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警告「加密貨幣資產證券」騙局缺乏法律明確性


該證券監管機構最近警告稱,存在涉及「加密貨幣資產證券」的詐騙行為,引發了圍繞該術語法律地位的爭論。先前,Ripple 首席法律長Stuart Alderoty 辯稱,當SEC 在一份與FTX 相關的文件中使用該術語時,該術語缺乏法律定義。

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交易所和加密貨幣公司的執法行動中,什麼才真正符合美國法律規定的「加密貨幣資產證券」可能仍未得到解答。

SEC 尚未定義“加密貨幣資產證券”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在X 上的一篇文章中警告了加密貨幣投資騙局。引起人們注意的是該機構對「加密貨幣資產證券」一詞的使用。 SEC 將這篇文章連結到2024 年5 月的一篇投資者博客,其中列出了騙子利用「加密貨幣資產證券」欺騙投資者的5 種方式。該文章也多次提到與加密貨幣資產證券相關的投資。

投資人試圖弄清楚什麼是加密貨幣資產證券https://t.co/lDPAkEx9bt pic.twitter.com/2xm7yLd6r0

– 埃莉諾·特雷特 (@EleanorTerrett) 2024 年 9 月 12 日

在此之前,Ripple 首席法律長Stuart Alderoty 曾指責證券監管機構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使用該術語。他在FTX 破產文件中引用了SEC 文件,稱“這是一個沒有法律依據的捏造術語。”

Alderoty 還辯稱,SEC 試圖透過使用文件中提到的術語來誤導法官,「債務人的投資組合包括加密貨幣資產證券,債務人可能會根據計劃尋求將其貨幣化和/或分配。」該回應可能表明FTX 持有的部分資產可能被SEC 視為證券。然而,證券監管機構一直沒有對這些資產在聯邦證券法下的合法性發表評論。

該術語缺乏法律支持

SEC 網站僅對加密貨幣資產進行了定義。金融業監理局(FINRA) 也沒有提及加密貨幣資產證券的定義。對SEC 來說,什麼構成證券一直是法律爭論的問題。

在幾項執法行動中,證券監管機構已關閉了可能被視為證券的代幣上市交易所,或起訴了未經註冊出售證券的平台。為此,SEC 依靠1946 年法庭案件中的豪威測試來確定哪些投資合約受證券法的約束。

然而,評測員稱,在備受關注的Ripple 訴訟案中,其應用有些不平衡。上個月,法院判決對SEC 不利,因為Ripple Labs 面臨1.25 億美元的民事罰款,這只是20 億美元要求的一小部分。在最近與eToro 的法律糾紛中,SEC 表示比特幣、比特幣現金和以太坊不是證券。但它仍然留下了許多空間來解釋什麼可以被視為「加密貨幣資產證券」。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RYPTOPOLITAN。版權歸作者Shraddha Sharma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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