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推動落實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在符合條件下允許在對方市場向公眾投資者進行銷售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表示,歡迎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推進落實優化基金互認安排,徵求意見稿建議修訂的措施包括放寬香港互認基金於內地銷售比例限制,及允許香港互認基金將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與管理人同集團的海外資產管理機構。目前互認基金於對方市場銷售的規模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不可高於50%。優化後此比例限制將會放寬至80%,香港證監會緊密合作推進相關措施的製定與執行,將會適時進一步公佈優化基金互認安排實施細節與正式推行的日期。 跨境基金互認是國際資產管理領域市場開放下的成熟製度安排。早在2015年7月1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啟動了基金互認,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內地及香港基金按法定程序獲得認可或許可在對方市場向公眾投資者進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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