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荷華州總檢察長布倫納·伯德(Brenna Bird) 提交的一份法庭之友陳述認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在監管加密貨幣市場方面超出了其權力。
這封信得到了阿肯色州、印第安納州、堪薩斯州、蒙大拿州、內布拉斯加州和俄克拉荷馬州的支持,認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權力攫取」正在扼殺業界的創新。 它警告說,監管機構的做法可能會破壞對提供充分保護至關重要的州法律。 司法部長伯德在新聞稿中表示:
“拜登政府領導下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在試圖阻止愛荷華州等州履行其打擊犯罪分子和保護家庭免受加密貨幣欺詐危險的職責。”
該聯盟提出了憲法問題,提到了重大問題主義和聯邦原則。 他們認為,監管像加密貨幣這樣價值數兆美元的產業需要得到國會的明確授權,而他們認為SEC 缺乏這種授權。
信中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未經國會適當批准的情況下試圖監管加密貨幣,這對國家權威和消費者安全構成了直接威脅。”
該聯盟表示,SEC 目前的做法是透過執法行動而不是製定適當的立法框架進行監管,這違反了《行政程序法》(APA)。 這封信還引用了SEC 訴SafeMoon LLC 案,批評了SEC 對加密貨幣公司採取執法行動的歷史。
在這種情況下,SEC 根據價格波動將SafeMoon 的代幣歸類為證券。 該聯盟警告稱,該標準可以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任何價值變化的資產,而不僅僅是加密貨幣。
信中寫道:「拜登政府領導下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試圖濫用權力,將自己打造為加密貨幣監管機構,同時規避州消費者保護法。」 此外,將幾種加密貨幣歸類為證券也受到了SEC 的批評。
文件稱,大多數加密貨幣不符合最高法院豪伊測試所定義的投資合約標準,該標準要求投資於普通企業,並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得利潤。
伯德補充說:「這種權力爭奪還將損害自由市場,並使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能夠在不承擔責任的情況下控制加密貨幣市場。」截至發稿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尚未對這封信做出回應。
2024 年2 月,總檢察長伯德與其他州一起指控SEC 在針對Kraken 的案件中越權。 聯合聲明也呼籲法院駁回SEC 的證券索賠。
“法院不應在沒有投資合約的情況下將加密貨幣資產歸類為證券。 SEC 行使這種非授權權力,取代了更適合非證券產品特定風險的州法律,從而使州消費者面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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