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管局《全球第一層-金融網路基礎層》白皮書


GL1是一項為金融業建立通證化資產基礎數位基礎設施的倡議。它旨在支援多功能網路創建,使不同金融​​應用得以開展,提供資金託管和執行通證化金融資產交易。 GL1不偏袒任何資產類型,將由網路使用者提供支援。營運模式將涉及金融網路的建立和運營,包括分散式帳本技術的應用和安排。 GL1將支援多種交易,包括跨境支付和金融工具的分配和結算。未來工作將探討治理模式、擴展網絡以及手段支持結算最終性。 GL1的目標是推動金融業轉型。

整理:菠菜菠菜

前言:許多城市都指出,整個區塊鏈產業正面臨著一場由公共部門推動的無前例的變革,以及未來金融和貨幣體系所面臨的風險。

2024 年6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正式發佈白皮書《Global Layer 1:基金Layer for Financial Networks》,標誌著新加坡將建立重要的「央行區塊鏈」。同時,由國際清算銀行、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共同打造的「貨幣橋區塊鏈mBridge」也進入了MVP 階段,並公開邀請國際合作。

在此之前,國際清算銀行(BIS)於2024年4月曾發表一篇文章「金融互聯網(Finternet)」之後,闡述了通證化(Tokenisation)和統一帳本(Unified Ledger)的未來藍圖和願景,表面了央行對於這項變革態度。

筆者曾於2023年10月發表過一篇3萬字的長篇研報《RWA資產通證化未來藍圖:底層邏輯全景式梳理與大規模應用實現路徑三萬字研報》,全面探討了通證的底層邏輯及其大規模應用的路徑,認真讀過朋友應該都知道,那不是一篇研究加密貨幣市場RWA的專案研報,而是從實際落地的角度深入探討了未來的發展方向。

該公司在文章中個人觀點認為,未來託管資產將在監管框架下進行通證化,而不同監管部門對它持有多鏈互通意見。在這一框架內,該公司持有的法定貨幣為CBDC和通證化銀行存款(Tokenised Deposit),代表主要的使用貨幣。

從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白皮書中可以得知,產業發展似乎正朝著筆者預測的方向前進。在此基礎上,筆者也分享了一些自己對於產業未來演進方向的觀點:

1.雖然RWA的規模是萬億核,但是RWA目標將逐漸成為掌權者而不是傳統許多人的遊戲,留給純Web3的機會不會很多,最核心的是合規+資產,合規由掌權者制定,資產由資本家、許多人持有,而科技並不是這個目標的護城河,因此留給RWA目標的創業者似乎只有「完全合規」和「完全不合規」的兩條路可以走。

2.根據過去被視為跨境支付、國際貿易、供應鏈金融領域最具潛力的改進和應用領域,將區塊鏈機會在全球公共部門部門行動中得到真正的落地應用,這些領域同樣也是千億、兆的市場規模,但同樣也是一個依賴合規和資源的基礎。

3.在白皮書中,MAS明確說明公鏈並不適合進行受監管的會議,也不適合受監管的傢伙,目前市場上缺乏適用於其他人的資金。所以許多人想像未來會有萬規模的資產上鍊,上面的這個鏈未必就是公鏈了,並且據悉,一些RWA投資者的擔憂來自一些不可知的機遇,比如安全風險,而這種風險在公鏈中幾乎是不可避免的,不存在追責制,你的錢被黑客偷了也無能為力,因此金主鬥膽公共許可鏈將在未來得到建立的監管,現行法律監管和追責制將打消大多數投資人的顧慮。

4.在白皮書中,全球第1 層原生通證為央行數位貨幣CBDC,並未提及穩定幣,根據金磚國家觀察,對於中央銀行來說,CBDC 和通證化銀行是第三方選擇,而穩定幣因存在其結構性的缺陷,無法實現貨幣的「單一性」,會有脫錨風險等因素不被優先考慮,但是這是否意味著未來CBDC 會取代穩定幣?不一定,但是可能會呈現一種「上帝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的格局,這是一個艱難的話題,金磚國家未來有機會專門聊聊這個話題。

5.a16z 合夥人Chris Dixon 曾在其著作《Read Write Own Building the Next Era of the Internet》中表示,行業存在著兩個不同的文化:“計算機”和“賭場”,分別代表了行業不同的發展路徑。 「電腦文化」代表、企業家和許多有遠見的人,他們能夠將區塊鏈置於互聯網更廣泛的歷史背景下,並理解「賭場」文化更注重短期收益和從價格中獲利。筆者個人觀點認為,隨著產業的發展,野蠻生長的紅利逐漸消失,「賭場」文化會一直存在,但是留給普通人的機會將不會那麼多,而人們將會非常關注「電腦」文化,真正去推動科技的發展,創造真正的價值。

許多人可能被央行發現的更新頻率非常低,而且內容很少與市場相關,而是關注央行發展的理念,這是因為央行推廣跟創業團隊參與與央行合作的一系列試點項目,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創業相關的事情,因此在未來的理念者將會持續更新類似的內容,這可能無法給你帶來錢,但是如果你能到你們從另外一個視角了解到最新的行業發展理念,也相信這些內容會吸引許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並尊重以下為白皮書正文:

1. 引言

全球第一層(GL1)設想探索基於分散式技術(DLT)多功能共享基礎設施,該基礎設施由受監管的許多金融產業開發。我們的願景是讓受監管的許多利用這一共享基礎設施司法管轄區部署本地互通的數位資產應用,這些應用由通用的資產標準、智慧合約和數位身分技術進行管理。建立共享基礎設施將有利於多個商店去中心化的流動性,並使人們能夠更有效地合作。很多可以擴展向聯合服務,同時減少自建基礎設施成本。

GL1 的重點是為資金提供共享資源,以開發、部署和使用適用於金融業價值鏈的應用程序,如發行、分配、交易和結算、託管、資產服務和支付。這可以增強跨境交易支付以及資本市場工具的跨境分配和結算。建立利用DLT 解決跨境交易支付等特定資金聯盟並不是一個新發展。 GL1 的變革潛力在於開發一種可用於不同用途的共享資源,並且能夠支援涉及多種金融資產和應用的可組合交易,同時符合監管要求。

透過利用金融模式來確保客戶獲得相同的收益,許多用戶可以為金融模式提供更豐富和更有效率的服務,並向市場推廣。 GL1 的共享帳戶功能將使許多人能夠建置和部署應用程序,並利用應用程式提供者的能力。這可以表現為程序化模型和執行外匯兌換和結算的機構級金融協議。這反過來可以改善通證化貨幣和資產的交互,實現數位附加通證化資產的同步交付對付款(DvP)結算,以及外匯兌換的付款對付款(PvP)結算。進一步延伸,這可以支援交付對付款(DvPvP),即結算鏈請參閱一組同步的通證化貨幣和資產轉移。

本文介紹GL1 倡議,並發現了可回收材料,該材料將符合適用法律,並根據通用技術標準、原則和實踐管理,受監管的多個機構可以在司法管轄區內填寫通證化資產。公共和私營部門的參與對於確保可回收材料按照監管要求建立,並滿足市場需求至關重要。

2.背景與動機

雖然全球金融市場仍然有彈性,但過去的金融市場逐漸升級,並且不再像過去那樣過於複雜和疲軟,金融市場逐漸不再穩定,基礎設施逐漸癱瘓,金融市場逐步升級,不再跟上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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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許多人正在轉向使用分散式系統技術(DLT)等技術,因為它具有現代化市場結構和更自動化和成本效益模型的潛力。最好由產業參與者分別啟動自己的數位資產計畫。然而,他們為自己的計劃選擇了不同的技術和,這限制了互通性。

系統操作的相關性流失,流動性因不相容而在不同場所被困住。將流動性控股在不同場所可能會增加資金和機會成本。此外,不同來源的大幅上漲以及缺乏全球公認的數位資產和DLT 相關的分類和標準,增加了採用成本,因為您需要投資和支援略有技術。

為了實現建構跨境交易並充分發揮DLT的價值,需要圍繞開放和互通性設計合規基礎設施。基礎設施提供者應了解與通證化金融資產轉讓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在通證化結構下為產品監管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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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最近的工作的論文闡明了「金融互聯網」(Finternet)和「統一帳本」(Unified Ledger)的願景,進一步支持通證化及其在跨境支付和證券結算等應用中的作用。如果管理得當,開放和互聯的金融服務可以透過更好的金融流程整合來改善金融服務的取得和效率。

儘管資產通證化實驗和試點取得了良好,但缺乏適合政府使用執行數位資產交易的金融網路金融服務基礎設施,限制了政府在商業規模上發布通證化資產的能力。因此,通證化資產市場參與和二級交易機會相對於傳統市場仍然較低。

以下的段落將討論許多人今天常用的兩種網路模型,以及第三種模型,它結合了模型1的開放和模型2的保護措施。

模型1:公共許可區塊鏈

目前,公共許可區塊鏈授予了大量應用程式和用戶,這種合作關係旨在讓區塊鏈開放且可存取。 本質上,它們類似於互聯網,公共網路能夠以指數級速度增長,因為參與網路之前不需要批准。 因此,公共許可區塊鏈具有潛在的網路生態效益。 透過建立在共享和開放基礎上的基礎設施,開發人員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而無需自行重建區塊鏈基礎設施。

公共授權網路最初並不是為受監管的活動帶來的風險。它們本質上是自治和去中心化的。沒有法律實體對其進行深入的網路負責,也沒有關於績效和彈性的可執行服務協議(SLA)(包括網路風險緩解),但在交易處理方面缺乏確定和保證。

由於缺乏現行問責制、此產品的性質以及服務協議的缺失,這些網路許可證的額外保護措施和控制的情況下,無法適用於受監管的錢包。此外,關於此類區塊鏈使用法律考量和一般指南也未明確。這些因素使得受監管的錢包難以使用它們。

模型2:私有許可區塊鏈

一些開發人員已經確定,目前現有的公共許可區塊鏈無法滿足其需求。因此,許多開發人員選擇建​​立獨立私有授權網路及其方案。

這些私有授權網路包含技術特性,使其能夠根據法律和監管框架來實施規則、程序和智慧合約。它們也被設計為確保網路在面對惡意攻擊時能夠自由行動。

然而,私有化和許可網絡的增多,如果它們在長期內導致批發資金流動性的更大碎片化,那麼如果它們無法在互聯網上進行互操作,可能會使流動性市場更大的碎片化。如果無法解決,碎片化將減少金融市場的網路效應,並可能為外部參與者帶來政府乾預,例如不可訪問性、由於流動性礦池的分離而增加流動性要求,以及跨網路的價格套利。

模型3:公共許可區塊鏈

公共授權網路允許任何符合參與條件的實體參與,但參與者在網路上進行競賽類型受到限制。 透過更多的為各行業運營的公共許可網絡,可以實現開放和可訪問網絡的優勢,同時減少風險和擔憂。

此類網路將建立在與他人共享資訊以及可存取性的原則之上,但前提是該網路能夠保護使用者的權利。 此類網路將建立在與他人共享資訊以及可存取性的原則之上,但前提是該網路能夠保護使用者的權利。

GL1 倡議將探索和考慮各種網路模型,並參與相關監管要求以下公共許可基礎設施的概念。例如,受監管的許多人都可以經營GL1 的節點,GL1 平台的參與者將接受了解你的客戶(KYC)檢查。後續部分將描述GL1 在實踐中如何運作。

GL1 倡議旨在促進開發一個共享層基礎設施,用於託管通證化金融資產和沿著金融價值鏈的金融應用。

GL1基礎設施將對資產類型無偏見;該基礎設施由網路使用者(例如受監管的機構)提供支持,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和不同貨幣額度發行通證化資產和通證化貨幣。這可以簡化處理流程,支援自動跨境資金轉賬,並基於預定義條件促進進行外匯(FX)期和結算。

此基礎設施將由您的網站為金融服務業,並將其作為一個平台,提供以下功能:

跨應用程式同步可組合性隱私保護與已在基礎架構上通證化和/或發行的資產的內在應用程式相容性

GL1營運公司將作為技術供應商和市場及司法管轄區的公共基礎設施提供者。為了促進解決方案的推廣,GL1花費數月時間支持受監管的多個部門進行以下工作:

交易全壽命(初級發行、交易、結算、支付、質押品管理、公司行為等) 不同資產版本發行與交易(例如,現金、證券、另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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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關鍵目標

為了實現我們的清算和結算解決方案的願景,並藉助程式設計和組合特性解鎖新的商業模式,GL1呼籲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a)支援多功能網路的創建。 b)使從支付、資本重大到二級交易的各種應用得以進行。 c)提供資金,用於託管和執行涉及通證化資產交易,通證化資產是價值或權利的數位表示,可電子轉移和儲存。通證化資產可以是跨資產類別的資產(如股票、固定收益、基金共享等)或貨幣(如商業銀行貨幣、中央銀行貨幣)。 d)鼓勵制定和建立公認的通用原則、政策和標準,以確保在GL1上開發和為其提供開發通證化資產和應用程式在國際上和跨網路之間具有互通性。

3.2 設計原則

為了實現GL1服務金融業需求的目標,GL1的基礎數位基礎設施將根據以下一系列原則進行開發:

開放和基於的標準:技術規範將公開並開放,成員能夠輕鬆建置和部署應用程式。在適用的情況下,可使用行業標準和開源協議(用於支付訊息和通證)。如果現有未開發或不充分,將作出適用的努力以確保設計具有靈活性,並可採用或吸收未來的標準。 符合適用法規符號機構開放:GL1 平台將適用適用的法律和監管要求。特定司法管轄區的政策控制應在應用層開發,而不應內建於GL1 平台。適用於會員或終端使用者的法律和監管要求可能取決於對商業應用、服務和會員或終端使用者位置的分析。 完善治理:適當的治理、營運安排、會員協議和規則將清晰透明,確保責任和義務的明確界線。 中立性:設計應避免任何單一實體或相關實體以及地理區域的控制中心化或聚集。關鍵營運決策,包括技術選擇,將基於其他因素外)技術的優點提出,並由成員評估。 商業公平:許多人應能在GL1中國公平競賽。 GL1營運公司不會做出旨在使某一特定民眾受益於其他民眾的決定。 在功能和經濟方面都可訪問:符合標準的組織將滿足參與的要求。該標準、營運成本和費用將設計為促進網路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財務自給:GL1 平台可以作為產業公用事業運作。收入,包括訂閱費和交易費,將用於營運成本和再投資(如增強和技術研究與開發),以確保GL1 的持續可持續性。 3.3 架構概述

GL1的架構可以被描述為數位資產平台的四層概念模型中的基礎層。這個四層模型最早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守護者計畫(Project Guardian)-開放和互通網路」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ASAP:數位資產平台的概念模型」工作論文中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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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仍在進行中,GL1與其他項目的預期交互作用描述如下:

每個價格將負責:a) 提供符合GL1 標準的錢包功能;b) 對其自己的客戶進行KYC 檢查;c) 接入、授權和退出其直接客戶;d) 服務自身客戶。假設非指定帳戶可以存取GL1 的服務,首先需要透過指定帳戶來存取。 服務層符合參與標準受監管的組織和可信賴的第三方應能夠在GL1 中國建置和部署應用服務,如銀行間轉帳和質押貸款產品管理。參與的組織需要遵循GL1 定義的結算功能標準,包括:無支付交付(FoP)、支付對支付(PvP)、交付對支付(DvP)和交付對交付(DvD)。該計劃還可以開發自己不遵循GL1 預設軟體庫中的智能合約邏輯。 資產層資產層將支援現金、證券和其他資產的本地發行,以及現有實體或模擬資產的通證化。支持的資產類型可以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價物、股票、固定收益、商品、衍生性商品、另類資產、基金、信用狀、匯票、資產參考通證和其他通證。 GL1 上的資產將以通證形式部署,並應設計為在多個GL1 應用程式和進程之間技術上互通。 GL1 將為平台層提供基礎設施,該層包括區塊鏈基礎設施(包括本和共識機制)和資料庫、資料標準以及服務。用於記錄的基礎設施將與應用層分開,確保GL1 平台的資產相容於多個應用程序,即使這些應用程式由不同機構提供。 GL1 將包含用於共識和平台的標準化協議,以實現資產轉移和通訊。

在GL1 下,身為驗證者,您需要遵循金融部門的技術風險管理控制,包括業務連續性計畫和網路安全保護程序。作為其努力的回報,驗證者可以透過預先支付交易費或基於訂閱費的遞延經常性支付獲得報酬。

為了確保與堆疊中其他層的兼容性,GL1 平台將遵循一套定義的資料和操作標準(資產、通證、錢包等),並包括可作為替代方案的「入門套件」利用核心功能、通用庫和業務邏輯(存取、智慧合約、合規性)。

4. GL1車型用途

GL1 將設計為支援多種交易,並且對資產類型無偏見。該系統將負責支援所有受監管的金融資產、證劵化的中央銀行貨幣和商業銀行貨幣。該系統還可以發行作為共同結算資產的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

對於GL1,任何符合最低適用標準並盡職調查流程的錢包都可以參與和使用GL1 服務,無需中央管理機構的批准。但是,只有經過許可的各方才能在GL1 中國大陸建置和部署商業應用程序,必須遵守GL1 資料在該標準。錢包所進行的允許活動將與其風險概況及其減輕相關風險的能力成比例。

初步確定跨境支付以及資本市場工具在數位資產清單的跨境分配和結算。表3 提供了GL1 潛在用途範例。

本文所包含的僅為說明,不應被視為適用於GL1平台所有使用情況的正式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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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1 值得購買

獲得數位資產應用和受監管的許多人引入金融業潛力,實現數位資產的優勢,並有可能加速傳統市場的競爭。表4 描述了GL1 一些潛在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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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營運模式

在實際操作中,使用GL1 平台建立多個金融應用和網路。這裡定義的金融網絡是指由一組人的組成的聯盟,這些機構同意使用一套共同的商業安排和治理規則進行交易,這些規則規定了每個交易方能夠各自領導和義務。

金融網絡圍繞著特定任務小組開展工作,同時,金融網絡圍繞交通運輸等任務小組開展業務和金融監管等工作。

金融網路模擬器包含初步通證化資產。一些金融網路模擬器可能充分利用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而另一些則探索在共享銀行貨幣和商業銀行貨幣。金融網路模擬器跨多個流程和司法管轄區,例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守護者專案批發網路將包括支援外匯交易所、固定收益、資產和財富管理通證化產品的應用程式。

儘管每個金融網絡都是或將獨立治理並具有不同的特徵,但擴展單一金融網絡覆蓋範圍的潛力可能是他們選擇共同基礎設施,以便在不同金融網絡之間轉移證化資產,並通過構建源自多個金融網路的應用程式來組成應用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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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況下,許多人計劃在基於共享帳戶基礎設施的網路進行交易,而是可以透過將基於不同帳戶技術的金融網路互聯來解決。關於互聯網絡的功能和缺點,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守護者計畫-互聯網(互連網絡)技術白皮書》進行了詳細介紹。對於擴展網路的進一步考慮,可以參考《守護者專案的開放與互通網絡》論文。

作為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機構,GL1 在中國的一些活動已開始,並已獲得監管機構的批准,允許指定的演出進行。例如,所有參與者都可以發起交易,但可以指定供應商制定智能合約。在各個網路和應用層啟動額外的控制措施,並根據特定的功能進行必要的驗證或認證過程的選定方。

結算安排GL1 平台可以支援金融市場基礎設施​​(FMI)業者提供支付、證券和其他金融交易的清算和結算功能。 GL1 營運公司在建立GL1 平台時,可以作為FMI 營運商的技術的基礎設施提供者。 FMI 仍然可以在價值鏈中發揮關鍵作用,但傳統上由特定版本FMI 或關鍵會話(CSP)執行的功能可能會重新組織。

例如,在現有的安排下,交易、清算和結算功能由不同的系統執行,這些系統由不同的營運方執行。當透過一個獨立系統進行支付時,所有權將被轉移,並且中央存管機構(CSD)的記錄將被更新。

使用GL1,這種協定的智能合約自動化。在新的安排下,現金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將繼續在託管和金融服務方面開展工作。這意味著,我們將能夠更好地為合作夥伴提供服務,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結算最終性GL1 設計的一個關鍵要求是平台能夠支援結算最終性,即能夠清楚定義結算何時變為不可撤銷和無條件的結算。在分散式解決方案中,這並不簡單,因為有多個驗證節點會同時進行驗證交易並記錄。為了確保本作業階段與轉帳符合結算最終性之間的選擇,用於實現本狀態共識的適當演算法將是一個重要的設計決策。

在GL1 的情況下,假設需要確定公認的演算法來支持結算最終性。例如,需要FMI 運營商定義,一旦指定多個操作的預定大小的驗證節點對狀態達成公認的,結算即被視為最終和不可預見的。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利用GL1 平台的FMI 業者應了解適用於結算最終的國家的相關監管制度。

組織和監管監督依照設計,GL1 營運公司可能在參與許多營運的市場和司法管轄區內運作。根據GL1 營運公司參與許多之間的具體安排,並需進行商業和法律分析,GL1 的基礎設施及其營運公司在營運的某些司法管轄區內可能被視為FMI 和/ 或關鍵合作夥伴關係。

營運公司和參與者管理著許多風險因素。這些風險包括信用、流動性風險以及操作風險,可存取GL1平台的喪失或延遲的影響,並採取適當措施以減輕系統性停機的影響,以及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

根據組織形式和結算安排,使用GL1 平台的金融機構受到不同適用的許可和監管要求的約束。需要進一步的商業、法律和治理分析,確定GL1 營運公司在參與司法管轄區內的FMI 業者進行結算安排時須承擔的責任和問責。

風險,GL1營運公司將與相關利害關係人(包括當局)合作,確保在GL1關鍵領域維護法治。

未來工作自2023 年11 月成立以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參與的許多人都在就GL1 共享帳戶基礎設施進行討論和產生意見和想法。在討論的主題中,參與的許多人都考慮了以下內容:

在GL1 中國發布核心業務部門,如國內和跨境支付、其他金融工具的初級發行、質押品管理和結算。

GL1的治理模式對齊,需要以營運公司的形式運作GL1的獨立法人實體,以及遵循治理原則、標準和最佳實務。

正在進行的政策、風險和法律考量的初步分析。

在考慮潛在業務需求的基礎上,對現有分散式帳本技術(DLT)的適用性進行初步評估和推薦,以開發GL1。

在下一個階段,GL1將採取雙管齊下的方式來促進其發展。 GL1將探索形成什麼樣的框架,以建立運作GL1的共同原則、政策和標準。將補充未來可能建立的獨立營運公司,這些公司將建置和部署GL1的基礎設施。

治理和營運模式的推行可能包括對成員類型和分佈、營運模型、計畫營運成本、包括費用結構、估計收入和實體達到收支平衡點成本中立性等因素的考慮。它還可能擴展以實現GL1 潛在的解決方案選項設計量的初步評估。

預計將使用現有的分散式帳本技術,並進一步進行大量的增強,以支援GL1的優勢需求。

總結GL1 預計安全期限為一年,旨在建立一個能夠塑造未來金融網路基礎數位化基礎設施的架構。當這個願景實現時,它將成為從根本上改變資產階級民主和資本市場運作的方式。要實現這一潛力,需要前所未有的司法管轄權區內多邊合作,包括私營和公共部門參與,這是自網路問詢世以來所未見的。

將全球銀行、公共部門管理局動員組織的網絡聯合起來的力量,共同呼籲:這項倡議值得歡迎的貢獻,為推動金融作為​​基礎數位基礎設施的發展,支持金融業轉型。

譯文:https://www.mas.gov.sg/publications/monographs-or-information-paper/2024/gl1-whitepaper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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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批發CBDC 進行跨境結算。

12.新加坡金融管理局(2023 年)。專案守護者:互聯網絡技術

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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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Auer, R.、Frost, J.、Pastor JMV (2022)。礦工作為中介:可提取價值與市場

加密貨幣和DeFi 中的操縱。 BIS Bulletin,第58 期。

15.法國銀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瑞士國家銀行(2023 年)。馬裡亞納項目

– 使用自動做市商進行批發CBDC 的跨國交易所。

術語表

中央對手方(CCP):指在眾議院金融監督委員會供應方交易合約中插入自身的法人,成為每個賣方的買方,以及每個買方的賣方。

中央銀行監理機關(CSD)負責營運銀行體系(結算服務)的法人,以及中央銀行在金融機構體系的初始記錄(公證服務)和/或頂層維護銀行帳戶(維護服務)。

託管:指客戶帳戶提供的金融工具的保管和管理服務,包括託管和人際關係相關服務,如現金/ 質押品管理。

交付者:DvD,證券交易委員會,解決方案是證券交易委員會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

訂單轉移,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全球領先的互聯網+農業解決方案供應商美國麥肯錫將與合作夥伴共同致力於農業解決方案的創新和創新,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農業解決方案。

數位資產:指任何使用DLT 註冊、發行、轉移、電子貨幣或權利的表示。

分散式帳本技術(DLT):指的是允許不同位置的電腦提出和驗證交易並在配置同步更新記錄協議和支援基礎設施。

金融市場基礎設施​​(FMI):指參與機構之間的多邊系統,包括系統運營商,用於清算、結算或記錄支付、證券、商品或其他金融交易。典型範例包括:中央證券存管機構(CSD)中央對手方(CCP)證券結算系統(SSS)交易倉庫(TR)。

金融網絡:指由一群人組成的業務網絡,這些機構同意基於一套共同的商業安排和治理規則進行交易。

無支付交付物(FoP):指相應資金轉移的轉移。

全球第一層(GL1):指的是建立通證化資產基礎數位基礎設施的呼籲。

GL1 平台:指由GL1 營運公司提供的用於託管和執行通證化金融資產和交易的共享資產本金。

GL1 營運公司:指由一組金融機構為金融業營運的產業公用事業公司。

結算系統:指多個參與者之間的正式安排,其活動包括執行轉移指令。

證券通證:指使用DLT發行、記錄、轉移和儲存的證券。

裁決:指透過轉移現金或交易對方或雙方達成交易,以履行交易雙方的義務。

智能合約:指在分散式電腦程式中部署,並體現或承擔的合約義務,自動記錄、複製或執行。

付款對付款(PvP):是指確保一種貨幣的最終支付轉移僅限於另一種貨幣的最終支付轉移發生在結算機制。

驗證者:指分散式帳本或區塊鏈網路負責驗證網路交易的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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