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虛擬資產洗錢新規與趨利性執法的現實衝突

作者:Aiying 艾盈

最近,幣圈的各大群裡都炸開了鍋,討論聲此起彼落。大家茶餘飯後聊得最多的,就是關於2024 年8 月20 日即將實施的新規-《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幾乎所有人都在關注這個問題:這次的司法解釋到底意味著什麼?會不會對我們的交易造成影響?特別是那些經常使用OTC(場外交易)的朋友們,更是議論紛紛。畢竟幣圈的交易方式複雜多元,尤其是OTC 交易──大家習慣用這個方法來繞過傳統的金融管道,進行虛擬貨幣的買賣,甚至跨國轉移資金。然而,這次新規的發布,卻讓人們對原本熟悉的操作方式產生了前所未有的警覺感。

微信群和Telegram 群組裡,很多老玩家開始轉發各類解讀,甚至有些人發出了警告:「現在賣U 要小心了,錢不好賺,別把自己搭進去!」這樣的言論不禁讓人擔憂:以前我們隨意出入幣圈的自由交易時代,是否要因為這次的司法解釋而改變?會不會因此帶來更多法律風險?尤其是一些剛入行的人,對於這些繁瑣的法律條文和複雜的交易行為之間的關聯,顯得更為困惑和不安。

這次的司法解釋到底有多少影響?虛擬貨幣的持有和交易是不是從此變得高危險了? Aiying 艾盈團隊也跟各大律所做了交流,許多人迫切想知道答案。具體的法案內容我就不放出來了,文章底部放連結大家自己去看吧,我只做總結。我們不妨先從大家最關心的幾個關鍵問題著手:

一、虛擬資產交易與洗錢的界限

這次新規的重點。你可以把它想像成法律給我們畫出了一條「紅線」。平時,我們在這條紅線外做自己的虛擬貨幣交易,完全沒問題。問題在於,一旦你越過這條紅線,用虛擬貨幣去隱藏非法所得的來源,例如從詐騙、毒品交易中來的錢,那麼你就踩到了法律的底線。

簡單來說,虛擬資產就像一把刀,刀本身沒問題——你用它切菜是合法的,但如果用它犯罪,那刀就成了違法工具。虛擬貨幣也是這樣:正常買賣不違法,但如果你用它來掩飾、轉移「見不得光」的錢,問題就來了。

新規的關鍵就在這裡:它不是打擊虛擬貨幣交易本身,而是針對那些利用虛擬資產來洗錢、掩蓋犯罪所得的行為。所以,只要你做的是合法交易,資金來源和用途都清楚,你就不用擔心。

簡單說,法律紅線就是:虛擬資產交易可以繼續,但要小心別捲入非法資金的流動。守住這條紅線,你就沒事。

二、對個人和機構而言如何避免被「借刀殺人」

關鍵在於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如果你能證明資金合法,交易過程透明,你完全不必擔心被誤認為洗錢。比如說,正常的OTC(場外交易)並不是違法的,但如果你在交易中沒有核查對方資金的來源,收到了犯罪所得的資金,你可能就會無意中捲入洗錢的風險。所以在交易中,如何確保自己不踩到法律的紅線呢?這其實是Aiying 艾盈在反洗錢文章當中常有提到的幾個重要的注意事項,也基本上適用於全球各國的反洗錢條例:

1. 強化KYC(了解你的客戶)

  • 建議:每次交易前,請務必進行嚴格的KYC 審查。無論是大額交易還是小額交易,你都應該知道對方是誰、資金從哪裡來、用於什麼。尤其是在OTC 交易中,避免與不明身份的人進行大額交易。
  • 具體操作:確保對方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或護照,並核對真實資訊。此外,如果對方是企業客戶,也要審查其公司的合法性和財務背景。可以利用專業的身份驗證工具來幫助自動化審查。

2. 保留完整的交易記錄

  • 建議:保存每筆交易的詳細記錄,尤其是涉及虛擬資產的買賣。這包括所有的電子收據、資金轉帳憑證、聊天記錄、合約等。這樣一來,萬一某筆交易被懷疑涉及非法所得,你能夠提供清晰的證據證明自己的合法操作。
  • 具體操作:使用加密的雲端儲存或本機備份系統來儲存交易記錄,同時做好定期備份。線上交易,可以使用截圖、錄影等方式記錄關鍵環節,並把這些檔案依時間分類存檔。

3. 謹慎處理大額交易

  • 建議:對於大額交易,尤其是跨國交易,請務必額外小心。因為這類交易更容易引起法律和監管機構的注意。
  • 具體操作:在進行大額交易前,確保對方資金來源合法符合。可透過銀行、支付平台等正規途徑進行資金轉賬,避免現金交易或未經授權的支付方式。此外,最好將交易分批進行,以便在每次交易前進行仔細的審查。

4. 規避高風險客戶

  • 建議:不要輕易與高風險客戶進行交易,特別是那些身份模糊、資金來路不清的客戶。這類客戶容易涉及洗錢或其他犯罪行為,可能會為你帶來法律麻煩。
  • 具體操作:在與新客戶交易前,進行背景調查,特別是對那些頻繁換帳戶、不願透露更多資訊的客戶,要格外小心。若有任何不合理的交易請求,例如資金從多​​個國家的不同帳戶轉入,立刻終止交易,並考慮向相關部門報告可疑行為。

5. 了解並遵守所在地法律法規

  • 建議:熟悉你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特別是與虛擬資產、反洗錢相關的規定。隨著各地法律不斷收緊,保持對最新法規的關注尤為重要。
  • 具體操作:定期關注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法律平台發布的政策變化,可以關注Aiying 艾盈全球Wed3 法律新聞簡報或聘請專業律師、諮詢團隊,確保你的操作始終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三、重點關注「最高檢對於案件若干問題解釋」的3 個關鍵字

1.情節嚴重

高院虛擬資產洗錢新規與趨利性執法的現實衝突

我們來說說「情節嚴重」。這個法律術語可能讓人覺得抽象,但其實可以理解成──如果你捲入的金額特別大或後果特別嚴重,法律就會更嚴厲地對待你。比如說,如果你幫朋友搬家,結果他家東西裡有500 萬的贓物,那你可就攤上大事了。再例如,如果你幫忙處理的錢導致了別人沒辦法追回被盜的錢,那這個後果也算「嚴重」。

2、「應當知道」

再看一下法律條文中常提到的「應該知道」,這條規定對許多人來說可能有些令人困惑。你可能會想:我怎麼知道對方的錢是不是贓物?但法律的判斷標準並不要求你真的知道所有的細節,而是看你是否該合理懷疑。舉個例子,如果你經常接觸到那些來路不明的大額資金,且交易對手的行為很可疑,但你從來沒有主動核實或問過問題,法律就會認為:你本來就應該知道這些資金有問題。

法律不會因為你閉眼不看就放過你。就像開車不看路標,不代表你不會超速被罰一樣。在幣圈交易中,特別是OTC 交易,你要做到的就是保持警覺。如果一個客戶的資金來源模糊不清,你卻毫不在意地繼續交易,那法律就有理由認為你是故意忽視風險,甚至是參與其中。

高院虛擬資產洗錢新規與趨利性執法的現實衝突

3、「逃匿未到案」

再說說第七條的「逃匿未到案」。這個條款說的是,即便有人逃跑了沒被抓到,只要有足夠的證據顯示他確實參與了犯罪,法律依然會追究他的責任。打個比方,假設有人用虛擬資產洗錢,後來他跑到國外去了,但他的行為證據還在,法律還是會認定他有罪。對幣圈從業人員來說,這意味著:即便對方已經不在國內,相關交易的法律責任還是會追究到底。

因此只要你的交易和資金涉及大額、可疑或有嚴重後果,就必須格外小心。法律不會對粗心大意做出豁免——該警惕的地方一定要警惕,該核實的地方一定要核實。這樣你才能確保自己的交易行為不會觸碰法律的底線。

高院虛擬資產洗錢新規與趨利性執法的現實衝突

四、「高檢定對於案件若干問題解釋」的爭議點

1. 「虛擬資產」與「虛擬貨幣」之間的關係需要澄清

先前的非法集資司法解釋用了「虛擬貨幣」這個術語,而這次新的洗錢司法解釋則使用了「虛擬資產」,並且加了雙引號。這兩者的關係並沒有在解釋中明確說明。虛擬資產是否涵蓋了虛擬貨幣以外的其他類型資產(如NFT、遊戲內虛擬物品等)? Aiying 艾盈認為如果只指虛擬貨幣,為什麼不使用原來的術語?

而這個疑問只有等待司法解釋或應進一步澄清「虛擬資產」包括哪些內容。這對於行業從業者至關重要,因為不同的資產類型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風險。

2. 「其他的規定」不夠明確

開放性條款有時會給執法部門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但也可能讓從業人員不清楚哪些行為具體違法。這種模糊性增加了從業人員的法律風險,因為「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陳述過於寬泛,導致不確定性。這需要進一步的司法解釋或判例來明確哪些具體行為會被納入「其他的規定」中,以免導致誤解或濫用。

五、在趨利性執法環境下,最高院司法解釋又如何?

圍繞著幣圈的十宗罪:1. 非法經營罪、2. 集資詐欺罪、3.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4. 傳銷罪、5. 詐欺罪、6. 洗錢罪、7.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幫信罪)、8.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飾罪)、9. 開設賭場罪、10. 逃匯罪

而這次是針對《洗錢罪》新的司法解釋出台,目的我想肯定是為了打擊洗錢犯罪,確保法律的公正性與權威性。然而,「法律是為了公共利益而製定的,卻往往被某些人作為私利的工具。」在某些地方,趨利性執法現象依然存在,這讓我們不得不反思:在這樣的環境中,這個司法解釋還能有多大的實際作用?

趨利性執法,讓一些地方的司法機關在辦案時,不是單純為了伸張正義,而是為了透過辦案獲取經濟利益。我們知道「權力有兩種:一種是基於恐懼,一種是基於正義。唯有基於正義的權力,才能長久。」趨利性執法顯然違背了正義的初衷,將執法權力變成了一種逐利的工具。據Aiying 艾盈了解這種現像在涉及大額資金的案件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尤其是幣圈案件,由於涉及的金額巨大,容易吸引地方公安的關注,導致案件的焦點從“犯罪打擊”變成了「經濟收益」。

例如在某個實際案例中,一個運作良好的區塊鏈專案因為某處公安接到舉報,以「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立案,隨後又將案件升級為「傳銷罪」,凍結了公司的帳戶,抓捕了相關負責人。儘管公司內部的經營模式經過多方論證並不構成犯罪,但由於案件金額高達數億,地方執法機關依然推進案件,最終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經營癱瘓。亞里斯多德曾說:「正義的最高體現就是公平。」但在這種情況下,公平顯然被拋在了腦後,執法機關的動機不再是維護正義,而是從案件中獲取經濟利益。

這種現象讓我們質疑,在趨利性執法的環境下,司法解釋的實際效用有多大? 《聖經》中的一句話道出了問題的核心:「你不能同時服事上帝和金錢。」如果執法機關的目的是透過案件創收,而不是公平公正地處理涉案問題,那麼再嚴厲的法律條文,也無法實現其應有的正義使命。趨利性執法其實削弱了法律的公信力,讓那些原本遵紀守法的企業和個人也陷入了不必要的法律困境。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必須確保司法權的行使回歸正軌。 「法律應該是為了人類的自由而存在,而非為了奴役。」當下社會更需要的是國家加強對地方司法機關的監督,確保司法解釋不會成為某些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同時,司法解釋中的模糊條款應進一步明確,社會制度應確保每個人都享有同樣的權利和機會,這樣才能減少執法中的隨意性。

此外,為了防止地方司法機關因財政壓力而偏離法治軌道,司法機關的經費保障不應依賴罰沒收入。我們不能讓法律成為傷害企業和個人的工具,而應該讓它成為真正的保護傘。透過加強法律條文的細化和對執法行為的嚴格監督,我們才能建立一個更公正、透明的司法環境,確保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再因為趨利性執法而受到侵害。

最終,法律的核心是為了維護公平與正義,而不是成為地方執法機關的逐利工具。如西塞羅所言:「法律是公正的母親。」我們需要回歸這項初衷,確保法律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也能保護合法經營的企業和個人,讓正義成為司法的唯一準繩。

「兩高」共同發布《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https://mp.weixin.qq.com/s/lN-caQCInPqlpJrENwJy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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