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消息,根據法治網報道,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因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案件。 本案中,周某找到朋友戴某,希望幫其購買BZZ 虛擬貨幣(一種加密虛擬貨幣)進行投資,於是,戴某受周某委託,向鄭某購買BZZ 虛擬貨幣,並將虛擬貨幣「發送」至周某的imtoken 錢包。但過了一段時間後,周某向法院起訴鄭某,要求返還其購買BZZ 虛擬貨幣的資金76518 元,並支付資金佔用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BZZ 幣是一種類似比特幣的網路虛擬貨幣,不具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公民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需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周某、鄭某與戴某之間圍繞BZZ 幣的委託交易、管理及衍生的退款等行為,目前在我國均不受法律保護,該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由其自行承擔,周某要求鄭某返還購買BZZ 虛擬貨幣的資金76518 元,並支付資金佔用費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於是最終判決駁回周某的訴訟請求。周某不服判決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