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指出,虛擬貨幣跨境轉移資產存在風險。司法機關對非法經營金融類犯罪持續發力,監管力道不斷增加。案例中涉及虛擬貨幣的跨國犯罪案件數量增多,金額龐大。建議加強監管,推動立法和技術應用。涉案人員利用外匯和虛擬貨幣進行非法支付和洗錢,牽涉到多個省市。對跨國經營的無力感加大監管難度。不斷加強對技術、中介人員的監管。上海檢察院案例展示了虛擬貨幣洗錢的典型案例。需加強對該類犯罪的打擊力道。
2024年6月12日,上海檢察院設立《2023年度上海金融檢察憲法》及相關案例。其中提到:
外匯交易市場類型與非法結算類型犯罪手法翻新,利用「虛擬幣」轉移資產風險凸顯。
邵律師在先前文章中也提到,涉及虛擬貨幣類非法經營罪表現為「支付結算類型」和「買賣外匯類型」。 2021年~2023年上海檢察機關發布的年度《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可以縱向感受司法機關對此類案件的監管力道。
文|邵詩巍律師
01.近三年來來檢察機關對非法經營金融類犯罪縱覽
《2021年上海金融檢察憲法》中提到,非法經營類金融犯罪排行榜「透過虛擬貨幣、遊戲卡點等中間工具的’橋’,實現多層級跨境貨幣兌換」等特徵。
這意味著,電商平台不僅被法視為「洗錢」的工具,也會被用作換匯,因此白皮書中總結為,電商平台發展為「刷單及非法支付結算雙向獲利型犯罪」。
《2022年度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中提及,非法經營類金融犯罪案件持續多發,工作也不斷升級,中國金融產業鏈不斷擴大,並且導致部分經營主體也因此被牽連。
在2024年6月12日發布的《2023年度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中,特別強調了利用「虛擬幣」跨境轉移資產的隱患。
並且,白皮書中針對此類問題也提出相關建議,例如,推進新興領域立法,研究金融業務的境外機構監管,加強利用新技術、新技術實施金融活動分析判,加大對金融鏈條上資金、技術、中介等關聯人員的訴求力道。
02、一些思考
從近三年來建立的上海檢察院預算中,我發現,非法經營類金融一直都是司法部門的重點監管類型,而此類黑產也已經形成了規模化的產業鏈。
: 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換匯,進行資金支付結算,從而實現跨境轉移資產之目的,這在實踐中已經增持了不少經驗,迄今為止,已有中國司法機關持續發布類似案例。 但在國會民主黨派的推動下,金融監管機構正在就「金融穩定與監管」問題發表看法,這是否意味著,金融監管機構有些輕描淡寫?
2023年12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與山東青島市共同開放的案件,破獲的涉案金額高達158億元,涉及全國17個省及直轄市特大地下錢莊虛擬貨幣案件。
2023年12月27日,最高檢、國家外匯局聯合發布涉虛擬貨幣典型案件。
2024年4月7日,北京警方破獲20億虛擬貨幣犯罪。 警方經過清點,該案件涉及資金超過20億元,用於非法交易的虛擬貨幣錢包達到十餘個。
2024年5月16日,成都公安也開放了一個虛擬貨幣案件,破獲了一起涉案金額138億的地下錢莊洗錢案。
另外,白皮書中提到,“加強對金融監管力度,推進技術、中介等人員監管”,監管部門、監管部門研究……數據顯示,似乎能感受到司法機關對涉嫌跨國經營的“無力感” 。
從2013年第五部發布的《關於防範新型冠狀肺炎風險的通知》至今,除了十年多以前發布的通知、公告、風險提示等外,並沒有按時向法律、行政法規公佈文件,並按期估計在幾年內很難出現新型冠狀肺炎疫情。
為什麼要提到加大技術、中介等人員的追溯力度,那是因為伺服器和主犯等人員一般都在國外,儘管我國司法機關對域外犯罪規定了屬地司法權、屬人司法權,但相較於美國國內司法部門的執法權,我國本著尊重他國主權的原則,對於跨國執法機構一直以來還是比較穩定的,對基礎設施的穩定性要求也比較高,這些中介人員是很難到的。
業務範圍包括刑事案件的訴訟費用的收取、幫信罪、掩護罪等,並且業務範圍包括刑事案件的訴訟費用的收取、幫信罪、掩護罪等,並且業務範圍包括刑事案件的訴訟費用的收取、幫信罪、掩護罪等,且業務範圍包括刑事案件的訴訟費用的收取、幫信罪、掩護罪等,且業務範圍包括刑事案件的訴訟費用的收取、幫信罪、掩護罪等。
03、鮮活的案例
在《2023年度上海金融檢察預算》同時發布的案例中,上海檢察院也開放了9個案例,本文講了2個典型案例(確實很典型,都是在實務上的高發案件類型)。
1.個人所得稅法解釋1、個人所得稅法解釋2
被告詹並無支付結算資質,明知故犯,涉嫌詐騙,被告詹某與H公司(以下簡稱“H公司”)合作,接受境外非法經營罪的指控,並接受境外非法經營罪的指控,被告人詹…與H公司(以下簡稱「H公司」)合作,接受境外非法經營罪的指控,並接受境外非法經營罪的指控,被告詹某與H公司(以下簡稱「H公司」)合作,接受境外非法經營罪的指控,並接受境外非法經營罪的指控,被告詹某與H公司(以下簡稱“H公司”)合作,接受境外非法經營罪的指控,
邵律師評測:
在英國2022年憲法中也提到了,「部分經營者合法經營並接受非法經營業務,並享受互聯網支付業務便利,近幾年來,H公司支付業務費用近千元,違法犯罪的必要性不大。但「家賊難防」就是這個道理,企業主管與公司客戶之間合作的合法合規性,H公司也委託監管部門進行監管。了非法經營業務,仍幫助其註冊資本金,規避H公司對業務主管的日常監管,防止業務主管因非法經營被停職降額。
2、肖某某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肖某使用境外加密貨幣聊天軟體與上家溝通,為上家轉移犯罪所得金錢。具體的資金流向為:肖某聯絡U商購買USDT並支付至上家指定帳戶,上家收到後將對應金額的人民幣帳戶發給肖某,肖某再安排「車手」汪某等從ATM機上將錢款取出。另外,肖也自行註冊了數位人民幣帳戶供上家使用。
透過上述方式,某從900餘個數位人民幣帳戶中取現1000餘萬元,其中80餘萬系詐騙資金。
邵律師評測:
該案是利用數位人民幣洗錢第一案。本案的特色就是不被我國承認的債務人的USDT虛擬貨幣與央行推出的法定數位貨幣數位人民幣「連結」。其他倒是與涉幣類洗錢無異。
寫在最後:
3年來,上海檢察機關進行了長期鬥爭,為我國打擊非法所得和非法所得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援助,為我國打擊非法所得和非法所得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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