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
香港發布穩定幣監管諮詢總結後,同步宣布了穩定幣沙盒申請人,將Web3圈拉進港元穩定幣和Web3支付的討論中。同時,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發布重要文章,其中提到:進入「沙盒」並非將來申請穩定幣發行人牌照的先決條件,即使已進入「沙盒」的參與機構,如日後有意獲取牌照,亦須在監管制度落實後另行提出正式申請。
那麼,想要在香港申請發行法幣穩定幣,需要遵守哪些規則,發行後又需要遵守哪些核心要素?曼昆律所特邀香港辦公室負責人白溱Jen進行梳理與分享。
曼昆律師分析
隨著數位貨幣市場的不斷擴張和成熟,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已經採取了多項措施,旨在確保其穩定幣市場的合規性、安全性和透明度。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最新的監管框架草案提供了全面的指導,確保穩定幣的發行和運作滿足最高標準的監管要求。透過一系列的監管措施,香港正在建立一個高度安全和透明的穩定幣市場,不僅有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也為金融科技創新提供了堅實的基礎。隨著這些規定的逐步實施,香港有望成為全球穩定幣市場的領導者之一,並設定數位貨幣監管的新標準。
以下是香港穩定幣監管的核心要素:
FRS發行牌照的規則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透過詳細定義法幣掛鉤穩定幣(FRS)及其發行人的資格,設定了明確的監管標準。想要成為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需要在香港取得執照。牌照申請的具體要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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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資產:對於支援FRS的儲備資產的數量、構成、品質、流動性、託管、分離、地點、管理和揭露有相關要求。不接受算法法幣參考穩定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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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流程:要求設計確保持有者能夠按票面價值在參考貨幣中、通常在1個工作天內及時贖回法幣參考穩定幣,且贖回時不應有不合理的條件或過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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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化需求:FRS發行人必須是香港公司,其高階管理層和關鍵人員必須常駐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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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活動限制:限制FRS發行人從事與FRS發行無關的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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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資源需求:發行人的實繳股本必須是以下兩者中的較高者: 港幣2,500萬元;或流通中FRS面額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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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性要求:涉及人員必須具備足夠的相關知識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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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要求、白皮書和其他揭露要求、風險管理、審計要求。
FRS發行人的要求
除了持牌的要求之外,FRS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也需要遵守一定的嚴格規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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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FRS發行人可以在其現有牌照下發行多個FRS,無需設立單獨的實體或經過額外的申請流程。然而,FRS發行人應提供發行多個FRS的理由,說明使用情況,並在發行新FRS之前徵得HKMA的事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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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S發行人需要將儲備資產保存在香港的持牌銀行中,可以在業務中斷或失敗的情況下提供更好的用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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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S用戶必須能夠在「及時」基礎上贖回他們的FRS,在正常情況下為1個工作天內完成贖回,如有困難應事先向HKMA申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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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S發行人可以提供行銷獎勵來推廣其FRS,但禁止直接或透過任何第三方向FRS用戶支付利息。
透過上述詳細規定,香港旨在建立一個高度安全、透明且充分受監管的穩定幣市場環境。這些措施不僅強化了市場的穩定性和投資者保護,也推動了金融科技的創新和市場的健康發展。對於穩定幣發行人而言,理解並遵守這些嚴格的監管要求是保證其業務可持續發展和維持市場競爭力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