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察日報》消息,目前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手段不斷變化,虛擬貨幣引發的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也時有發生。 今年6 月,犯罪嫌疑人楊某透過某聊天軟體登入黑灰產交易平台“匯望”,並在該平台加入了買賣虛擬貨幣“U 幣”的聊天群組。隨後,楊某、金某、何某三人共同出資22 萬元,由楊某在群內從一名「U 商」處,以低於平台交易價三分錢的價格購入虛擬貨幣,存於該「U 商」帳戶內用來領取任務,所謂的任務就是幫助「U 商」出售「U 幣」並收取售賣資金。 6 月8 日,楊某受該「U 商」指使,夥同金某、何某以出售」U 幣」的方式從被害人高某處收取現金22 萬元,後將22 萬元現金放至「U 商」指定位置,該「U 商」再以「U 幣」形式向楊某的「U 幣」帳戶內轉帳支付報酬,三人共獲利3800 元。 報道稱,在我國,買賣外匯必須在國家指定場所進行交易,否則屬於非法買賣外匯,情節嚴重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檢察官提醒廣大投資者,切勿為了謀取少量利益而輕易相信他人,從銀行取出大量現金購買虛擬貨幣,要保持理性,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時刻警惕虛擬貨幣騙局,遠離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