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依法懲罰網路傳銷犯罪典型案例,涉及虛擬貨幣投資騙局

Odaily星球日報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5 件依法懲治網絡傳銷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假借投資「虛擬貨幣」承諾高額回報案例,基本案情如下: 2018 年初,被告人陳某等人以區塊鏈為噱頭,策劃設立「某Token」網路平台進行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透過上線的推薦取得該平台會員帳號,繳納價值500 美元以上的虛擬貨幣作為門檻費以獲得增值服務,可利用平台「智慧狗搬磚」技術在不同交易場所進行套利交易,並獲得平台收益。 為逃避打擊,陳某等人於2019 年1 月將平台客服組、撥幣組搬至國外,並繼續以「某Token」網路平台進行傳銷活動。經統計,「某Token」網路平台註冊會員帳號超260 萬個,層級達3293 層,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泰達幣、柚子幣等各類虛擬貨幣超900 萬枚。 江蘇省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併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至二年不等,併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陳某等提出上訴。江蘇省鹽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根據跨境網路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在整個犯罪鏈中的地位、作用,判處相應的刑罰,同時依法對涉案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予以沒收,切斷了被告跨境再犯罪的經濟能力,彰顯了司法機關堅決捍衛網路金融安全,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穩定健康發展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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