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近日,中國甘肅永昌法院判決兩起涉電詐犯罪案件,對十名被告人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十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實際追繳違法所得119 萬餘元。 報道稱,2022 年以來,申某某為非法牟利,籌資購買電腦、物聯網卡等設備,拉攏李某、陳某等四人入夥,又另招募十餘人先後在安徽合肥等地租賃房屋成立USDT(泰達幣)交易工作室,並透過Telegram 軟體組成非法場外交易群,低收高出變現營利。 期間,五人屢次鋌而走險,在明知收來的U 幣來自網路賭博、電信詐騙等黑灰產,仍以高匯率價格幫助電詐犯罪分子在泰達幣和人民幣之間進行支付結算。同時,申某某也聯絡下游幣商李某某等人按上游犯罪人員指定的付款方式,透過支付寶、微信轉帳、存現等方式結算付款。 截止案發,涉案被告共獲利88 萬餘元,其中涉及永昌縣城關鎮居民孟某等10 餘名被害人在參與虛擬貨幣投資、網上刷單時被詐騙的資金590 餘萬元,資金均被轉入申某某等人所使用的與泰達幣交易相關的帳戶。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申某某等人利用虛擬幣交易活動,幫助電信網路詐騙行為人轉移資金的行為,已脫離單純的虛擬幣經營行為,此類行為應納入全鏈條打擊電信網路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關鍵環節,涉案犯罪者應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