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現名為Meta (NASDAQ: META))試圖駁回這家澳洲礦業公司提起的訴訟,但遭到美國法官駁回。這起由安德魯·福雷斯特(Andrew Forrest) 提起的訴訟指控Meta 疏忽大意,允許在Facebook 上發布欺詐廣告。其中包括虛假地以福雷斯特為主角宣傳虛假加密貨幣和其他欺詐性投資。
據報道,美國地區法官凱西·皮茨(Casey Pitts) 週一裁定,福雷斯特可以繼續對Meta 的疏忽行為提出索賠,指控Meta 允許廣告違反其以商業上合理的方式運營的義務。
這表明福雷斯特可以繼續指控Meta 盜用了他的姓名和肖像。這不僅限於虛假廣告背後的詐欺者。
皮茨表示,「福雷斯特博士聲稱Meta 從包含他肖像的廣告中獲利,比沒有他肖像的廣告獲利更多」。他補充道,“這足以充分證明所謂的盜用行為對Meta 有利。”
社群媒體平台上此類詐騙和騙局日益增多。過去5-10 年間,這些騙局已導致數十億美元的損失。
這裡的論點是什麼?
Meta 在辯護中辯稱,聯邦《通訊規範法》第230 條使其免於作為第三方內容發布者的責任。然而,法官指出,福雷斯特的指控引發了事實爭議。爭議在於Meta 的廣告系統是否是中立工具,或者這些工具本身是否助長了詐騙廣告的內容。
福雷斯特稱,2023年4月至11月期間,澳洲Facebook上出現了1,000多則詐騙廣告,造成了數百萬美元的受害者損失。 《富比士》雜誌估計,福雷斯特的淨資產為165億美元(248億澳元)。
福雷斯特在聲明中稱,法官的裁決是讓Facebook 為其廣告行為負責的「關鍵策略勝利」。福雷斯特正在尋求補償性和懲罰性賠償。
福雷斯特表示,這是第一起社群媒體公司無法在與其廣告業務相關的美國民事案件中援引第230 條豁免的案例。此前,澳洲檢察官拒絕追究福雷斯特在澳洲對Meta 提出的欺詐性加密貨幣廣告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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