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普法拖欠工資虛擬貨幣,法院如何裁決?幣圈打工人法律研究1


近年來,律師在法律諮詢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但也遇到了類似問題。有些Web3公司以虛擬貨幣支付工資,可能違反法律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糾紛類型包括虛擬貨幣工資的支付爭議和公司無法兌現獎勵承諾。法院通常判決公司需支付法幣,而非虛擬貨幣。儘管存在案例和統計數據,但每個案件都有不同點,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解決問題。虛擬貨幣最近也不再納入法律範疇。根據通知,具體案件應具體分析。

根據律師的介紹,近年來,律師在法律諮詢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但是,他們也遇到類似的問題,這種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辦?

他們似乎隱隱的感到這家公司的業務好像國家不允許?但我覺得,領導者都說了,他們所做的都是合法的,所以為了解決這種對的,他們選擇了諮詢律師。

並非所有的Web3工作都是月入四萬甚至更高的收入,一些普通的營運、客服、或助理也就是幾千元收入,這和傳統產業沒什麼差別。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幣圈打工人都在「富貴中求」。

在每次諮詢的尾聲,法律問題結束後,我給他們一些關於場館規劃或職業發展的建議,以及如果公司的業務確實有風險,會考慮離職?大部分答案都是:「我再觀望,等發現不對勁」OK,總知道了各種潛在因素,就不會再盲目了,這樣就好。

本系列文章將以幣圈打工者所關心的問題為主題,並進行不定期的更新。

該計劃的實施將進一步簡化這項工作,並降低成本。

文|邵詩巍律師

01.工資發token,似乎也沒毛病?

都衝浪Web3了,薪水以虛擬貨幣的形式發放似乎也很正常。當然,不是所有Web3公司都只發放虛擬貨幣給員工。有些是發放人民幣,有些是發放穩定幣USDT,有些是發放專案代幣,也有人是讓員工自行選擇收入的發放類型,以人民幣+虛擬幣的形式發放。

那麼上述這些法律的涵義是什麼呢?

根據下述規定可明白,以虛擬貨幣支付工資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應認定為無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五條工資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貨幣支付。

《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是人民幣。

《進一步防範與處置虛擬貨幣交易風險的通知》

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相同的法律地位,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法律償債性,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法律關係是有效還是無效的,是法律人關心的問題,但對於公司和員工來說,他們並不關心發放/收到虛擬貨幣是不是有效,只想關心自己是不是欠錢,畢竟圈內的人,幣值都一樣。

所以在實務中,雙方約定以虛擬貨幣作為法律發放方式,產生剩餘勞動仲裁類別糾紛?法院又如何實現判決呢?

02、 常見糾紛類型

1.雙方約定發放USDT,雙方對於薪資無發放有爭議,法院如何判斷?

法院認定公司在某月應向勞工合計支付工資3萬,勞動者僅認可了1萬元人民幣,公司說另外2萬是發放的虛擬貨幣,但勞動者不認可收到的虛擬幣的性質是工資,因此法院判決公司仍需向員工補發2萬。

政府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明文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工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流通,除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中,公司以虛擬貨幣支付工資有法律規定,張迎春明確指出上述款項支付工資,故本院對工資鏈的主張不予採信1。

2.公司承諾會發給員工象徵性的獎勵,但無法給予,怎麼辦?

: 小曹一紙訴狀要求起訴公司支付代幣折價60萬,但法院尚未給予支持。

政府觀點:

: 從被告提供的聊天記錄看,原告代表人確實向被告的承諾給被告人代幣作為獎勵,但對於被告人符合什麼條件時可以兌現,但未向其他離職人員提供代幣,但實際並未給予退款。 現況: 代幣系虛擬貨幣,價值存在於截止日期之前,表格中載有被告要求支付IOB代幣退款的請求,本院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拖欠工資能否訴請補發虛擬貨幣?

不能。

這應該很好理解,工資不足,需要支付法幣,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如果拖欠工資,需要支付律師費,即使根據法律規定,也可以要求賠償,對於這個問題,我只能說還是建議大家打電話諮詢一下,客服人員表示,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我不清楚,但我可以幫大家解答,謝謝大家的支持與鼓勵3。

03.邵律師提示

以上案例及統計也供參考,仍無法完全適用。原因有以下幾點:

雖然實踐中存在許多此類案件,但根據一些公眾對中國政府的擔憂(例如,擔心刑事訴訟風險等),法院公開判決結果並不理想,法院只能以書面形式向法院表示歉意,並要求法院駁回上訴。

我國不是判例國家,每個案件的現實都存在不同點;

虛擬貨幣規定於近日發布通知,宣布不再將虛擬貨幣納入法律範疇,所以涉嫌違反虛擬貨幣勞動爭議的法律適用不存在;

現行的農村信用社貸款計畫貸款範圍包括農村信用社貸款、 …

所以具體到個案,還是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1(2019)京0105民初63366號

2(2019)滬0101民初16673號

3(2022)京03民終12380號

資訊來源:0x資訊編譯自網際網路。版權所有,筆者邵詩巍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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