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虛擬貨幣牌照申請解析:VASP與VATP的差異及影響曼昆Web3普法


在香港,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涵蓋多種涉及虛擬資產的實體,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則是其中專注於交易的子類別。根據2022年《反洗錢及反融資(修訂)條例》,虛擬資產被明確為“非證券”,涉及更嚴格監管的VATP需遵守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的法規。此外,VASP的角色包括虛擬資產基金經理人和顧問等,其監管主要中心化在風險管理和客戶揭露等方面。理解這兩者的差異對於虛擬資產產業參與者至關重要。

撰文:白溱,曼昆律師事務所

在虛擬資產不斷演變的背景下,理解相關術語和監管框架對產業參與者至關重要。在香港,有兩個關鍵術語經常出現在這個脈絡中-「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 = VASP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涵蓋了虛擬資產活動的多面向實體,而VATP則特別指那些最初虛擬資產交易的平台。

區分這兩個概念很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到不同實體在香港法律下的監管方式。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針對VATP和其他VASP制定了具體的監管線索。由於VATP直接涉及虛擬資產的交易和託管,因此受到更嚴格的監管,特別是在安全措施、反洗錢和反融資合規性以及投資者保護方面。 另外,像虛擬資產基金經理人和顧問這樣的VASP也受到監管,但他們的監管重點更多是在風險管理、客戶揭露和營運商的誠信上。

在深入探討VASP和VATP之間的差異之前,我們先來回顧一下「虛擬資產」在香港的定義:

根據2022年《反洗錢及反激勵融資(修訂)條例》(AMLAO),虛擬資產定義為:

以密碼學保護的、可透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交易的價值數位化表現形式,並可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如加密貨幣和其他虛擬世界中的資產類別。

以密碼學保護的、可以授予管理權、治理事務或適用於任何以密碼學保護的價值數位化表現形式的權利、資格或存取權限的數位化表現形式,如治理代幣。

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內容不屬於虛擬資產的定義範圍:

由央行或政府發行的數位價值化表現形式

用途有限的數位代幣

證券或期貨合約

儲值設施相關的任何浮動資金或存款

那麼為什麼上述定義如此重要呢?其重要性在於,AMLAO 嚴格地將虛擬資產的定義限制在「非證券」上,不包括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SFO)定義的虛擬資產。

通常,當我們想到證監會的第一類牌照時,我們知道它是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活動有關。因此,上述「虛擬資產」的定義本來是超出證監會的監管範圍的。然而,在香港新的虛擬資產監管制度下,如果你持有證監會牌照,而你的業務涉及虛擬資產,你將需要同時遵守與證券和非證券相關的相關法規。這意味著你需要同時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和2022年《反洗錢及反太陽能融資(修訂)條例》(AMLAO),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指引。

在香港,你可能聽過「雙重監管」(dual-regulation)這個術語,而上述的監管就是「雙重監管」所指的內容。這就是說,證監會對機構內的虛擬資產採取了雙重監管監管的方式,以確保:

對被澄清為證券的虛擬資產進行監管(透過SFO);以及

對非證券的虛擬資產進行監管(透過AMLAO)。

大傘下的解讀: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

VASP 的概念由金融行動特別工作小組(FATF)在其指導中定義,香港也遵循這一指導意見。根據FATF 的指導意見,VASP 包括為或代表其他人從事以下一項或活動或操作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在虛擬資產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

在一種或多種虛擬資產之間的兌換;

虛擬資產的轉移(在此背景下,「轉移」是指代表另一個自然人或法人進行的交易,將虛擬資產從一個虛擬資產地址或帳戶轉移到另一個地址或帳戶);

虛擬資產的保管或管理,或使人能夠控制虛擬資產的工具;

參與與發行人發售和出售虛擬資產有關的金融服務。

從這個廣泛的定義可以看出,它涵蓋了多種實體,包括但不限於:

虛擬資產基金經理人;

虛擬資產顧問;

虛擬資產託管人;

虛擬資產錢包;以及

與發行、發售或銷售虛擬資產相關的金融服務供應商,例如ICO項目中的服務提供者。

終結者在虛擬資產生態系統中都扮演著獨特的角色,並根據其具體活動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監管要求。

例如,管理包含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虛擬資產基金經理人需要實施弱勢的風險管理框架以保護投資者。他們還必須向客戶提供準確的虛擬資產風險揭露資訊。類似地,提供虛擬資產投資建議的虛擬資產資產顧問被期望保持高標準的行為,並確保其滿足客戶的需求。託管人,代表他人持有虛擬資產,必須實施嚴格的安全措施,以防止這些資產被竊或遺失。

另外,VASP 的定義還包括以下兩種交易和操作:

虛擬對虛擬的交易;以及

虛擬對貨幣貨幣的交易。

其他牌照也可能根據業務活動的性質而有所要求。例如,進行期貨合約交易的實體需要申請第2類執照,而為企業融資提供建議的實體則需要申請第6類執照。

小傘下的重點: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

我們已經明確了什麼是VASP,那麼VATP 又是什麼?

VATP可以被描述為一種致力於促進虛擬資產交易、兌換以及通常是託管的VASP類型。 VATP作為加入,將虛擬資產的買賣雙方聯繫起來,使他們能夠在一個安全且受監管的環境中進行交易。

VATP在虛擬資產生態系統中扮演關鍵角色,提供流動性並推動各種虛擬資產的價格發現。在香港,VATP受證監會規定的具體監管。如果VATP涉及至少一種被認為是證券的虛擬資產的這意味著,一旦VATP提供證券代幣的交易,平台業者將需要在香港取得以下牌照:

第1類牌照(證券交易);以及

第7類牌照(自動化交易服務)。

若VATP不涉及任何被清為證券的虛擬資產交易,仍需遵守其他相關規定(例如AML/CFT要求),但在現有框架下需要SFC執照。

在香港監管VATP時,證監會主要關注的是對中心化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監管,而不是對那些投資者其通常保留法定貨幣資產或虛擬資產的控制權的點對點交易市場進行監管。

若某實體申請SFC的VATP牌照,但僅提供路由服務,而非真正提供與虛擬資產相關的自動化交易服務,SFC將不接受其牌照申請。

曼昆律師總結

理解VASP 和VATP 之間的差異對於參與虛擬資產產業的任何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 VASP 是一個廣泛的術語,涵蓋了虛擬資產基金經理、顧問和託管人所涉及的廣泛實體。而VATP則把VASP的一個特定子類別,並且專注在促進虛擬資產的交易。

這個區別非常重要,因為它在香港法律下的監管方式中影響了不同實體。由於虛擬資產交易和保管的高風險,VATP(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需遵守嚴格的監管要求。其他的VASP(虛擬資產)因此,香港的經營實體具體需要根據VASP提供的服務,制定客製化的合規策略,有助於確保其安全可靠的營運。

資訊來源:0x資訊編譯自網際網路。版權歸作者曼昆區塊鏈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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