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星球日報訊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聯合發布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透過「虛擬資產」交易明確列為洗錢方式之一。 洗錢犯罪與毒品犯罪、金融犯罪、貪腐犯罪等上游犯罪有著緊密聯繫,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近年來,我國不斷健全反洗錢法律制度體系,加強對洗錢犯罪活動打擊力道。最高法資料顯示,3 年來,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洗錢罪刑事案件共計2,406 件2,978 人,打擊洗錢犯罪取得階段性成效。 目前,虛擬資產等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更新迭代,呈現出與電信網路詐騙、網路賭博、地下錢莊等傳統上游犯罪疊加的狀態。為了掩飾、隱瞞洗錢行為,不法分子不斷翻新手段,將洗錢活動掩飾在網路交易中。其中,虛擬幣、遊戲幣、「跑分平台」、直播打賞等成為新型洗錢載體與方式,具有網路化、鏈條化等特徵,隱密性、迷惑性強。 洗錢洗不掉痕跡,更洗不掉犯罪事實。根據最新司法解釋,透過“虛擬資產”交易、金融資產兌換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認定為刑法規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這表示,法院將依法從重從嚴懲處洗錢犯罪,並加大對利用虛擬幣、遊戲幣等洗錢犯罪的打擊力道。 法網嚴密之後,必須嚴格執行。依法懲治洗錢犯罪活動,還需各方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打擊合力。公檢法及金融監理等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不斷健全完善執法司法協作機制。廣大民眾應提高警惕,認清新型洗錢犯罪本質,切莫因蠅頭小利而誤入洗錢陷阱。 (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