在各種投機套利方式,包括搬磚套利和借貸套利。法律專家呼籲明確監管政策和裁判規則,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產業健康發展。在這個複雜的市場中,投資人應了解並防範風險,避免自身損失。
案件綜述
6月6日,記者一起從國內了解到有關虛擬幣詐騙案的廣泛關注。主角是一位年輕的「200後」楊超,他在國內發行了名為BFF的虛擬幣,並迅速撤回流動性,導致投資者羅某損失5萬多美元。一審楊超犯詐欺罪,以4年6個月的有徒刑及3萬元罰金。然而,二審楊超的辯護律師對無罪辯護持不同意見,認為楊超的行為符合平台規則,並且羅某應對虛擬幣投資風險充分認識。
作為現行法律法規的補充,本案一經揭露不僅在法律層面引起了激烈的爭論,也在社會上引發了廣泛的討論。 股票市場上漲且監管部門的磋商,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儘管目前他仍未確定性地提出這些觀點,但該文中提出的這些觀點也代表了當下社會以及法律/監管部門對待貨幣參與行為的觀點和態度。
控辯雙方觀點
根據新聞報道,紅林律師整理了本案的核心內容及各主要觀點。
策劃觀點: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
: 雖然中國人民銀行表示,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最大的金融工具交易市場之一,但其金融衍生品交易平台中國人民銀行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市場提供金融衍生品,從而為市場提供資金支持,而中國人民銀行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市場提供金融衍生品,從而為市場提供資金支持,中國人民銀行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市場提供金融衍生品,從而為市場提供資金支持,中國人民銀行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市場提供金融衍生品,從而為市場提供資金支持,中國人民銀行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市場提供金融衍生品,從而為市場提供資金支持,中國人民銀行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市場提供金融衍生性商品,為市場提供資金支持,
辯護方觀點:合法的套利行為
辯護律師表示,楊超發行的虛擬幣具有唯一不可竄改的合約地址,符合虛擬幣交易的技術規範,並不構成假幣。同時,楊超在發行虛擬幣後回籠流動性是合法的套利行為,不違反平台規則。辯護方也指出,羅某作為資深玩家,應對虛擬幣交易風險有明確的認識,其參與的是高風險的投機行為,應該自我投資決策負責。此外,辯護方強調,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虛擬幣投資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雙方的交易都是非法金融活動,維護不應受法律保護。
受害者觀點:無辜的投資者
羅某則自稱為被騙,在楊超添加流動性的同一秒鐘購買BFF幣,而楊超迅速撤資,導致他持有的虛擬幣大幅貶值。他報案稱損失了5萬USDT幣(折合人民幣30餘萬元),認為楊超透過虛假宣傳和快速撤資行為,騙取了資金。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是在南陽高新區某超市停車場透過手機交易平台購買BFF幣,並期望透過早期投資獲得收益,同時表示使用腳本自動買入BFF幣,聲稱是手動操作購買,宣布自己是受害者。
虛擬幣的投機與套利
蘇聯紅幣市場一直以來都充滿了投機和套利機會。從蘇聯紅幣市場到現在,大量的投資者和投機者為了逃避監管,紛紛拋售套利貨幣,以應付不斷增加的騙局。
楊啟超案引發的爭議,實際上它在虛擬幣市場上普遍存在的現象——快速套利行為。儘管他的辯護律師試圖將其行為解釋為合法的套利操作,但對於大多數普通投資者來說,這種快速撤資行為類似於一種「拉高出貨」的騙局。
在虛擬幣交易市場中,套利行為多種多樣,有些是合法的市場操作,有些則走法律和道德的灰色地帶。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虛擬幣套利方式:
搬磚套利:利用不同交易所價格差異,低價高賣。例如,在交易所A購買比特幣,然後在價格較高的交易所B賣出,從中獲取價差收益。
三角套利:預設交易所內,利用不同交易對之間的價格差異進行套利。例如,利用BTC/ETH、ETH/USDT和BTC/USDT之間的價差,透過快速交易實現無風險收益。
流動性挖礦:資金用來去中心化交易所(如Uniswap、SushiSwap)的流動性礦池,反映了交易費和平台獎勵的需要。
借貸套利:一個中國利率較低,另一個中國利率較高,借貸套利的金額在不同國家之間有所差異。
現套利:利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價格進行套利。例如,買入現貨比特幣的價格在期貨市場空置率大約為零,鎖定無風險收益。
套機器人:使用自動化在更廣泛的領域,捕捉市場微小。高效技術和門檻。
流動性撤回套利:在去中心化交易所中加入流動性後迅速撤回,透過操作流動性礦池的代幣比例變化,從中獲取收益。此類行為有時被稱為“地毯拉力”,在道德和法律上都存在爭議。
在這樣的市場中,投資人如何保護自己被判類似行為的傷害? 同時,如何界定合法套利與非法詐欺之間的界線? 問題不僅關係到楊啟超案件的最終判決,也關係到虛擬幣市場的未來發展。
曼昆律師觀點
目前,虛擬幣在許多建築物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確,不同建築物的監管政策各異,有些國家已經制定了較為嚴格的法律框架,而有些國家則尚在摸索中。例如,美國和歐盟對虛擬幣的監管較為嚴格,要求虛擬幣交易所和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等法律法規。美國SEC在2019年對Telegram發起的專案中進行了訴訟,最終點擊此處訪問ICO法律,並要求退還投資者資金。在國內,虛擬幣交易和ICO(首次代幣發行)被全面禁止,同時中國政府已多次發布通知和公告,明確虛擬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制度,投資和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此外,DeFi 領域不斷湧現新的玩法和創新,從去中心化金融(DeFi)到不可替代的代幣(NFT),都在吸引大量資金和投資者的注意。然而,這些新興領域伴隨著大量的風險和清算。例如,DeFi專案中頻繁發生的駭客攻擊和智慧合約漏洞利用事件,以及NFT 市場中價格泡棉和炒作現象,都顯示了虛擬幣市場的複雜性和被攻擊性。
儘管政府和監管機構表示,市場對詐欺和非法集資行為的擔憂有所增加,但市場對詐欺和非法集資行為的擔憂仍然存在。
在中國內地,涉及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逐漸增多,預期市場的法律風險和投資風險。例如,2018年,上海市公安局破獲了一起涉及虛擬貨幣「雲挖」詐騙案,涉案金額達數億元。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的高收益頭,吸引投資者購買所謂的“挖礦機”,實際上卻是以騙局的方式進行詐騙。同年,杭州警方也破獲了一起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件,涉案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數千名投資者受害。
: 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並沒有建立一個明確的裁判規則,而是直接向法院提出了一些問題,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明確了非法目的與非法程序的執行,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提出了不遵守司法程序的主張。
身為Web3產業法律從業人員,就個人而言,這個案件中最棘手的地方在於:如果虛擬幣市場投資了,那是投資者自身的能力和眼光;但虧損就動用國家公權力報警試圖挽回損失,這種做法多少有點離譜。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高風險和波動決定了投資者必須具備足夠的能力和意願,而不是將自己的投資決策失誤或尋求利益保護。因此,鼓勵投資人教育和防範風險,才是避免損失的途徑。
我們呼籲相關部門盡快推出更明確的虛擬貨幣交易監管政策、更明確的法院裁判規則,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同時,也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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