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官澄清法律地位


美國法官澄清,根據現行法律,加密貨幣代幣本質上並不是證券。 最近的裁決強調,將加密貨幣代幣歸類為證券時,背景很重要。 法官駁回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關於加密貨幣代幣本身體現投資合約的論點。

美國法官正在明確加密貨幣代幣的法律地位。在最近的一系列裁決中,法官強調代幣本身並不是證券。這些裁決來自涉及Ripple、Kraken 和幣安的案件,SEC 試圖根據現有法律將這些代幣歸類為證券。

在SEC v.Ripple 一案中,Torres 法官明確表示,Ripple 的數位代幣XRP 本質上不是一種證券。這項裁決回應了SEC 的論點,即XRP 本質上應該被歸類為證券。 Torres 法官斷言,XRP 不符合豪威測試定義的投資合約標準。這項決定強調了區分代幣本身和代幣銷售的必要性,根據具體情況,代幣銷售可能涉及證券法。

同樣,在SEC 訴Payward Inc. (Kraken) 案中,法官Orrick 強調了這個區別。他指出,就像Howey 案中的橘子樹不是證券一樣,加密貨幣代幣本質上也不是證券。法官Orrick 警告SEC 在提出此類主張時要謹慎。他強調,根據法律,聲稱代幣本身是證券是行不通的。這項聲明強調了這樣一種觀點,即代幣的銷售或行銷環境在確定其法律地位方面起著關鍵作用。

在另一起涉及幣安的案件中,傑克森法官駁回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具身理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辯稱,代幣本身就代表投資合約。傑克森法官不同意這一觀點,他指出,代幣可以參與投資合約,但代幣本身並不是證券。

這些裁決共同強調了在將證券法應用於加密貨幣代幣時背景的重要性。雖然涉及代幣的交易可能受到監管,但代幣本身並不會自動屬於這個類別。這一區別對於美國如何監管加密的持續爭論至關重要

聲明:以上內容採集自COINEDITION,作品版權歸原創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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