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安企業360三位員工因竊取他人虛擬幣被判,共獲利250餘萬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3年2月9日至20日,洪某夥同陽某、張某(均另案處理),透過分析利用Yapi遠端程式碼執行漏洞取得目標虛擬幣網站權限後,以內網橫向滲透、植入木馬等方式控制內網伺服器,找到伺服器原始碼後下載分析出被害人蘇某1個虛擬錢包位址、私鑰等,並建構虛假指令轉移被害人虛擬錢包位址中的虛擬幣。嗣後,兌換為其他虛擬貨幣後予以出售,共獲得違法所得人民幣250餘萬元。 洪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初拒不供述,後基本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鄭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後供認不諱。洪某、鄭某已分別退賠人民幣962790元和70000元。法院判處:劉某犯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併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緩刑考驗期限,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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