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張某借職務之便「取得」106.15個以太坊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眾號,某網路公司區塊鏈工程師張某在參與公司開發某專案期間得知專案帳戶記憶體有大量以太坊,動起了歪心思,想攻擊公司帳戶來取得以太坊,憑藉工作之便以「程式碼學習」為由,向同事索取超出其工作權限範圍的程式碼和私鑰。據張某稱,他曾加入某“技術交流群”,群內成員能夠通過破解代碼來獲取虛擬貨幣進行套利,於是他將代碼和私鑰分享至該群,邀請群成員Jack破解代碼並攻擊公司帳戶,獲取106.15個以太坊。張某表示,自己將獲得的以太坊進行「洗幣」操作,打算後期上漲後再進行分配。他將以太幣換算成其他形式貨幣後,透過妻子等多個帳戶轉移,再轉回本人帳戶。公司發現帳戶虛擬貨幣被竊後迅速報案,經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昌平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在案證據,如涉案以太坊的流轉情況、張某本人電腦中提取出以太坊代碼地址及對應私鑰的信息、張某與妻子聊天中含有「洗幣」及相關證人證言等,足以認定被告人張某違反規定,向他人索要程序代碼和私鑰,非法獲取公司計算機系統中以太坊信息,並將部分以太坊交易獲利的事實。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取得電腦資訊系統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同時,追繳被告張某違法所得38,329.76元,依法沒收。一審判決後,被告張某提起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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