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公佈了穩定幣的監管框架,旨在確保市場合規、安全與透明。申請法幣穩定幣發行執照(FRS)需遵守嚴格規則,包括儲備資產要求、回贖流程、本地化要求及反洗錢規定等。 FRS發行人需在香港註冊,並符合特定資本與適合性條件。發行多個FRS需提前獲HKMA同意,且儲備資產需保存於本地持牌銀行。透過這些措施,香港致力於打造全球領先的穩定幣市場,推動金融科技創新與市場健康發展。
撰文: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
香港發布穩定幣監管諮詢總結後,同步公佈了穩定幣沙盒申請人,將Web3圈拉進港元穩定幣和Web3支付的討論中。同時,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發布重要文章,其中提到:進入「沙盒」並非將來申請穩定幣發行人牌照的先決條件,即使已進入「沙盒」的參與機構,如日後領取牌照,亦須在監管制度落實後須提交正式申請。
現在,想要在香港申請發行法幣穩定幣,需要遵守哪些規則,發行後又需要遵守哪些核心要素?曼昆律所特邀請香港辦公室負責人白溱仁進行整理與分享。
曼昆律師分析
隨著數位貨幣市場的不斷擴展和成熟,作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已經採取了監管措施,旨在確保其穩定幣市場的合規性、安全性和透明度。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最新的監管框架草案提供了全面的指導,確保穩定幣的發行和運作滿足最高標準的監管要求。透過一系列的監管措施,香港正在建立一個高度安全和透明的穩定幣市場,不僅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也為金融科技創新提供了堅實的基礎。隨著這些規定的逐步實施,香港有望成為全球穩定幣市場的領導者,並設定數位貨幣監管的新標準。
以下是香港穩定幣監管的核心要素:
FRS發行牌照規則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透過詳細規定了法幣掛鉤穩定幣(FRS)發行人的資格,設定了明確的監管標準。想要成為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需要在香港取得執照。牌照申請的具體要求有:
儲備資產:對於支援FRS的儲備資產的數量、構成、品質、流動性、託管、分離、地點、管理和揭露有相關要求。不接受演算法法幣種參照穩定幣種。
回贖流程:要求設計保證持有者能夠按參考貨幣中的票面價值、通常在1個工作天內及時贖回法幣參考穩定幣,且贖回時不應有不合理的條件或過高的費用。
在地化需求:FRS發行人必須是香港公司,其資深開發商和關鍵人員必須常駐香港。
業務活動限制:限制FRS釋放人員從事與FRS釋放無關的業務活動。
資源需求:發行人的實繳股本必須是以下兩者中的較高者:港幣2,500萬元;或流通中財務RS面額的1%。
適合性要求:涉及人員必須具備足夠的相關知識和經驗。
其他要求: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要求、財務和其他揭露要求、風險管理、審計要求。
FRS 發行人的建議
除了持牌的要求之外,FRS 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還需要遵守一定的嚴格規則,包括:
一個FRS發行人可以在其現有牌照下發行多個FRS,除去建立單獨的實體或經過額外的申請流程。然而,FRS發行人應提供發行多個FRS的理由,說明使用情況,並在發行新的FRS事先徵得HKMA的事先同意。
FRS發行人需要將儲備資產保存在香港的持牌銀行中,可以在業務中斷或失敗的情況下提供更好的用戶保護。
FRS用戶必須能夠在「及時」基礎上請求回复他們的FRS,在正常情況下為1個工作天內完成贖回,如有困難應提前向金管局批准。
FRS 發行人可以提供行銷來激勵推廣其FRS,但禁止直接或透過任何第三方向FRS 用戶支付利息。
透過上述詳細規定,香港旨在建立高度安全、透明且充分受監管的穩定貨幣市場環境。這些措施不僅強化了市場的穩定性和投資者保護,也推動了金融科技的創新和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於穩定幣發行人而言,理解並遵守這些嚴格的監管要求是保證其業務可持續發展和維持市場維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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